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地处享有 “人间天堂” 美誉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作为国家 “211 工程”“2011 计划” 首批入选高校,同时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 “双一流” 建设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亦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在高等教育领域具备深厚的办学底蕴与强劲的综合实力。
一、招生计划安排
2026 年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规模约为 6150 人(包含推荐免试生等各类专项招生名额),其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约 840 人。最终招生人数需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文件为准,学校将根据正式招生计划、推荐免试生录取结果、各专业上线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确保招生工作科学合理。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用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与学术素养。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苏州大学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符合苏州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对应专业明确的具体报考要求。
学业水平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将自动失效。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截至录取当年入学前已满 2 年及以上;或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以上两类人员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若需进入复试,须在复试前达到以下学术要求:①已进修 8 门及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②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曾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相关奖项。
(4)已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项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额外满足对应专项条件: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1)符合本章程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用报考条件” 中的所有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类专业(即本科专业代码非 0301 类)。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1)符合本章程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用报考条件” 中的所有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类专业(本科专业代码为 0301 类),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也可报考。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教育管理方向)专业学位
(1)符合本章程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用报考条件” 中第 1、2、3、4 条要求。
(2)学业与工作经验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大学本科毕业后拥有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拥有 5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③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拥有 2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此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试招生政策,还需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需特别提醒:若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复试或录取,所有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报名时间与具体办法
硕士研究生报名包含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两个关键阶段,所有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这两项操作,逾期将不再开放补报通道。
关于报考点选择,需遵循以下原则: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此外,报考苏州大学以下专业的考生,需统一选择 3214 苏州市教育考试院作为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与确认手续:①艺术学院 130100 艺术学专业 01 方向;②艺术学院 135600 美术与书法专业;③金螳螂建筑学院所有专业。
(一)网上报名环节
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每日 9:00-22:00。
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每日 9:00-22:00。
报名流程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指定报名平台,仔细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所选报考点及苏州大学发布的网上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已填报的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新的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最终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超出规定报名时间后,将无法修改报名信息。
学历(学籍)校验
报名期间,系统将自动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报名平台查看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全国高等教育学历学籍查询平台,提前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若考生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且后续进入复试环节,需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信息的补充核验。
报名责任提醒
考生需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导致后续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无法参加考试(含初试与复试)或无法录取,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费缴纳
考生需按规定完成网上报考费缴纳,具体缴费标准与流程以所选报考点及报名平台要求为准。
特殊政策申报
符合初试加分政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或免初试条件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考生,将无法享受相应政策优惠;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可累加。
在读研究生报考要求
在校研究生若需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网上确认环节
确认时间
所有考生(不含推荐免试生)需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具体时间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公告。
材料提交与核验
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积极配合报考点要求,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提交有关补充材料;同时,需认真核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予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电子信息采集
考生需按报考点规定,配合完成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的采集,确保信息采集准确、规范。
四、初试相关安排
准考证打印
考生需在考试前 10 天左右,凭网上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需妥善保管,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与复试。
初试时间与科目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为初试时间,每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12 月 20 日上午 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 月 20 日下午 14:00-17:00:外国语
12 月 21 日上午 8:30-11:30:业务课(一)
12 月 21 日下午 14:00-17:00:业务课(二)
五、复试与录取规则
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苏州大学将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以及考生报考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复试分数线划定
在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学校将结合各专业生源情况、招生计划等实际因素,自主确定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具体复试办法与流程将在复试前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生需及时关注。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形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及要求将在复试前公布,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名单确定
学校将依据上级部门招生录取政策规定,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复试录取办法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需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生效。
六、学制与学费标准
学制
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制按不同专业类型执行,具体学制信息可查阅学校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学费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为准,考生可及时登录苏州大学财务处网站,查看最新的学费收费公示信息,了解具体专业的学费金额。
七、体检要求
硕士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参照以下文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体检结果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八、奖助体系设置
为支持硕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苏州大学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构建了完善的奖助体系,具体包括:
国家层面: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面向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
学校层面:设置学业奖学金、各类捐赠奖学金,同时提供助教、助研、研管岗位,以及国际交流奖学金,为学生提供实践锻炼与学术交流机会。
帮扶政策: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困难补助。
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内容,可查阅《苏州大学奖助学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
九、其他重要事项
学习形式与相关安排
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其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被苏州大学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后不办理户口迁移、不调取个人档案,学校不安排住宿。
违规行为处理
(1)考生需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需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及各考点纪律;复试期间,需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相关信息。
(2)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破坏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按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含推荐免试生),无论何时查实,均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4)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个人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定向就业考生要求
被苏州大学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需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类问题导致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订相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研辅导与资料说明
苏州大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销售考研相关书籍、历年试题等材料,考生需警惕各类虚假宣传,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备考信息。
国际创新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信息
国际创新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具体招生与培养情况,考生可登录学校相关平台查阅详细信息。
信息发布渠道
初试成绩查询、复试名单、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考生需及时登录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招生工作” 板块查看,避免错过关键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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