关于面向在读研究生遴选“国优计划”研究生的通知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16 号)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 “国优计划”)相关工作,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现就我校在读研究生参与 “国优计划” 遴选事宜,发布通知如下。
一、“国优计划” 专项概况
“国优计划” 由教育部于 2023 年正式设立,核心是支持以 “双一流” 建设高校为代表的高水平院校,选拔专业成绩优异、具备教育热情与适配能力的学生成为 “国优计划” 研究生。
该计划在强化学生学科专业课程学习的基础上,要求学生系统修习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含教育实践环节),最终目标是为中小学培养一批研究生层次的高素质科学类课程教师。
我校 “国优计划” 研究生招收工作依托教育专业硕士学位点开展,具体覆盖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生物)4 个学科方向,其中以数学、物理两个学科方向为重点招生领域。
二、报名与考核安排
(一)报名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与行为素养;
身份为湖南大学在读理工科全日制一年级研究生;
真心热爱基础教育事业,有明确意愿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
报名前需取得本人指导教师的同意。
(二)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国优计划” 研究生遴选报名表(可按学校要求获取);
本科阶段完整的学业成绩单;
其他可证明个人能力或成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各类竞赛获奖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
(三)遴选日程安排
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 10 月 24 日 12:00,有意向报名的研究生需将材料送至财院校区银杏楼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 室(联系人:谭竞雄),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学校将统一组织面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国优计划” 研究生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面试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国优计划” 研究生培养模式
(一)课程体系设置
“国优计划” 研究生除需完成本学科专业规定的课程学习外,还需修习学校专门开设的教师教育模块课程。
理论课程部分:涵盖教育学、心理学、中小学课程教学、科学技术史等内容,总学分不少于 18 学分;
实践课程部分:以教育实践形式开展,总学分不少于 8 学分。
(二)指导机制
采用校内外导师组联合指导模式,导师组由三类导师组成:学科专业导师、教育学导师、中小学行业导师。
以校内导师指导为核心,负责学生学科专业与理论知识的培养;
校外导师(中小学行业导师)主要参与实践性课程教学,以及学生教育实践环节的指导工作;
学校将筛选优质中小学作为 “国优计划” 研究生的教育实践基地,并从基地中遴选一线名师与教学骨干担任行业导师。
(三)学位授予规则
属于理学、工学门类专业的 “国优计划” 研究生,在顺利获得原学科专业类别学位的基础上,若达到教育硕士学位授予标准,毕业时可申请额外获取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形式不限,专题研究论文、调查研究报告、案例分析报告、方案设计报告等均可作为学位论文提交。
四、“国优计划” 研究生从教激励政策
(一)教师资格免试认定
“国优计划” 研究生可享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政策,无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修完规定学分后,可参照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的相关规定,按流程申请领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二)“订单式” 培养探索
学校将积极搭建与优质中小学的合作桥梁,探索建立 “订单式” 培养合作关系。推动合作中小学与 “国优计划” 研究生签订 “订单” 培养协议,支持研究生毕业后按协议约定,直接到合作中小学任教。
(三)专场招聘平台搭建
学校将专门为 “国优计划” 研究生举办专场招聘会,主动邀请优质中小学到校开展招聘工作,为学生开辟从教服务 “绿色通道”,助力 “国优计划” 研究生顺利与中小学签订就业协议。
(四)从教后专业发展支持
学校将建立 “国优计划” 从教毕业生专业发展跟踪服务机制,持续关注毕业生职业成长。对于有深造需求的毕业生,支持其报考博士研究生,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与学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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