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为规范有序开展我校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规模
2026 年,天津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预计总规模约 2100 人,涵盖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两大类别。各学科专业具体拟招生人数,可查阅《天津科技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 “招生专业目录”)。
需特别说明的是,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计划数均为拟招生人数,最终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将根据上级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推免生录取情况及统考合格生源数量等因素,经学校研究后进行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用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天津科技大学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学业水平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本章节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计算周期为 “毕业后至录取当年入学前”),或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具体学业要求,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特定专业学位报考专项条件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以及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 “工程管理” 方向(代码 125601)的人员,除需符合上述(一)中第 1、2、3 项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工作经验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拥有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拥有 5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拥有 2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此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政策,需同时遵循《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相关规定;自 2027 年招生起,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 “工业工程与管理” 方向(代码 125603),也需符合上述两项报考条件。
(三)专项计划招生条件
我校全日制各学科专业接受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与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考生报考,考生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对应专项计划报考条件: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我校该计划硕士招生名额为 17 人,优先接收生源地为新疆、内蒙古、广西、云南的考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我校该计划招生名额约 19 人。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条件
我校接收 2026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要求可查阅《天津科技大学接收 2026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需通过教育部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完成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及备案公开等流程。
三、报名流程
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含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完成这两个阶段操作。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每日 9:00—22:00;
网上正式报名: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每日 9:00—22:00。
报名方式: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考信息,并上传真实材料。报名前,需仔细查阅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发布的网上报名公告,明确报名相关要求。
报考点选择:
报考我校 085500 机械专业 04 工业设计工程方向、140300 设计学专业各方向、135700 设计专业各方向(即第四单元考试科目为 910 专业设计(3 小时)、912 人机工程学(3 小时))的所有考生,报考点须选择天津科技大学(考点代码 1233);
报考我校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指定报考点);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就读学校在天津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等)报考我校,可选择天津市内报考点;其他选择在津报考的考生,须具有天津市户籍(含常住户口、蓝印户口、集体户口)或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实体 / 电子《居住证》;
考生需关注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报考点选择的具体要求,本市高校考区范围及报考点选择规则,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网报公告为准。
(二)网上确认
考生需密切关注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公告,了解确认时间安排与具体要求,积极配合报考点完成确认工作:
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按核验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如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户籍 / 居住证材料等);
逾期无法补办网上确认手续;
在读研究生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时仅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特别是本人奖惩情况(含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作弊处罚情况);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报名平台查看校验结果;建议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网上校验的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核验;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按教育部规定执行:网上报名时填报申请信息,经有关部门、报考点初审后,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对应政策或不得参加专项计划初复试;
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的考生,需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身份)供复核;
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前,须查阅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对同等学力的具体学业要求,确认符合条件后再报名;
考生需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填报志愿、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官方网站,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等信息,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并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遵守相关约定。
(四)推免生报名
推免生(含研究生支教团成员)需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或单独考试。
四、报考类别与学习方式
(一)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定向就业与非定向就业两类:
定向就业:
考生需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外,其他定向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等保留在原单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人事档案、户口等要求,按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生定向就业协议书” 执行。
非定向就业:
毕业时采取 “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的方式就业,学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二)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类:
全日制:考生被录取后需全脱产在校学习;
非全日制:考生被录取后采取非脱产学习方式,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需说明的是,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与培养标准,二者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与相同效力。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考试资格:
若考生填报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将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一经发现立即处理;
如发现考生存在伪造、变造证件等违规行为,我校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初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考试时间: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具体安排如下:
12 月 20 日上午 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 月 20 日下午 14:00—17:00:外国语;
12 月 21 日上午 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 月 21 日下午 14:00—17:00: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我校无考试时长超过 3 小时的科目。
(二)准考证下载
考前,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要求: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使用要求:考生参加初试、复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保管要求:请妥善保管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避免信息泄露或证件丢失。
(三)考试大纲与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指定相关机构编制;
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各招生学院网站查询下载。
七、复试、调剂与录取
(一)复试
复试规则发布:我校将依据教育部规定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及各学院实施细则,明确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及各学院网站公布并严格执行;
复试形式:主要包括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为必要环节,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具体形式,详见当年复试录取办法及学院实施细则;
差额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低于该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 120%;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资格复审:复试期间,我校将通过人证识别、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方式,严格审核考生身份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我校不组织破格复试;
合格标准:我校对复试考核总成绩设定合格线,各学院也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复试单项考核成绩设定合格线;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可在研究生院或各学院网站查询复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备注” 栏;
跨学科考生加试: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含同等学力考生)是否需加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备注” 栏;“备注” 栏无说明的,无需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
(二)调剂
调剂启动条件:仅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组织开展调剂工作;
调剂平台要求:所有调剂考生(含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提交申请,严禁通过其他渠道申请;
调剂规则发布: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政策及学科建设需求,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及各学院调剂实施细则,明确调剂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咨询渠道等,提前在研究生院及各学院网站公布并执行。
(三)录取
录取依据:我校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结合考生综合成绩(初试与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品德考核: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录取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检查:确定拟录取名单前,我校将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学历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需在录取当年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时取得的,录取资格无效。
八、信息公开公示
公开平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的主要平台为研究生院网站与各招生学院网站;
公开内容与时间:
报名前:公布招生章程、招生专业目录及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复试前:公布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及学院实施细则,公布各学院及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含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
拟录取后: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逐级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变动部分需另行公示 7 日;
特殊标注:公布考生名单时,需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进行说明;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九、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在校生:由所在学校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在职考生: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违法犯罪: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将考生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学费、住宿、学制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与住宿安排
学费标准: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 元 / 生・学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工学、艺术学、农学等门类专业 10000 元 / 生・学年;工业工程与管理、会计专业 16000 元 / 生・学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 20000 元 / 生・学年;公共管理专业 24000 元 / 生・学年。
住宿安排:
我校设有滨海、河西两个校区:滨海主校区位于天津 “滨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 9 号),河西校区位于天津 “设计之都” 核心区海河柳林地区(大沽南路 1038 号);
学生宿舍根据学院及学科专业分布,安排在河西校区、滨海校区或校外指定区域,具体以我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通知为准;
我校不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宿舍。
调整说明:以上学费、住宿安排如有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二) 学制
工业工程与管理、会计专业的学制为2年,其他各学科专业的学制均为3年。
(三) 奖励与资助政策
我校构建了多元的研究生奖励与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十佳研究生标兵、社会资助类奖学金等不同级别的奖金奖励,以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勇攀科技高峰;设有研究生党员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等不同级别的荣誉奖励,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设有国家助学金、博士学校助学金、博士助研津贴等助学补贴,作为奖学金有效补充,支持研究生学习生活;设有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锻炼工作能力、辅助科研教学,提供岗位工作津贴;学校自设特殊困难补助用以缓解研究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和突发性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学校在新生报到环节设置绿色通道,天津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可享受学费减免政策,确保每一名研究生顺利入学。
如遇最新政策出台,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校发文件。
十一、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我校卓越工程师学院开展“项目制”研究生招生与培养,欢迎报考工程类专业学位各招生专业的考生积极关注!
(三)我校与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欢迎报考生物工程学院生物与医药专业的考生积极关注!
(四)如本章程与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冲突,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滨海校区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滨海校区西院言泉楼630室
河西校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9号楼112室
联系人:王老师 咨询电话:022-60600124
宋老师 咨询电话:022-606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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