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致力于培育具备坚定理想信念与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人才。具体而言,要求考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具备优良道德品质,始终秉持服务国家与人民的宗旨。在专业能力层面,需掌握所属学科领域扎实的基础理论与系统的专业知识,既能成长为拥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可胜任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也能成为具备较强实际问题解决能力,可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任务、拥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6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总人数为 829 人,该名额包含非全日制考生与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考生。
需特别说明的是,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各学科、专业类别拟招生人数仅作为参考依据,最终实际招生人数将以教育部正式下达至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
(一)学习方式分类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类。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考试招生环节执行完全相同的政策标准,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性与规范性。
(二)就业方式分类
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划分为定向就业与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其中,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仅面向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因此,非全日制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需在 “学习方式” 选项中选择 “非全日制”,在 “报考类别” 选项中选择 “定向就业”,务必按照此要求准确填报,避免因选项错误影响报名资格。
四、报考条件
(一)通用报考条件
报名参与我校 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明。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
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国家及我校制定的体检要求,确保能够正常完成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与科研任务。
考生的学业水平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截至录取当年入学前已满 2 年(含 2 年)的人员;或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对应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此类考生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此外,若为在校研究生报考,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书面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报名。
(二)法律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报考法律专业学位的考生,除需满足上述(一)中所列的各项通用条件外,还需根据具体专业方向满足以下要求:
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名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同样具备报考资格)。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名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不得跨专业报考与自身本科专业类别不符的法律专业学位方向。
(三)特定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以及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项目管理(专业代码:125602)方向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上述(一)中第 1、2、3 项所列的通用要求,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与良好品德、身体健康状况达标。
学业水平与工作经验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后,拥有 3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为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后,拥有 5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拥有 2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同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相关考试招生政策,需同时遵循《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同等学力考生额外学业要求
所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除需满足对应专业的基础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学业要求:
曾辅修过报考专业的本科阶段 6 门及以上主干课程,且所有辅修课程成绩优良,并能提供由教务部门出具的正式成绩单,以证明辅修经历与学业水平。
近 3 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专业领域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过 1 篇学术文章,需提供期刊原件及文章发表证明材料。
在复试前的资格审核环节,考生需提交上述两项要求涉及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学校将对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将被取消参加复试的资格,不得参与后续考核环节。
五、报名
硕士研究生报名流程包含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两个关键阶段。所有考生均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这两个阶段的操作,逾期将不再安排补报或补确认,错过时间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安排:网上报名正式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每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每日开放时间同样为 9:00—22:00,预报名信息与正式报名信息具有同等效力。
报名操作流程: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 “研招网”),仔细浏览网站及我校发布的报考须知,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所选报考点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准确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已填报的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新的报名信息,但最终每位考生只能保留 1 条有效报名信息,重复报名且未删除无效信息可能导致报名失败。报名时间截止后,将不再开放补报通道,也不允许修改已提交的报名信息。
重要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 1 个招生单位的 1 个专业进行填报,同时需慎重确定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或非定向就业方式,一旦提交后续修改受限,务必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选择。
(2)考生需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初试、复试或录取,相关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考生需如实填写本人过往所受奖惩情况,尤其是在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行为所受的处罚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报。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学校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报考资格。
(4)报名期间,系统将自动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研招网查看校验结果。为确保校验顺利通过,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提前确认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若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考生需在网上确认开始前完成学历(学籍)的补充核验,否则将影响网上确认资格。
(5)符合国家规定可享受相应照顾政策或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报名时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并准备好对应的证明材料,以便后续审核。
(6)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需满足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 的身份条件,且同时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的基础条件(其中 “高校学生” 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在报名时,需选择填报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入伍时间、退役时间等相关信息;在复试前,需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与《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复核不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
(7)残疾考生若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的考试便利服务,应在报名阶段主动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我校沟通,提出申请并说明具体需求,以便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安排,保障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8)考生需认真了解并严格遵循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志愿及报考点。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政策要求,导致后续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无法参加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无法录取,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所有考生需填写完整、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本人移动电话、亲属联系电话、详细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上述联系方式与通讯地址的有效性需至少保持至 2026 年 8 月,确保能够及时接收录取通知书等重要文件,因联系方式无效导致文件无法送达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10)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所选报考点及我校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主动了解网上确认流程、考试安排、注意事项等内容,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完成后续工作,避免因信息遗漏影响考试。
(11)考生需按照规定的标准与流程缴纳报考费,缴费成功后方视为报名步骤完整,未按时缴费或缴费失败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二)网上确认
时间与安排:网上确认的具体时间及详细操作安排,将另行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公告,考生需密切关注网站动态,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错过确认时间。
材料提交要求:考生在进行网上确认时,需积极配合报考点的工作要求,根据核验需要提交相关补充材料,材料需真实、清晰、完整。网上确认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受材料补交,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确认失败。
报名信息核对:所有考生均需对本人填报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将一律不予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导致的任何问题,如影响考试、录取等,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电子信息采集:考生需按照报考点的规定,配合完成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的采集工作,确保采集的信息清晰、准确,符合报名系统要求,图像信息将用于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重要证件制作。
诚信承诺签署:考生在报名过程中,需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书中的约定及相关考试要求,秉持诚信原则参加考试,如有违反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依据国家及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报考信息及网上确认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以确定考生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资格。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籍)信息、报考专业条件匹配度、材料真实性等。若发现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将直接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允许参加后续的初试环节。
七、打印准考证
考生需在考前规定的时间内,凭网上报名时使用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 “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要求如下:需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进行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保持证件整洁、完整。考生参加初试与复试时,必须同时携带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八、考试
硕士研究生考试分为初试与复试两个阶段,两个阶段的考核结果均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需分别做好准备。
(一)初试
考试时间: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每日考试时间安排为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迟到将影响考试资格。
考试科目:具体的初试科目安排,可参考我校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考生需根据自身报考专业,明确所需备考的科目内容,提前制定复习计划。
考试方式:所有科目的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生需携带符合考试要求的文具,按照考场规则完成答题,不得携带任何违规物品进入考场。
需特别提醒的是,不在上述规定日期举行的任何考试,其成绩一律不予承认。关于详细的考试时间、各科目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考生需以准考证及报考点、我校发布的公告为准,及时关注最新信息。
(二)复试
复试形式与考核重点:复试的主要形式包括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为必不可少的环节,通过多形式考核全面评估考生能力。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直接不予录取。考核过程中,学校将结合考生提供的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重点考查考生的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复试差额比例:复试将采取差额形式组织,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即按照录取名额的 1.2 倍及以上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通过竞争选拔确保录取质量。
复试资格审核:复试前,学校将对考生的身份信息、报考专项计划资格、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资格等进行再次审核,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参加复试的资格。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要求: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阶段需额外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前,学校将根据上线考生情况确定需要加试的专业,并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具体的加试科目内容,考生需提前做好准备。
特定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这五个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将安排在复试环节进行,该科目成绩将计入复试总成绩,考生需重视并做好复习。
外国语能力测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过程中进行,测试成绩将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查考生的外国语实际应用能力,考生需提前进行相关训练。
再次复试安排:若学校认为有必要,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考生组织再次复试,以进一步核实考生能力,确保选拔的准确性,考生需配合学校的安排。
复试录取办法查询:关于复试录取的具体办法,包括复试流程、成绩计算方式、录取规则等,将在后续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公告,考生届时可登录网站查阅详细内容。
九、体检
体检工作将在考生被确定为拟录取对象后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得进入我校学习。
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研究生录取的重要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具体内容涵盖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诚实守信状况等方面。通过查阅考生档案、与考生面谈、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
录取组织与依据: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严格遵循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录取依据包括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制定的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初试与复试成绩按比例折算)、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评估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最终的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考生合同签订:选择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需在被正式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明确三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内容需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若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纠纷或问题,需由考生自行与单位协商处理,若因此导致考生无法参加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报考信息效力:经考生确认后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将一律不作修改。若在录取审核过程中发现考生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将直接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确认的信息不得作为不符合条件的豁免理由。
学历证书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需在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若为境外学历,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若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按时取得上述相关证书,其录取资格将自动失效,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二、违规处理
国家考试性质与违规处理依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具有严肃性与权威性。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破坏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将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诚信档案记录:相关主管单位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该档案将作为考生后续升学、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将考生的违规情况通报至其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由所在单位根据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招生工作人员违规处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生管理规定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将一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若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确保招生工作的廉洁与规范。
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对在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包括推荐免试生),无论在哪个阶段被查实,一经发现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绝不姑息,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性与严肃性。
十三、学制、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制设置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统一为 3 年,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与科研任务后,方可申请毕业与学位授予。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同专业方向学制有所区别,其中 035101 法律(非法学)、085400 电子信息、135400 戏剧与影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3 年;其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2 年,考生需根据报考专业明确学制年限,合理规划学习时间。
(二)学费标准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8000 元 / 生・学年,按学年缴纳,缴费方式将在入学通知中明确。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同专业学费标准不同,其中 125100 工商管理、135400 戏剧与影视专业学费为 15000 元 / 生・学年;其余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为 12000 元 / 生・学年,具体费用以报考专业对应的学费标准为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35000 元 / 生・学年,按学年缴纳,非全日制考生需结合自身经济情况做好准备。
(三)奖助体系
为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激励研究生积极开展科研与学习,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20000 元 / 生・年,奖励名额不固定,以国家当年下达至我校的指标为准,评选对象为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的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 6000 元 / 生・年,覆盖范围广泛,旨在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需求。若国家后续调整助学金政策,将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学校自主奖助项目:我校设有学业奖学金与 “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辅导员助理)岗位津贴,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表现等进行评选,“三助一辅” 岗位津贴根据岗位工作内容与工作量发放。具体的评选要求、奖励(津贴)标准,将按照学校当年下发的正式文件执行,每年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政策变动说明:以上奖助政策若因国家或学校规定发生变更,将直接执行最新政策,不再单独向考生另行通知,考生需关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
(四)住宿费标准
研究生住宿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具体费用标准将在入学通知中告知考生,按学年缴纳。需特别说明的是,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考生需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十四、其他
考研辅导活动声明:我校从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也不参与任何机构组织的考研辅导活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用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与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发放广告、举办讲座等任何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或组织相关活动。同时,严禁我校在校生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及考试违规违法的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学校将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相关部门与人员的责任。
招生政策效力:国家发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政策若发生变化,我校的招生工作将以上级单位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教育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发布的各类公告,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负责将政策变动信息单独通知到每位考生,考生需主动获取信息。本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
招生信息查询渠道:与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的初试成绩查询、复试通知发布、录取结果公示、录取通知书发放等信息,考生届时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查阅,学校将通过该网站及时发布最新动态,考生需定期登录查看。
简章与政策冲突处理:若本招生简章内容与教育部发布的文件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对于本简章未提及的其他未尽事宜,将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政策执行。
导师信息查询:若考生需了解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相关信息,包括导师研究方向、科研成果、联系方式等,可登录我校各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各学院将在网站上公布导师信息供考生参考。
专业课试题与辅导声明:我校不提供往年硕士研究生专业课试题,也未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或组织相关活动。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与我校考研相关的各类虚假宣传,避免因上当受骗造成损失,若因轻信虚假信息导致不良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及名称:11560 西安财经大学
咨询电话:029-85781699
官方微信公众号:西财大研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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