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指南
诚挚欢迎各位考生报考华中科技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请大家通过电脑端查阅本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与专业目录,并实时关注学校研招网发布的各类公告,确保及时获取招生相关最新信息。
一、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教育部《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华中科技大学章程》,并充分考虑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拟定本招生简章。
学校正式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1037 号,此地址为学校主校区。除此之外,学校还设有多个分校区:同济校区位于武汉市硚口区,国际教育科技创新园区(简称 “军山校区”)地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安基地校区则坐落在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华中科技大学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在医学领域的教育、医疗、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中,学校接受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需严格遵守教育部与湖北省关于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各项文件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指导下,按照 “学校 — 院系” 两级管理体制开展各项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该机构由校领导牵头,成员包含分管负责人及研究生招生管理、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核心职责是审议并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1)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研究生考试招生的法律法规,具体组织开展学校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
(2)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关键环节,受理信访投诉、查处违纪舞弊行为,并强化风险防控工作。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含院系、临床学院等二级单位)需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与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
1.2026 年,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 “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原则,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 7500 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 6350 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 1150 名。
2.学校招收的国家专项计划(含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对口支援、联合培养等)人数,将依据相关部委发布的文件要求执行。
3.允许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全日制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均具备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资格。2026 年,学校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约 3200 名,最终人数以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4.各院系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为初始计划数。因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变化或专项计划调整等因素,学校可能对各院系相关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拟招生人数进行调增或调减。最终拟考试招生计划,以复试前各院系公布的工作细则为准。
四、学习方式及学制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其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政策与标准。
(1)两类研究生毕业时,学校将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国家规定颁发相应毕业证书,证书上会注明学习方式。
(2)若研究生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申请授予相应学位证书。两类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与培养标准,所获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与相同效力。
学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所有学科(专业)学制统一为 3 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根据不同类别(领域)与学习方式,学制为 2 年或 3 年。各专业具体学制及拟定学费标准,可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告。
五、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业水平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需在 2026 年学校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截至 2026 年学校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日,已满 2 年及以上;或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需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水平(须提供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 8 门及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 1 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需含数学成绩),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学校可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详见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④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读研究生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考以下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① 符合上述第 1 条中所有要求。
②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① 符合上述第 1 条中所有要求。
②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 [1251]、公共管理硕士 [1252]、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 [125601]、教育硕士相关领域的人员,报考条件需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以学校研招网后续发布的详细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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