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 2026 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为落实教育部与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大连理工大学自身办学规定,现将学校 2026 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的具体章程制定如下。
一、申请条件
1.考生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考生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品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3.考生须是 2026 年本科应届毕业生,且能获得所在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同时,考生需在 2026 年研究生入学前(具体入学时间以学校规定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将自动失效。
4.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国家及大连理工大学规定的体检标准。
5.报考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的考生,除需符合前述第 1 至 4 点的基本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专项报考条件:
“临床医学(招生专业代码 100200)”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仅接收本科专业属于医学门类的考生报考。
“临床医学(招生专业代码 1051**)”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仅接收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且考生入学时须已获得 “医学学士” 学位。其中:
(1)105101 内科学、105104 神经病学、105111 外科学、105113 骨科学、105115 妇产科学、105117 耳鼻咽喉科学,仅接纳全日制本科就读 “临床医学” 专业(且学制为五年及以上)的考生报考;
(2)105116 眼科学,仅接纳全日制本科就读 “临床医学”(五年及以上学制)或 “眼视光医学”(需为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3)105124 超声医学,仅接纳全日制本科就读 “临床医学”(五年及以上学制)、“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或 “放射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4)105102 儿科学,仅接纳全日制本科就读 “临床医学”(五年及以上学制)或 “儿科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6.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接收已获得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也不接收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考生报考。
二、接收专业(培养校区)
大连理工大学 2026 年推免生接收的具体专业(含对应培养校区信息),需查阅学校各学院(部)单独发布的 2026 年接收推免生章程,各学院(部)将在章程中明确本单位可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及培养地点。
三、申请流程
拥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需在国家划定的统一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完成志愿填报,并按要求参加复试。若超过规定日期仍未被任何招生单位录取,推免生的推免资格将自动失效;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可再报名参加当年的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若违反此规定,其推免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对于已通过大连理工大学复试考核的推免生,需在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 正式开通后,按照拟接收学院(部)及专业的要求尽快提交该校志愿申请。各学院(部)将按照 “先申请先审核确认” 的原则开展工作,名额满额即停止接收,未在各学院(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如在部队荣立三等战功、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等),需在国家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 完成报名操作。
四、复试与录取
关于推免生的复试名单确定、复试时间安排、复试实施办法以及录取政策等具体事宜,均以学校各学院(部)发布的接收推免生章程为准,各学院(部)将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差异化的复试与录取细则。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校将通过 “函调” 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状况及综合文化素质开展考核,全面评估考生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的思想道德要求。
所有被大连理工大学拟录取的推免生,需在 2025 年 10 月 20 日之前,向学校各学院(部)负责招生工作的老师提交《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表》(该表格详见附件)。
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学校将直接不予录取。
六、学制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 3 年,直博生的基本学制为 5 年,具体学习年限将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执行。
七、学费与奖助政策
1.研究生学费标准将依据学校财务处公布的研究生教育收费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可登录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查询,考生可提前了解对应专业的学费金额及缴纳要求。
2.学校将统筹政府财政投入、学校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经费及社会捐赠资金等多渠道资源,构建并完善硕士研究生奖励与资助体系,进一步提升硕士研究生的待遇水平。
3.具体的奖助学金申请条件、评审流程、发放标准等政策,需遵照《大连理工大学学生综合奖励办法》《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执行。
4.上述学费与奖助政策的具体执行细则,需参考当年发布的对应文件;在推免生接收过程中,若相关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要求,学校将按新政策执行。
八、其他说明
1.若推免生被其本科所在推荐高校取消推免资格,或在本科毕业至研究生入学前出现违反法律、受到纪律处分等导致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不合格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别的研究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材料一次性转入大连理工大学,若未按要求完成档案调入,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在学校接收推免生的整个流程中,若教育部发布新的文件要求,相关工作将依据教育部新文件执行,请考生持续关注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招生主页发布的通知,及时获取最新信息。
九、联系方式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为推免生咨询的负责部门,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411-84706395
联系邮箱:miaoqing@dlut.edu.cn、jiangwenzhuang@dlut.edu.cn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 2 号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大楼 610 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4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制定并发布,发布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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