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是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选拔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提升生源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规范 2026 年推免生接收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凡申请我校推免生资格的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政治思想与综合能力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志愿为国家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守法律法规,身心健康;学习态度刻苦,善于思考,具备较强的学术兴趣、创新能力、创新潜质与专业能力;拥有较好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推免资格要求:已获得所在本科院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具体资格以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推免系统”)公示备案结果为准。
科研与竞赛表现要求:在校期间参与过科学研究、全国性学科竞赛等活动,且表现突出(需提供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产生较大效益的实践成果等证明材料)的考生,在选拔过程中将予以优先考虑。
诚信与学风要求: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反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的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及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健康要求: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确保能正常完成硕士阶段学业。
二、接收专业、招生计划及学制
接收专业:2026 年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具体专业,可查阅《温州大学 2026 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目录将明确各专业的研究方向与接收要求。
招生计划:各专业推免生实际招生人数,以学校最终下达的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准,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计划数仅作参考。
学制说明: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均为全日制培养,具体学制按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相关信息可咨询报考学院。
三、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考生申请我校推免生时,需按以下清单准备并提交书面材料,同时携带原件供现场审验;若发现材料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或存在学术道德、诚信问题,一经查实,无论处于申请、复试还是录取阶段,均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本科院校,相关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身份与学籍证明材料: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提交正反面复印件 1 份,原件需现场出示。
学生证:提交学生信息页(含个人照片、学号)与各学期注册页复印件 1 份,原件需现场核验。
学业成绩材料:大学期间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需体现专业排名),且成绩单需加盖本科院校教务部门或所在院系公章。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若有大学英语四级 / 六级证书、IELTS 成绩单、TOEFL 成绩单等外语水平证明,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无相关证明可不提交)。
学术科研成果材料:若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标注作者排序、发表期刊)、出版的专著、原创性实践成果等,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无相关成果可不提交)。
竞赛与课外实践证明材料:若在校期间参与课外科技活动、学科竞赛并获得奖励,或有突出实践表现,需提交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本科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1 份(无相关经历可不提交)。
四、申请程序
(一)报名阶段
志愿填报: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需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 “推免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我校相关专业志愿;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也需在国家规定时间内通过 “推免系统” 完成报名。
复试通知接收:各接收学院将分批次审核考生报名信息,对符合学院接收条件的考生,通过 “推免系统” 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 “推免系统” 点击确认参加复试,并按照学院后续安排准时到场参加,逾期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复试阶段
复试安排通知: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将由招生学院通过电话、短信或 “推免系统” 留言等方式,告知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及注意事项;考生需在复试前按 “三、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要求,将材料提交至学院指定工作人员处。
复试组织与内容:复试由各学院自主组织实施,可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分批次进行。复试以综合面试为主要形式,若学院认为有必要,可额外增加笔试环节。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查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核心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评估考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团队协作意识及职业素养。
外语听力口语:通过外语对话、专业相关外语材料解读等方式,考查考生的外语理解与表达能力。
体检要求:考生在被确定为拟录取对象后,需按照我校相关要求,自行前往公立三甲医院完成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体检结果需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三)录取与入学阶段
拟录取名单汇总:各学院完成复试后,将复试合格、拟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名单汇总表提交至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拟录取名单公示: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通过的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间接受考生与社会监督,若有异议可按规定渠道反馈。
待录取通知确认:我校将通过 “推免系统” 向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确认操作。请考生慎重确认,一旦同意待录取,我校将不再取消该资格。
录取类别说明: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录取类别统一为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需按非定向就业相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录取通知书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完成考生政审后,于 2026 年 7 月中下旬左右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考生,具体邮寄地址以考生在 “推免系统” 中填报的信息为准。
录取资格取消情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我校将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在推荐免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在本科阶段受到纪律处分的。
复试成绩不合格的。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
体检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的。
五、学费与奖助学金
学费标准:我校推免生学费统一为 8000 元 / 生・年,学费按学年缴纳,具体缴费方式与时间将在录取通知书中说明。
奖助体系:推免生入学后可参与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具体奖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一辅” 岗位津贴等)以学校研究生招生网 “奖助体系” 栏目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考生可提前登录查询。
六、其他事项
信息公开要求: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需按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接受推免资格、拟录取名单等信息的公开公示,确保招生过程透明。
报考限制:已被我校或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若违反规定,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章程解释与政策调整:本章程由温州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若章程内容与国家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文件为准;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学校将根据最新政策对本章程内容作出相应修改,并及时在研究生院官网公布。
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温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简称 “研招办”)。
联系电话 / 传真:0577-86598062;0577-8668086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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