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方案
为规范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依据《重庆理工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同时兼顾学校招生实际需求,在保障招生过程安全、公平、科学的前提下,特制定本考核录取方案。
一、选拔模式
2025 年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采用 “申请 - 考核” 制,通过该模式完成考生的选拔与录取工作。
二、管理架构
学校层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与领导,确保整体工作有序推进。
学院层面: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的具体实施,包括组建考核小组、组织考核过程等。
人员要求:所有参与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回避制度,且需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保密责任与义务。
三、考核实施流程
(一)申请材料审查
审查小组组建:各招生学院需成立申请材料审查专家组,成员需从报考学科专业的教师中选取,需具备博导资格、正高级职称或拥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专家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5 人且为单数,其中至少包含 1 名博士研究生导师。该小组需按照已公布的申请材料审查办法与流程开展工作。
材料审查执行:申请材料审查专家组需结合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以及报考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对考生的研究计划书、硕士学位论文、科研成果、科研潜力及外语水平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首批次考生材料审查需在 5 月 11 日前完成,并给出审查成绩(满分 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 “合格”,低于 60 分为 “不合格”)。审查成绩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由招生学院在其官网公示。所有批次的材料审查工作需在 5 月 30 日前全部结束。
进入下一环节条件:仅申请材料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加试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加试形式为笔试,科目为两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硕士阶段主干课程。
组织实施:各招生学院负责加试的命题、考试组织及评卷工作。首批次考生的加试成绩需在 5 月 15 日前上报研究生院,经审核备案后,由招生学院在官网公示。所有批次考生的加试工作需在 5 月 30 日前完成。
进入材料审查条件: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成绩合格,方可进入申请材料审查环节。
(三)综合考核
考核小组组建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人数不少于 3 人且为单数,成员中至少包含招生学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学术水平综合考核专家组:人数不少于 5 人且为单数,成员中至少包含考生报考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时间:首批次考核于 5 月 15 日开展,所有批次考核需在 5 月 30 日前完成。
考核内容:涵盖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动态、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及诚实守信表现等。
考核方式:若有需要,可通过 “函调” 或 “派人外调” 的方式进一步核实考生情况,最终形成书面考核评语与考核结果(“合格” 或 “不合格”)。
学术水平综合考核
考核时间:首批次考核在 5 月 15 日进行,所有批次考核需在 5 月 30 日前结束。
考核内容:包含专业综合知识水平、专业素养、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创新潜力以及英语听说能力等方面。
考核方式:采用 “随机确定考生考核顺序”“随机抽取考核试题” 的方式组织考核,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长原则上不低于 30 分钟。
成绩评定:分别对英语(1001)、专业基础(2001)、专业综合(3001)三个科目进行评分,各科目及综合考核成绩均按 100 分制计算。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核成绩 = 英语成绩 × 英语权重 + 专业基础成绩 × 专业基础权重 + 专业综合成绩 × 专业综合权重。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学科特色与选拔考核目标,合理设定各考核科目的成绩权重。
体检安排:在确定拟录取名单之前,各招生学院需组织拟录取考生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四、录取规则
录取依据:各招生学院及导师需根据招生计划,遵循 “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的原则开展拟录取工作。录取总成绩以综合考核成绩为准,申请材料审查结果仅作为考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依据,不计入录取总成绩。
不予拟录取情形: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不予拟录取:
申请材料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综合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
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体检要求;
存在其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情形。
五、信息公示
学院公示:各招生学院需及时在本院官网公示申请材料审查结果、综合考核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拟录取总成绩等相关信息,公示时长不少于 7 日。
学校公示:学校将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更改。若名单需变动,需对变动部分作出专门说明,并就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咨询与申诉渠道:学校及各招生学院将公开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明确咨询与申诉的方式及联系方式,并按照规定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与处理。
六、监督与申诉机制
过程监督: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全过程中,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学院的考核工作进行全程指导与监督,监督范围包括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申请材料审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综合考核等环节。学校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工作同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与社会的全程监督。
申诉处理:学校为考生提供申诉与复议途径,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考生的申诉与举报进行调查处理。
招生申诉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23 - 68667302,电子邮箱 yjs@vip.cqut.edu.cn,联系人翁老师,办公地址为重庆理工大学花溪校区至善楼 108 室。
违纪违法线索反映方式:若发现招生过程中存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可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反映,联系电话 023 - 62563040,电子邮箱 jwb@cqut.edu.cn。
七、其他补充说明
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被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工作单位协调: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前妥善处理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相关问题。若因考生本人或其所在单位原因,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核或考核通过后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定向就业协议: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需与工作单位签订相应协议书,协议签订单位需与报名时填报的定向单位一致。
报到要求:新生需按时到校报到,若无法按时报到,需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前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长一般不超过 2 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 2 周的新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方案冲突处理:本方案未涉及的其他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事项,或本方案内容与教育部相关文件不一致的,均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重庆理工大学
2025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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