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学院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上海海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具备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学校办学历史悠久,1953 年设立上海海关学校;1980 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上海海关专科学校;1996 年更名为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2007 年 3 月,教育部批准在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设立上海海关学院。在学科建设方面,2018 年 5 月学校正式成为硕士授予单位,同时获得税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两个授权点;2021 年新增国际商务硕士、翻译硕士授权点;2024 年进一步获批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与数字经济硕士授权点。
一、培养目标
学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立足海关行业需求,致力于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要求毕业生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与职业道德素养,扎实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与系统专业知识,拥有鲜明的海关特色与较强的实际问题解决能力,能够胜任专业技术或管理领域相关工作,成为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6 年我校拟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 167 名,最终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文件为准。录取阶段,学校将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生源质量等情况,对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各专业具体拟招生计划,可查阅对应专业招生简章。
三、招生类型及学制
(一)招生类型划分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涵盖多种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与非定向就业。其中,定向就业研究生需按定向合同约定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则通过 “双向选择” 机制与用人单位确定就业关系。
(二)学制规定
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 2 年或 3 年,具体以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用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学业水平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在 2026 年 9 月 1 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自动失效;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计算时间为毕业后至 2026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各院系根据培养目标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专项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满足本条(一)中第 1、2、3 项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本科毕业后拥有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拥有 5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拥有 2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三)其他补充条件
考生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所报考专业招生简章中明确的具体报考要求。
五、报名流程
报名包含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两个阶段操作,逾期不予补办。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
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
每日报名时段均为 9:00—22:00。
注意事项:
(1)考生需认真了解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谨慎填报志愿与选择报考点。若因不符合条件或政策要求,导致后续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无法参加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考生须完成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主动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约定,仔细核对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按核验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若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考试或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最终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任何信息;
(4)报名期间系统将自动校验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考生可登录平台查看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学历(学籍)查询平台查询本人信息。未通过网上校验的考生,需及时到平台公布的权威认证机构办理认证,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提交报考点核验,复试阶段审查报考资格时需提交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
(5)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手续;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须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结合实际确定);
(6)符合教育部规定、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无法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7)考生需如实填写学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准确填报本人奖惩情况(尤其是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时,因违纪、作弊受到的处罚)。考生应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意识:初试期间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考点纪律;复试期间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诚信复试承诺书》内容,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传播复试试题内容。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及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二)网上确认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报考点公布为准),到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完成网上确认,办理本人图像采集等手续;
考生需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六、招生考试
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部分专业涉及调剂。
(一)初试
初试科目:
国家安全学、税务、国际商务、翻译、数字经济专业:初试科目为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总分 500 分;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初试科目为两个单元(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总分 300 分;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上海海关学院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各科考试时长均为 3 小时。
初试时间:
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12 月 20 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 月 20 日下午:外国语;
12 月 21 日上午:业务课(一);
12 月 21 日下午:业务课(二)。
准考证打印:考前 10 天左右(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统考指定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需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初试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安排。
(二)复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具体比例由各院系结合专业特点与生源状况确定;若合格生源比例不足,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暂定时间为 2026 年 3 月下旬至 4 月上旬,具体安排以我校后续发布的复试工作通知为准;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需根据各专业要求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调剂
若第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达招生计划,我校将依据教育部调剂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调剂复试,调剂考生复试程序与第一志愿考生完全一致;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且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需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七、体检
新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方可正常入学,具体体检安排以我校后续发布的通知为准。
八、录取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依据教育部招生录取政策规定、上海市教委及考试院补充规定,结合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综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按国家规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导致无法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填报志愿、接受待录取通知时需慎重、诚实守信,一经自主选择并被确定为拟录取,不得提出放弃。
九、学历与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习内容、达到毕业标准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十、学费与奖助学金
学费标准: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详见对应专业招生简章,学费按学年收取;
奖助学金:我校设立多元化奖助体系,覆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以支持和鼓励在读研究生完成学业。
十一、就业方向
我校硕士毕业生就业范围广泛,主要分布在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等领域,部分毕业生服务于海关及相关行业。
十二、政策与信息发布
报考、录取、调剂等环节涉及的政策,以教育部公布的《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为准;
学校招生相关信息,将通过研究生处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考生可密切关注。
十三、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274
学校名称:上海海关学院
学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 5677 号
邮政编码:201204
联系部门:上海海关学院研究生处
咨询电话:021-28991712、021-28991013(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1:00,14:00-16:00)
申诉电话:021-28991559
微信公众号:上海海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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