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 2026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强化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与培养,助力学科专业建设并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及辽宁省招考办的相关部署,现就我校 2026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的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免生申报基本要求
需严格符合《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中的各项规定。
针对特定专业学位申报设置专项条件:
(1)申报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其本科毕业专业须为法学类专业,对应的学科代码为 [0301];
(2)申报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其本科毕业专业须为非法学类专业,即排除学科代码为 [0301] 的所有专业。
二、推免生接收专业范围
我校绝大多数专业均开放推免生接收通道,仅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三个专业学位暂不接收推免生,且所有接收专业均仅限全日制方向。
各专业接收推免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的 30%。
考生可通过以下两种渠道查询具体接收专业:
(1)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检索沈阳师范大学发布的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访问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网,查阅《沈阳师范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推免生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个人自荐书 1 份,以及由相关领域专家出具的推荐书 2 份;
1.由本科就读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 “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 证明信,且证明信需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2.本科阶段 1-6 学期的全部课程成绩单 1 份,成绩单同样需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3.大学英语考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1 份,若考生为小语种学习者,则需提交相应小语种水平证书复印件 1 份;
4.大学学习期间所获各类荣誉奖励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物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
特别说明:本校推免生在前期推荐阶段已提交上述全部材料,因此在本次接收阶段参加复试时,无需再次报送;非本校推免生可在参加复试时,将上述材料统一提交至我校相应接收学院。
四、推免生接收工作流程安排
报名操作要求:符合推免资格的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考我校的全部线上操作。
1.材料审核流程:
(1)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通过网络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初审通过后,将材料转交至对应学院及专业导师组进行二次复审;
(3)复审结果确定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向考生正式发送复试通知。
2.复试考核内容:
(1)复试核心目的是考察推免生的专业知识储备水平与综合素养能力;
(2)复试内容主要包含外语能力测试(涵盖听力与口语两部分)、专业知识考核及专业面试三个模块;
(3)复试具体实施细则需以《沈阳师范大学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执行依据。
3.复试时间安排:推免生复试工作将在 9 月 23 日至 10 月 15 日期间开展,各学院会根据自身工作进度确定具体复试时间,并单独通知到每位考生。
4.拟录取名单确定流程:
(1)各专业导师组根据考生复试现场表现,综合评估后提出初步拟接收名单;
(2)初步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全面审核后,上报学校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进行最终审批;
(3)审批通过后确定最终拟接收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4)最终拟接收名单需在沈阳师范大学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长不得少于 7 个自然日。
5.报名有效性界定:未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完成线上报名手续的推免生,我校一律不予录取。
6.材料真实性要求:考生需确保所提交的所有报考材料真实、准确;若核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直接取消其录取资格,且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其他补充说明
教育部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对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进行类别区分,同时不再设定推免生留校名额限制;我校对本校推免生的报考类型(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同样不做限制,且无留校名额的相关约束条款。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国家及学校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院校及专业的合法权利;除符合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所有推免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我校将充分尊重并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会将 “报考本校” 作为遴选推免生的前提条件,也不会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六、咨询渠道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86592979
传真:024-86592505
官方平台: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网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5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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