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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10-2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网

为规范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障招生流程有序开展,现将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 “中国社科大”)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供广大考生参考。


一、学校概况


中国社科大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以下简称 “中国社科院”)主办并主管,是一所依托新型科教融合模式办学、以拔尖创新本科人才培养为根基、以高水平研究生教育为核心的研究型文科高校。


中国社科大的研究生教育历史可追溯至 20 世纪 50 年代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的研究生培养工作。1978 年,经党中央批准,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正式成立。经过数十年的高质量建设,该校已成为国内顶尖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基地,为国家现代化建设输送了大批高级专门人才,在社会各界形成良好口碑。2017 年 5 月,经党中央同意、教育部批准,以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为主体,整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本科教育及部分研究生教育资源,正式组建中国社科大。


目前,中国社科大设有房山良乡、朝阳望京两个校区。学校学科覆盖广泛,拥有 19 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5 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43 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作为中国社科院主导的新型科教融合高校,中国社科大的专任教师队伍由学校专职教师与中国社科院各研究所专家学者共同构成。截至 2025 年 5 月,全校专任教师共计 1934 人,其中包含 40 名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310 人次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14 人担任新一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6 人担任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安排


2026 年中国社科大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初步计划,可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需注意的是,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仅作为考生报考时的参考依据,当年实际招生人数需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指标为准。


各专业(方向)接收推免生的人数,最终以实际录取的推免生数量为准。推免生接收工作全部结束后,学校将在招生网公布各专业推免生录取情况及剩余招生名额。


在复试录取阶段,学校会结合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各专业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对分专业(方向)的招生人数进行适当调整,并最终确定当年实际招生规模。


2026 年,学校将继续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收考生,该计划的具体招生名额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文件为准。


三、招生类别划分


(一)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类。两类学习方式的研究生在考试招生环节,均遵循国家统一政策与标准;在培养过程中,虽采用不同教学模式,但始终坚持同等质量要求。原则上,非全日制研究生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二)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与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研究生需在被录取前,分别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协议)。学习期间,其人事档案与户口均不转入学校;毕业后,需依据相关规定及定向协议落实就业去向并登记信息,学校不负责发放各类工资、补贴、医疗费等费用,医疗保险由研究生个人自行解决。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户口是否迁入学校由考生自主决定;毕业后,通过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


(三)注意要点


报考中国社科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就业方式仅能选择定向就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谨慎、准确地选择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报名通道关闭后,相关信息不得更改。


四、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品行良好。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考生的学业水平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必须在 2026 年学校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将自动失效。


(2)已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6 年学校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前,下同);或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各学院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取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部分专业学位额外报考要求


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


(1)需满足报考条件(一)中的所有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可报考,报名时需在备注栏注明 “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


(1)需满足报考条件(一)中的所有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


(1)需满足报考条件(一)中第 1、2、3 项要求。


(2)需具备相应工作经验: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有 5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有 2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试招生政策,同时需遵循《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中的相关规定。


(三)专项计划与照顾政策报考要求


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的考生:


需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后,且符合报考条件(一)、(二)中各项要求的人员。其中,“高校学生” 包含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需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写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入伍及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需按学校要求提供《入伍批准书》与《退出现役证》,供学校复核。该计划的学习方式仅为全日制。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需满足报考条件(一)、(二)中的所有要求。考生的工作单位与户籍需均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工作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申请享受该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五、报考流程说明


硕士研究生报名包含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这两个阶段的操作。以下为报名相关注意事项,若后续有调整,将依据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网报公告进行更新。


(一)网上报名阶段


报名时间: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正式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每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 9:00—22:00。


报名平台: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完成报名操作。


报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考生需认真了解并严格遵循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志愿与报考点。若因不符合要求导致后续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无法参加考试(含初试与复试)或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名信息填写:考生需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若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含初试与复试)或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信息查询与配合:考生需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的官方网站,主动了解网上报名具体要求、网上确认流程、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并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特殊政策申报: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资格,或报考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相关部门及报考点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将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最终确定考生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负责初审,其余资格由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完成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考生,将无法享受相应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相关专项计划的初、复试。


免初试资格申请: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二级以上表彰,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报名,逾期无法补报。学校将在复试阶段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残疾考生便利申请:残疾考生若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需在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学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推免生报名: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报名。已被学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或单独考试。截至规定日期未被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学历(学籍)校验:报名期间,系统将自动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系统查看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 “学信网”)查询个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在线认证报告等材料,完成学历(学籍)核验。考生需及时通过 “学信网” 进行在线验证,或按 “学信网” 公布的权威认证代理机构及认证申请办法办理书面认证。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费缴纳:考生需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阶段


确认要求:网上报名成功后,所有考生(推免生除外)均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报考点要求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配合完成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采集,逾期不再补办。所有考生需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信息经确认后一律不得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确认时间与要求:网上确认的具体时间及要求,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及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并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需及时关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报考点的公告。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需在考前 10 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与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需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与复试。


(四)其他注意事项


在校研究生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前,需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


在职人员报考问题:在职人员因报考研究生产生与的各类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相关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初试相关安排


考试阶段划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与复试两个阶段。考生需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与复试。


初试时间与命题:初试日期、时间及考试时长以教育部公布内容为准,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其他考试科目由学校自行组织命题。


初试地点:报考学校的考生,需到本人网上报名时所选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若考生报考学校且选择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考点,初试地点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


考试纪律:考生需严格遵循考场规则及报考点要求参加考试。


七、复试与录取流程


(一)复试安排


复试分数线划定: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全国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录取政策,结合当年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生源情况与考生初试成绩,制定并公布各学科专业及各类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即复试分数线)。


复试差额比例:复试采用差额形式组织,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低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 120%。若合格生源比例不足,则按实际合格生源数量组织复试。


复试形式与内容:复试主要包含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形式,重点考核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能力、外国语听说水平,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等综合素质。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以同等学力身份(按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加试方式为笔试。


特定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复试中,将单独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破格复试规定:学校不组织破格复试。


复试细则公布:学校将另行发布具体的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及实施办法。


(二)调剂复试


若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学校将组织调剂工作。考生调剂需通过教育部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进行。学校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等,将另行发布通知。学校公布调剂政策后,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复试,或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若符合调剂要求,可申请调剂复试。


(三)录取规则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考生、网络教育考生,若在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其录取资格将自动失效。


学校将在报名、复试、录取及入学等各个阶段,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的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论在哪个阶段被查实,均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导致考生无法参加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开展,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详见学校发布的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八、学制与学费标准


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以下简称 “学制”)分为 2 年与 3 年两类,学费以人民币计价。若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学制及学费标准将按新政策、新标准执行。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


除有特殊规定的专业外,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均为 3 年,各专业学费标准统一为 0.8 万元 / 年。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金融专业:学制 2 年,学费 4.3 万元 / 年。


税务专业:学制 2 年,学费 2.4 万元 / 年。


数字经济专业:学制 2 年,学费 4.3 万元 / 年。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制 3 年,学费 1.6 万元 / 年。


法律(法学)专业:学制 2 年,学费 1.6 万元 / 年。


社会工作专业:学制 2 年,学费 1.4 万元 / 年。


国际事务专业:学制 2 年,学费 3.8 万元 / 年。


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学制 3 年,学费 2.0 万元 / 年。


翻译专业:学制 2 年,学费 3.0 万元 / 年。


新闻与传播专业:学制 2 年,学费 3.0 万元 / 年。


博物馆专业:学制 3 年,学费 2.0 万元 / 年。


工商管理专业:学制 2 年,学费 5.5 万元 / 年。


会计专业:学制 2 年,学费 4.5 万元 / 年。


文物专业:学制 3 年,学费 7.0 万元 / 年。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工商管理专业:学制 2 年,学费 7.5 万元 / 年。


公共管理专业:学制 3 年,学费 2.7 万元 / 年。


九、奖助政策说明


对于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学校奖助学金规章制度,提供助学金、奖学金等支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学校提供的助学金、奖学金等政策。


十、培养地点与住宿安排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国际中文教育、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地点为望京校区;学术学位研究生及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地点为良乡校区。需注意的是,受学校发展规划与建设等因素影响,部分招生专业的培养地点可能发生调整,具体培养地点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


学术学位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安排校内住宿。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住宿,将根据学校办学条件情况统筹安排。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十一、毕业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习与实践环节,修满规定学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学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的,可获得毕业证书;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将明确标注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十二、违规行为处理


考生需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含推荐免试生),不论在哪个阶段被查实,均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需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尤其要详细说明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受到处罚的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考生需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罚。


若考生考试作弊行为构成犯罪,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三、信息发布及其他事项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中国社科大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所有相关信息,均通过研招网、学校招生网及各招生学院网站公布: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网


各招生学院网站:具体链接可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查询


(二)其他说明


学校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与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任何形式开展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及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具体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制定。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若在本招生年度内,国家或学校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出台新政策,将按最新政策及规定执行,本章程将同步调整并在学校招生网及时公布。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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