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城建大学是一所以城建类学科为核心特色的天津市属普通高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具备硕士学位授予资格。目前,学校拥有 12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与 13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其中 4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开展了与波兰的合作办学联合培养项目。
在学科建设方面,学校成果显著:拥有 6 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 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6 个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入选天津市一流(含培育)学科;工程学、环境 / 生态学、化学、材料科学 4 个学科成功进入 “ESI 全球前 1%”。
学校紧密围绕国家及天津市战略需求,全面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对接 “十项行动”“12 条重点产业链” 及《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方案》,持续强化学科建设,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此外,学校还与自然资源部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检测所等中央驻津科研院所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为研究生培养奠定了坚实基础。2026 年,学校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用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天津城建大学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学业水平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计算周期为毕业后至录取当年入学前),或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报考专项条件
报考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人员,除需符合上述(一)中第 1、2、3 项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工作经验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拥有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拥有 5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拥有 2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二、报名程序
硕士研究生报名包含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完成这两个阶段的操作,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每日 9:00—22:00;
网上正式报名: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每日 9:00—22:00。
报名平台与要求: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 “研招网”),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发布的网报公告要求完成报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真实材料。
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报考我校建筑学(081300)、城乡规划学(083300)、建筑(085100)、城乡规划(085300)、风景园林(086200)、设计(135700)、设计学(140300)专业的考生,须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考点代码 1243);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考生需认真了解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确保所选志愿与报考点符合要求,因不符合规定导致无法网上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学历(学籍)校验:
报名期间,考生可登录研招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为确保校验顺利,建议考生提前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网上校验的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特殊考生报考:
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规定或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按相应规定报考;
残疾考生如需报考点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需在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安排。
在读研究生报考:
在读研究生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信息关注:
考生应主动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官方网站,及时了解报考相关工作安排。
(二)网上确认
时间安排:
网上确认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及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并公布,考生需及时关注相关通知。
确认要求:
考生需积极配合报考点完成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按核验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无法补办。
信息核对:
考生需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资格审查
报考信息审核:
我校将依据相关规定审核考生报考信息,确定考生考试资格;若考生填报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将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一经发现立即处理。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资格复核:
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的考生,需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身份)供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与该专项计划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至普通计划。
复试资格复审:
复试期间,我校将通过人证识别、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方式,严格审核考生身份,以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国际工程学院报考特殊要求:
报考我校国际工程学院的考生,需在入学报到前提供本人学士学位证书,否则将影响入学资格。
四、考试安排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与复试两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初试
考试科目设置:
除公共管理专业外,其他专业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分别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满分依次为 100 分、100 分、150 分、150 分;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 200 分)、外国语(满分 100 分);
初试科目详细信息可参考《天津城建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可在我校相关学院网站查询。
考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 月 20 日上午 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 月 20 日下午 14:00—17:00:外国语;
12 月 21 日上午 8:30—11:30:业务课(一);
12 月 21 日下午 14:00—17:00: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考试方式:
初试均采取笔试形式。
(二)复试
复试形式与要求:
复试主要形式包括笔试、面试等,其中面试为必要环节;复试的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具体要求,将在复试前我校发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明确,考生需密切关注。
复试分数线:
我校将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因素,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复试差额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公布;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低于该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 120%;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可参考《天津城建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跨学科考生要求:
跨学科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同等学力考生除外),复试时无需加试。
公共管理专业专项考核: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复试中需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国语测试: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信息公布: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及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等,将在复试前各招生学院发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明确,考生需及时关注。
五、调剂规则
调剂启动条件:
仅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我校才会组织开展调剂工作。
调剂平台要求:
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提交调剂申请,严禁通过其他渠道申请调剂。
调剂工作原则:
我校将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及学校学科建设、发展需求,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 原则,制定科学规范的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及学校网站公布,考生需密切关注。
六、录取流程
录取组织与依据: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招生政策规定、所在地省级招委会管理办法,结合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不低于 50%,具体权重比例见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学历(学籍)审核要求: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查: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及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与品德情况;函调材料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应届考生学历要求: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需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时取得相关证书的,录取资格自动失效。
新生体检: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入学资格保留: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者除外),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具体条件与期限按《天津城建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录取办法公布:
具体录取办法将在复试录取阶段发布。
七、学制与学习方式
学制设置:
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 2~3 年,其中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 2.5 年,实行弹性学制。
学习方式: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全脱产在校学习方式;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灵活时间安排的非脱产学习方式。
八、毕业就业
我校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与非定向就业两类:
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等保留在原单位;
考生需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与所在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导致无法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非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须转入我校;
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学校及天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就业派遣相关手续。
九、学费标准和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 元 / 生・学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建筑、设计专业 12000 元 / 生・学年,其他专业 10000 元 / 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际工程学院):
建筑、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风景园林专业:32000 元 / 生・学年;
在波兰高校学习期间,需按该校学费标准缴纳费用。
普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0 元 / 生・学年。
(二)奖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具体奖助标准将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综合确定。
十、信息公开公示
复试前公示:
我校将公布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及各学院审定后的实施细则,同时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拟录取后公示:
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
十一、相关说明
招生计划调整:
《天津城建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计划数,为各专业 2026 年拟招生人数(不含预留接收推免计划);实际执行招生计划将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计划数、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同意后调整。
中外合作办学学位授予:
国际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符合我校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天津城建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与硕士学位证书;此外,符合外方学位授予标准的:
土木水利、资源与环境专业研究生,分别颁发波兰比亚威斯托克工业大学土木工程专业、环境工程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建筑、风景园林专业研究生,分别颁发波兰克拉科夫工业大学建筑学专业、风景园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非全日制研究生特殊规定: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学校不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
残疾考生权益保护:
我校在录取工作中将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政策衔接:
未尽事宜或与上级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十二、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天津城建大学研究生院;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 26 号天津城建大学现代教育中心 922 室;
咨询电话:022-23085040。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