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四川师范大学(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636)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以研究生教育与本科生教育为核心办学方向,属于普通高等学校范畴。作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及第十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共十二个学科门类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
学校研究生教育始终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标,具体涵盖两类研究生:一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备服务国家与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扎实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与系统专业知识,拥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及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的能力;二是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需具备较强的实际问题解决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同时拥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一、申请条件
依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实际需求,2026年学校接收的免试生分为三类,考生仅能选择其中一类申请,不可同时交叉申请两类及以上,具体类别与条件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所有申请我校免试生的考生,均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品德;
2. 对所学专业研究有浓厚兴趣,拥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及专业能力发展潜力;
3. 恪守学术诚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记录,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5. 符合各学科专业在《四川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的具体要求。
(二)各类别专项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不同类别的免试生还需分别满足以下专项条件:
1. 普通高等学校推免生:须为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所推荐,且自身具备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条件需符合《关于开展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若申请“直博生”,还需额外符合《四川师范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具体规定。
2. “支教团”推免生:申请条件需严格遵循《关于选拔四川师范大学第二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通知》中的要求。
3. 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须为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
二、接收专业与招生计划
学校硕士专业目录中,明确标注接收免试生限额不为0的专业,均具备接收免试生的资格,具体可接收的专业及对应的招生计划,考生可通过研招网推免系统或《四川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查询。2026年学校拟接收免试研究生共计583名,其中包含直博生3名。
三、申请与接收流程
(一)提交申请
1. 已获得免试资格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业志愿填报。其中,申请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在“招生类型”一栏选择“硕士”;申请直接攻博的考生,需在“招生类型”一栏选择“直博生”。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须按规定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完成志愿填报。
2. 所有获得免试资格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需按照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的要求,向对应二级招生单位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学生证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本科学习期间的成绩单1份(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其他可证明学业能力的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
(4)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实际需求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 申请直接攻博的考生,还需额外提交《四川师范大学2026年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申请表》。
4. 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需先通过退役军人事务部审核,审核通过后,还需提交《退出现役证》及立功证明材料。
(二)确定复试名单
各二级招生单位将按照相关要求,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与综合评议,根据审查与评议结果确定复试名单,并向免试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与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工作,均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自行安排开展。
在符合学校推免生接收基本条件与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学校鼓励二级招生单位跨校、跨专业接收免试生。对于跨专业申请的免试生,复试阶段是否需要加试相关专业课程,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自主确定。
(三)复试与录取
1. 复试具体要求
(1)免试生总成绩构成
免试生总成绩由四部分组成,具体公式为:总成绩=A专业测试+B综合能力面试+C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D学术成果加分。
各部分具体说明如下:A专业测试(或特殊技能、专长测试)满分200分,内容涵盖专业综合课与专业基础课;B综合能力面试满分80分;C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20分;D学术成果加分针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主要体现在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方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加分,加分原则为: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3分;在SCI、CSSCI期刊发表论文或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每篇加10分(若考生同时满足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仅按最高项加分,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2)复试流程
①各二级招生单位制定的复试办法与流程,需严格遵守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面试现场需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确保复试过程可追溯,视频资料需保存一年以备核查。
②每个面试小组的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每个面试小组需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独立评分;小组每位成员需在统一制定的《综合面试成绩表》上为每位考生打分,考生最终的面试成绩以小组所有成员打分的平均数计算;若出现异常给分(异常标准由培养单位在考试前明确约定),则该异常分数视为无效分,不纳入成绩计算。
③各二级招生单位需在10月15日前,将《四川师范大学2026年免试生复试成绩情况汇总表》、考生试卷及加分材料复印件等所有相关材料密封后,统一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材料内容。
(3)复试监督
学校纪委办公室与研究生院将共同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二级招生单位招生小组组长对本单位的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及复试结果负责;复试小组组长对本学科专业的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及复试结果负责。
各二级招生单位需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安排及复试结果等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日。为保障投诉、申诉与监督渠道畅通,各二级招生单位需公布申诉投诉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与申诉,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告知考生。对于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投诉与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二级招生单位考试小组进行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存在重大争议,可责成二级招生单位组织再次复试。
2. 录取相关规定
各二级招生单位需在10月15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工作。复试成绩需满足以下要求:专业测试成绩不低于12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不低于48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不低于12分,若任一科目成绩低于对应分数线,均判定为复试不合格,学校不予接收。
复试通过的考生,需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接收函(本校推荐的考生可无需领取);同时,必须在“研招网”上对“待录取状态”进行确认,确认时间限制为12小时,考生需在12小时内选择“同意”或“拒绝”,超过12小时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学校将在“研招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及考生成绩,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不得随意修改公示内容;若因特殊情况需变动公示内容,须另行公示7日,并对变动内容作出详细说明。经公示无异议且通过上级部门审核的名单,即为正式录取名单。直博生的录取工作,将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未经复试的免试申请者,学校一律不予录取。设有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二级招生单位,在复试过程中需重点考察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潜质。考生的体检工作将在拟录取后,由考生按照学校要求自行完成,体检具体标准可参考《体检表》相关内容。
四、资格复审
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的免试生进行资格复审。
若被我校录取的免试生,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或受到任何纪律处分,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于在申请免试生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故意隐瞒应提交而未提交材料的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与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照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五、其他说明
1. 普通推免生与“支教团”推免生,若在本科阶段最后两学期出现不及格科目(或未修完规定学分)、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未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或在规定入学报到时间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其中,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在支教服务期间,若工作考核不合格,同样不予录取。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若未通过退役军人事务部审核,学校不予录取。
2. 已被我校拟录取的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3. 学校接收本校免试生的数据,将统一发送至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不再另行向本校免试生发放就业协议书。
4. 学校实行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具体的奖助学金设置、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等,考生可参考《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以及各二级招生单位制定的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六、联系方式
1.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 邮政编码:610068
3. 咨询电话:028-8476069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 投诉电话:028-8476069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8-84760624(纪委办公室)
七、附则
若其他相关通知内容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四川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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