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保障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山东大学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硕士研究生招生旨在培育具备坚定爱国情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拥有服务国家与人民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分为两类:一是掌握本学科扎实基础理论与系统专业知识,具备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可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的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二是具备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拥有良好职业素养的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具体定义及招生要求如下:
(1)全日制研究生:需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通过研究生招生考试或国家认可的其他入学途径,被具备研究生教育实施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规定基本修业年限或学校设定年限内,以全脱产形式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2)非全日制研究生:需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通过研究生招生考试或国家认可的其他入学途径,被具备研究生教育实施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规定基本修业年限或学校设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采用多种学习方式与灵活时间安排,以非脱产形式学习的研究生。
(3)两类学习方式的研究生,在考试招生环节均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遵循相同政策与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与非定向就业两类,考生可根据自身规划选择对应类别报考。
三、招生专业
考生若需了解山东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情,可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或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查询官方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三位为 “5” 或 “6” 的专业,属于专业学位专业(领域);专业代码第五位为 “Z” 的专业,是学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专业代码第五位为 “J” 的专业,为交叉学科专业。同时,专业名称后标注 “非全日制” 的,为非全日制招生专业;未标注或标注 “全日制” 的,均为全日制招生专业。
四、招生计划
山东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初步安排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 6900 人(包含推荐免试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 1300 人。最终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拟招收推免生及直博生人数,以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免初试、转段) 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最终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为考试招生计划人数,不包含推免生人数与部分专项计划招生人数。后续,考试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至学校的招生计划、推免生实际接收人数,以及各专业报考热度与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此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的具体招生人数,将另行发布通知。
五、报考条件
报名参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4)学业水平需达到以下任一要求(本章节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 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②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计算时间为毕业后至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以上两类人员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山东大学的考生,近 3 年内需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 1 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或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者(通常为前三位)取得 1 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较高应用价值的其他科研成果。
④ 已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报考部分专业学位的人员,需按照以下专项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需满足本章节第 1 条中所有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需满足本章节第 1 条中所有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工商管理(不含 EMBA 方向)、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以及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代码为 125601 的工程管理、代码为 125602 的项目管理: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 符合本章节第 1 条中(1)(2)(3)项要求。
② 本科毕业后具有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本科结业后,具有 5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具有 2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报考工商管理(EMBA 方向)专业学位: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 符合本章节第 1 条中(1)(2)(3)项要求。
② 大学本科毕业后具有 6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大学本科结业后,具有 9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具有 2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4)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 符合本章节第 1 条中(1)(2)(3)项要求。
② 报考人员需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五年一贯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本科应(往)届毕业生,且在研究生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同时需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以及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③ 报考专业需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中,临床医学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专业标注为 “临床医学” 的考生,可报考代码为 1051 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任一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专业为儿科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等具体专业的考生,仅可报考与本科专业对应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具体报考要求,可查看学校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报名参与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为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学校部分专业对考生毕业专业、就读专业等存在具体要求,相关要求可查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 “备注” 栏。此外,部分专业按研究方向招生,并分别列出招生计划,复试阶段将按研究方向分别确定进入复试的人选。按方向招生的专业,均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考生报考时需注意选择对应研究方向。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具备接收推免生的资格。推免生招录的具体办法,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另行发布。
六、报名
硕士研究生报名包含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需完成这两个阶段的操作,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需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严格遵守相关约定;需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按照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将无法补办报名手续。
(2)在读研究生报考前,需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
(3)若因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或无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网上报名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正式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每日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每日 9:00—22:00。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参与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2)报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此外,报考山东大学且就读学校所在地为济南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山东大学且工作或户籍所在地在济南市的考生,以及所有报考山东大学的强军计划考生,在报考时可选择山东大学报考点。
(3)残疾考生服务:残疾考生若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在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山东大学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4)特殊政策申报: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相关部门、报考点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将在复试前进行复审,最终确定考生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负责初审,其余资格由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包括复审)未通过的考生,将无法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也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的初、复试。
网上确认阶段: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及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并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七、初试
初试时间定为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以北京时间为准:
(1)12 月 20 日上午 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2)12 月 20 日下午 14:00—17:00:外国语。
(3)12 月 21 日上午 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4)12 月 21 日 14:00 开始: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为笔试,具体考试科目可查看山东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部分考试科目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包括 101 - 思想政治理论、199 - 管理类综合能力、201 - 英语(一)、202 - 俄语、203 - 日语、204 - 英语(二)、301 - 数学(一)、302 - 数学(二)、303 - 数学(三)、306 -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13 - 历史学专业基础、315 - 化学(农)、396 - 经济类综合能力、397 -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398 -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08 - 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497 - 法律硕士综合(法学)、498 - 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这些科目的考试大纲(或考试指导性意见)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发布。其余考试科目为学校自命题科目,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由学校另行发布。所有自命题科目在初试过程中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初试成绩将按照教育部要求统一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个人成绩。
八、复试
考生需达到学校划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校内招生单位确定的相应专业(方向)的复试差额比例,方可获得参加复试的资格。
复试时间将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确定,具体时间与相关安排将另行发布通知。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学校在复试期间,将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核,以及对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允许参加复试。
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以及本人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相关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向外界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相关情况。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需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加试具体科目可查看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 “备注” 栏。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和审计等 7 个专业学位的复试中,将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该考试成绩将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将在复试环节进行,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调剂
山东大学将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情况,以及各专业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发布调剂生接收公告。接收调剂生的具体要求与时间安排,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针对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诚实守信状况等方面。学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的记录,认真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校内招生单位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以及考生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与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一、录取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结合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一经录取,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录取时,与山东大学、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非全日制招生考试的考生,仅能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需在拟录取时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山东大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后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若非定向就业考生未能按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学校,或定向就业考生未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将不予录取。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各类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导致考生无法参加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学校将统一把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信息报送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录取检查,待录取检查合格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若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其录取资格将自动无效。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考生本人申请,且校内招生单位、学校同意后,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执行。
十二、学制学费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分为 2 年或 3 年两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将适当延长,具体学制以各专业规定为准。
所有研究生均需按照规定交纳学费,各招生专业的具体学制与学费标准,将另行公布。
十三、培养地点
山东大学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办学地点分布在济南、威海、青岛三地,具体招生单位与对应办学地点如下:
(1)办学地点在济南市各校区的招生单位: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含易学中心、犹太教中心)、经济学院、经济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含文艺美学研究中心)、国际教育学院、儒学高等研究院(文史哲研究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历史学院、数学学院、金融研究院、物理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集成电路学院、晶体材料研究院(晶体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管理学院、MBA 教育中心、新闻传播学院、新一代半导体材料研究院、考古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等技术研究院(热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机械工程学院、核科学与能源动力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土建与水利学院、软件学院、体育学院、齐鲁交通学院、数据科学研究院、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未来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齐鲁医学院(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与康复学院、药学院、密码科学与工程学院。
(2)办学地点在威海校区的招生单位:东北亚学院、商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文化传播学院、翻译学院、艺术学院(威海)、低空科学与工程学院、海洋学院、空间科学与技术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威海)、核科学与能源动力学院(威海核技术前沿创新研究院)。
(3)办学地点在青岛校区的招生单位:法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含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文化遗产研究院、生命科学学院、微生物技术研究院(微生物改造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研究院、激光与红外系统集成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海洋研究院、前沿交叉科学青岛研究院、国际创新转化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数学与交叉科学研究中心(教育部非线性期望前沿科学中心)。
因学校发展规划调整、院系设置变动、住宿安排调整、培养实习安排等原因,校内部分招生单位可能在济南、威海、青岛等多地开展办学。考生最终的具体培养地点,以校内招生单位的实际教学安排为准。
十四、奖助学金
山东大学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该体系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具体内容如下:
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可根据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条件,申请校长奖、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术之星奖、优秀成果奖、道德风尚奖、创新竞赛奖、优秀干部奖、社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
符合资助条件的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助学金、“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津贴、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其他专项资助。
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评选标准、发放时间与要求,以学校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
十五、违规处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若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与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将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进行严肃处理。
对在校考生,由其所在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将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根据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将依法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相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六、附则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报考注意事项,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发布;强军计划考生需按相关规定报考,以上专项计划的考试科目,与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相应专业考试科目一致。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具体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面向港澳台地区招录研究生的招生简章,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另行发布。
山东大学住宿费收取,将依据山东省《关于规范高校住宿费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441 号)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将结合房间类型、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生每年 1800 元。非全日制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531-88364334
(2)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 27 号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官方网站: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可通过学校官方平台查询访问路径)
山东大学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531-88364422
本章程未提及的事宜,均以教育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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