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26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管理办法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是高校研究生招生体系的关键环节,也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核心保障。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推免生接收流程,完善硕博研究生多元录取机制,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推免生接收工作以 “提升研究生选拔质量” 为核心目标,坚持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评价。在综合考量考生学业成绩与科研基础的前提下,重点考查其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及专业发展潜力。
2.本办法所指 “接收”,具体是指学校针对具备推免生资格、报考本校的考生,开展复试与录取的相关工作。
3.学校会结合各学科发展需求及研究生培养现状,动态调整不同学科领域的推免生接收名额。其中,推免生接收总人数不得超过当年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30%;直博生招收人数通常不超过对应一级学科专业博士生招生人数的 20%。无论是接收的硕士生还是直博生,其名额均占用学校当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二、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承担推免生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职责,主要负责制定推免生招生管理办法、推免招生专业目录、奖助激励政策等重大事项,同时审定最终录取结果。该领导小组的办公机构设在研究生院,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2.各学院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院推免生接收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具体负责本院推免生的材料审核、复试组织及录取等工作。
三、申请条件与接收程序
1. 申请条件
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方可申请我校推免生资格: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品德修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制定的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3)已获得当年全国普通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资格;
(4)符合教育部对所申请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设定的报考条件;
(5)外国语语种需符合所申请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限定要求,同时满足招生学院推免生接收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补充要求。
2. 接收专业范围
推免生接收专业需以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公示的专业目录为准,具体分为两类:
(1)硕士研究生:我校所有全日制硕士招生专业均接收推免生,详细专业名单可查阅《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26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 3 年。
(2)直博生:我校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均具备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 “直博生”)的资格,具体专业可查阅《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26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直博生基本学制为 5 年。
3. 复试考核要求
(1)复试考核成绩满分为 100 分,成绩低于 60 分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学校不予接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纳入量化评分,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同样不予录取。
(2)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自主确定复试考核方式,但面试环节必须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环节需做好现场记录并按规定存档。考核内容需结合学科特色与研究生培养需求制定,通常包含以下两大方面:
① 专业素质与能力
考生本科阶段的学习履历及学业成绩;
全面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
考生外语的听、说、读、写综合应用能力;
考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实践能力。
② 综合素质与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价值观等方面表现;
考生在本学科(专业)之外的学习经历、科研活动、社会实践(如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中的表现;
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意识(遵纪守法情况)、团队协作能力及心理健康状态;
考生的人文素养水平;
考生的言行举止、语言表达能力及基本礼仪素养。
4. 接收工作流程
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以下步骤开展:
(1)网上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推免生,需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完成报名,在系统开放时段内登录平台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并填报申请我校的志愿。
(2)资格审查:各学院对申请者提交的信息分批次进行审核,遵循 “先申请先审核、择优筛选” 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复试通知确认: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推免服务系统” 确认复试通知,未按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复试考核:复试由各学院组织实施,考生需在复试前按学院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并依据复试通知要求准时参加考核。
(5)待录取名单确定:各学院根据考生复试考核成绩,结合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
(6)待录取通知发送:待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核无误后,由学校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一旦确认,不得单方面放弃,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7)拟录取名单公示: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要求上报拟录取数据,并组织考生办理后续入学手续。
5. 申诉处理
考生若对复试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间按照 “学院 — 学校” 的层级顺序提出申诉,学校及学院会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考生。
四、推免生支持保障政策
1.推免生可享受的奖学金、助学金具体政策,需以学校后续正式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为推免生提供完善的奖助支持。
2.被我校成功录取的推免生,可享有优先选择研究生导师的权利,同时可提前加入导师的科研项目,参与课题研究与实践工作。
3.在同等条件下,已录取的推免生可获得优先推荐攻读博士学位的机会,具体推荐流程与要求需参照当年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文件执行。
4.推免生在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项目中享有优先权,可优先加入 “卓越工程人才创新计划”,同时优先获得参与国际交流项目的资格,助力提升综合能力。
五、推免生后续管理要求
1.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无需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且不得报考其他院校,也不得报名参与当年的全国统考及各类联考。
2.若已接收的推免生希望放弃拟录取资格,需由个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报考学院审核同意后,在次年 3 月 20 日之前前往研究生院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的相关手续。
3.推免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1)在本科第四学年期间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2)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水平的;
(3)在入学前未能顺利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的;
(4)擅自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已签订就业协议但未及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的。
4.在推免工作全过程中,若考生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与结果公平公正的行为,一经核查确认:已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按规定取消学籍。
六、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对于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需严格按照国家及教育部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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