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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 2026 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10-15 来源: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为规范开展 2026 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保障招生质量与考生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准则。确保政策内容透明、考核程序公正、录取结果公开,构建完善的监督机制,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坚持全面考查与科学选拔相结合的准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五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及科研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其中,学术学位推免生侧重考查专业能力、创新思维与科研潜力,专业学位推免生侧重考查专业应用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遵循客观评价的准则。考生的专业能力考核成绩需以量化形式呈现,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原则上需进行量化评分,或明确划分出具体的等次结果(如优秀、合格、不合格等)。


4.坚守择优录取、保障生源质量、宁缺毋滥的准则。严格把控录取标准,不降低质量要求,确保录取的推免生具备较高的综合素养与发展潜力。


二、工作组织架构


1.学校层面: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推免生复试及录取的相关政策,统筹指导全校范围内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研究生院承担,各学院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复试及录取具体工作。


2.学院层面: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各学科复试小组开展考核工作;各学科根据需求成立复试小组,每组由 5 人或 7 人组成,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执行复试考核任务。


3.监察层面:学校设立复试监察工作组,依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对各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督查;各学院同步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工作组,具体负责对本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流程合规。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学院制定并公布复试及录取实施细则


1.各学院需以学校对外发布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为依据,在广泛征集学科教师、学生代表等多方意见的前提下,制定本学院的推免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实施细则


需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上报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及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各学院需同步在本单位官方网站或公告栏进行公布。


3.复试小组专家的具体名单不予公开,以保障考核的公正性与独立性。


(二)学院遴选与培训复试工作人员


1.各学院需制定明确的复试工作人员遴选标准、培训方案及行为规范。可根据学科(研究方向)或学位类别(领域),组建 1 个或多个平行复试小组,每个小组原则上选派 5 位责任心强、品行公正、具备丰富教学科研经验、学术水平高且外语交流能力突出的教授或副教授组成,小组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


2.对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包括复试专家、记录员等)开展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及纪律教育,明确工作纪律、考核流程、评判规则与评分标准,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推进。


3.清晰界定复试专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与纪律要求,规范其工作行为,严禁出现违规操作或不公平考核的情况。


四、复试工作实施


(一)复试形式


推免生复试采用两种形式之一: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或现场面试;若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其操作规范参照《东北林业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长原则上不少于 20 分钟,若考生明确表示所有考核问题已作答完毕,经复试小组确认后,可提前结束考核流程。


(二)复试内容


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由 “申请材料评价” 和 “综合面试(含外语应用能力)” 两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1.申请材料评价(25 分):考核依据包括以下材料


(1)考生在校期间的历年学习成绩单,且需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的公章;


(2)考生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申请的专利、参与的科研项目报告等;


(3)其他相关补充材料,如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参与创新实践项目的证明材料、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2.综合面试(含外语应用能力)(75 分):考核内容涵盖多个维度


(1)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了解考生的政治立场、价值观念、道德修养及遵纪守法情况;


(2)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考核:评估考生的创新思维、提出新观点或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3)专业基础与应用能力考核: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专业认知与发展潜力考核:了解考生对报考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未来在该专业领域的学习和研究潜力;


(5)综合实践与综合素质考核:评估考生的科研经历、社会工作经验、团队协作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语言表达能力;


(6)外语应用能力考核(25 分):重点考查考生能否熟练翻译专业外语资料、阅读专业外文文献,以及能否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如回答专业相关的外语问题、进行简短学术话题讨论等)。


各专业复试小组可结合本学科的特色与培养需求,制定更为详细、针对性更强的面试考核方案,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三)复试成绩计算方式


复试成绩(满分 100 分)= 申请材料评价成绩(25 分)+ 综合面试(含外语应用能力)成绩(75 分)。


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考生,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具备录取资格。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学院在开展复试的同时,需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人员、招生工作管理人员及导师代表与考生进行面对面交流,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


对于部分特殊情况的考生,可采取 “函调” 或 “派人外调” 的方式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若采用函调方式,考生需提交由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如学校党委组织部、学院党总支等)加盖印章的现实表现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五)复试过程记录要求


复试全过程需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 1 年,以备后续核查。


五、录取工作流程


(一)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


需在对考生综合情况(包括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衡量的基础上,严格遵循择优录取、保障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依据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推免生招生计划、本办法及考生具体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考生的录取排序严格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复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可参考申请材料评价成绩或综合面试中的专业能力考核成绩进行排序(具体规则由学院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


(2)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即复试不合格);


(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试所需材料,或提交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如伪造成绩单、获奖证书等);


(4)已确认接受其他高校推免生待录取通知的。


(二)拟录取名单上报与审定


各学院需将拟定的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汇总;汇总后的名单需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确定为正式录取名单。


(三)体检要求


推免生的体检安排在入学报到期间进行,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考生。


体检标准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中的相关要求。


六、信息公布与公示制度


1.各学院需在复试工作开展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或指定公示平台)公布本学院的推免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严格遵循 “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 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主动接受考生与社会监督。


2.推免生的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需包含考生姓名、复试成绩、拟录取专业等关键信息)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及学院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3.拟录取名单的公示周期为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需对名单进行调整(如取消拟录取资格、增补拟录取考生等),需对变动部分的原因及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并对变动后的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七、监督与复议制度


1.集体决策制度:各学院需在复试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议的基础上,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集体会议,共同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且对最终确定的名单承担相应责任。


2.巡查与监察制度: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督查工作组,对推免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巡查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同步对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监督,确保各项流程合规、公正。


3.申诉反馈机制:学校保障考生申诉渠道的畅通,具体流程如下:


(1)考生若对复试或录取结果有异议,可首先向报考学院提交书面申诉申请,学院需在收到申请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给考生;


(2)若考生对学院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在收到反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申请复查;研究生院将组织专人对申诉内容进行复核,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考生;


4.违规处理:考生在推免申请过程中若存在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等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通报其所在学校。


5.工作人员管理:参与招生工作的所有人员若在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如泄露试题、收受礼品、滥用职权等),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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