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上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以国家需求与社会发展为导向,旨在培育具备以下素养与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思想政治素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拥有服务国家、奉献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学术与专业能力:对于学术型专门人才,需掌握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与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创新精神、科研创新能力及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管理工作的核心能力;对于应用型专门人才,需具备较强的实际问题解决能力,能够胜任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同时拥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招生计划说明
计划查询渠道:2026 年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可参考我校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所列人数仅为参考数据,非最终录取人数;
计划不确定性:当前教育部尚未下达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目录中的拟招生数包含定向就业与非定向就业两类计划总数,同时涵盖本校拟接收推免生数量、“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及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专项计划名额;
计划调整机制:最终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推免生接收情况、考试后生源质量及学校办学条件等因素动态调整,可能与初始拟招生数存在差异。
三、报考条件
(一)通用基础条件
所有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首先满足以下基础要求:
国籍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思想政治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品德良好;
健康要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学业水平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节后续特殊专业要求除外):
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需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自动失效;
条件 2: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条件 3:已取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条件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计算周期为毕业后至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加试成绩需合格。其中,报考学术型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需额外满足以下 4 项要求:
① 进修经历:已进修过本科相应专业至少 8 门主干课程(即专业课),需提供省市自考办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课程成绩合格证明原件(本科结业生无需提供此项);
② 外语水平:外语能力需达到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或其他语种相应等级水平),需提供相应等级证书或证明原件;
③ 专业限制:不得跨专业报考,即考生所学的大专、本科专业需与报考专业相关;
④ 报考点限制:报考点必须选择 “上海师范大学”,网上确认阶段我校将按上述要求审核报考资格。
此外,在读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校非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特殊专业报考条件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法律(非法学):需满足上述 “(一)通用基础条件” 的所有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法律(法学):需满足上述 “(一)通用基础条件” 的所有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管理类及教育管理专业学位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方向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基础要求:符合上述 “(一)通用基础条件” 中第 1、2、3 项要求;
工作经验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②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有 5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③ 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有 2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同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试招生政策,需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相关规定执行。
沪赣合作项目专业学位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共同支持沪赣地方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合作框架协议》,我校与上饶师范学院联合开展 “沪赣地方高校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简称 “沪赣合作项目”),招生专业学位硕士点包括现代教育技术、体育教学、社会体育指导、生物与医药、美术与书法 5 个方向,具体可参考两校发布的沪赣合作项目招生简介及我校招生专业目录。报考该项目需注意:
学习方式:全日制;
报考要求:需符合上述 “(一)通用基础条件”,报名时需准确选择相应专业的 “沪赣合作项目” 方向;
考试方式:全国统考。
暑期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报考暑期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主要利用暑假及其他业余时间学习)的考生,除符合上述 “(一)通用基础条件” 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职业身份要求:为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及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或教育研究部门、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具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准确选择 “教育硕士管理中心(筹)”(学院代码 901)中相应专业的 “暑期在职教育硕士” 方向(方向代码 60),考试方式为 “全国统考”,报考类别为 “定向就业”;
复试材料要求:复试时除携带其他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公章),我校将按此要求审核报考资格。
其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除上述暑期在职教育硕士外,我校英语笔译、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音乐、美术与书法、设计等专业学位也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具体招生信息可参考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具体授课安排需咨询相关学院。
(三)其他报考限制
非全日制研究生: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定向就业至原单位的人员,录取时需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单独考试:我校不接受以单独考试方式报考的考生;
推免生: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或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招生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仅在退役军人学院招生,且该学院仅招收此计划考生,报名时需准确选择 “退役军人学院”(学院代码 131)中的相应专业,并填报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
未尽报考事宜,需遵照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执行。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阶段划分
硕士研究生报名包含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两个阶段缺一不可,所有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网上报名:需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选择报考单位及专业等;
网上确认:需配合完成《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签署,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将不再开放补报或补确认通道,具体时间及流程可参考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 “研招网”)相关公告或教育部文件。
(二)报考点选择规则
特殊报考点要求:除前文规定 “报考点必须选择上海师范大学” 的考生(如同等学力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外,其他考生按以下规则选择报考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非应届考生: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信息查询:报考点选择的具体要求,需查阅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及对应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避免因报考点选择错误影响报名。
(三)学历(学籍)校验与信息填报
校验安排:根据教育部规定,报名期间研招网将自动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平台查看校验结果;
提前自查:建议考生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确认信息准确性;
校验未通过处理: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办理认证,并在参加复试时将认证报告提交我校核验;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网上报名时需仔细核对所填内容,确保准确完整,多数学历(学籍)校验问题由填写错误导致;曾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使用当前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填报,若因此未通过校验,无需使用旧信息重新报名,只需准备好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信息变更证明,在复试时提交即可。
(四)报名责任与准考证打印
信息责任:考生因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准考证打印:报名完成后,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考前 10 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需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初试安排
初试时间: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
初试科目:各专业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仅为复习参考,非指定教材。
六、复试与录取
(一)复试分数线与组织
分数线划定: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各学科专业生源情况、招生计划等因素,自主确定各学科复试分数线;
复试组织:复试由各学院分别组织,复试办法、流程等具体信息将在复试前通过研究生院网站或学院通知发布;
差额比例: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各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通常不低于 120%;若合格生源比例不足,将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特殊要求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除常规复试内容外,还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需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各学院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教委相关规定,综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按照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要求: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时需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四)体检安排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
《残疾人教育条例》。
同时,将结合招生专业实际培养需求,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审核。
七、学费、奖助与住宿安排
(一)学费标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已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可查询《学费标准》),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各专业具体学费金额,学费按学年缴纳。
(二)奖助体系
我校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政策,构建了完善的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包括:
国家助学金:为所有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就业且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发放国家助学金;
多元奖励与资助:涵盖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科研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岗位补贴、专项奖学金、专项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帮助研究生缓解经济压力,激励研究生专注学业与科研。
(三)住宿安排
非全日制研究生:除暑期在职教育硕士外,其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的硕士研究生,我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非在职人员除外);
全日制研究生: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学制)内,原则上由学校提供住宿,具体住宿安排将根据招生规模与学校住宿资源匹配情况确定;超过基本学习年限(学制)的研究生,学校不再提供住宿。
八、学制与毕业证书
(一)学制设置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 3 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根据专业不同分为 2-3 年,具体学制可参考我校《学费标准》中各专业标注的学习年限。
(二)证书发放
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习与实践环节,修满规定学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或专业实践考核),达到学校毕业要求者,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证书。
九、咨询渠道与招生简章获取
专业咨询:关于复习资料、具体专业培养方案等问题,考生可直接咨询相关学院,各学院联系方式已随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也可浏览各学院官方网站获取信息;
招生简章获取:我校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与招生专业目录均通过网上发布,无印刷版,考生可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十、学校基本信息与注意事项
(一)学校信息
学校代码:10270;
校区地址:
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 100 号;
奉贤校区: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 100 号;
研招办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桂林路 81 号上海师范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200234;
联系电话:021-64322314;
研究生院网站: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可查询招生动态、政策文件等)。
(二)注意事项
政策时效性:招生工作期间的所有政策与规定,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最新文件要求执行,若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信息更新:有关招生的最新信息(如复试安排、录取进展等),将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栏目发布,考生需随时关注,如有信息变动,以网站新公布的内容为准。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25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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