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是硕士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关键构成部分,不仅是强化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升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激发在校本科生勤勉治学、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规范推免生遴选管理工作,推动该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依据教育部及辽宁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 “我校”)实际办学情况,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设置
1. 学校层面统筹机构
(1)成立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统筹管理及名额分配工作;涉及推免遴选的原则、方法、程序、结果及特殊突发情况处理等重要事项,均需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承担日常协调与执行职责;工作小组设在各参与推免遴选的学院,配合学校完成本院具体工作。
2. 学院层面执行机构
(1)各参与推免遴选的学院,需成立以本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2)工作小组成员人数需为不低于 7 人的单数,明确成员构成及具体职责,主要负责制定本院推免遴选实施细则、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及监督检查全过程。
二、推免遴选工作原则
1. 核心遴选准则
(1)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以提升选拔质量为核心,构建 “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的推免生评价体系与工作机制,确保遴选过程科学严谨、结果客观公正。
(2)秉持 “以德为先” 理念,突出对学生能力的考查,注重其在校期间的一贯学业表现;同时综合评估学生的科研创新潜质与专业能力倾向,优先推荐在本学科领域有特殊学术专长、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
(3)坚持 “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避免单一维度评价,确保选拔出的推免生具备全面发展素养。
2. 回避与报备要求
(1)推免相关工作人员若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与本校推免遴选,需主动申请回避;若有非直系亲属参与推免遴选,需主动向学校报备相关关系。
(2)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需主动向所在学院报备自身涉及的相关亲属关系或利益关联。
(3)对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报备且行为影响遴选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直接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推免生推荐核心要求
1. 推免生申请条件
(1)思想政治与品德素养要求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学术记录。
(2)学籍与身份要求
需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及独立学院学生。
(3)学业成绩基础要求
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
本专业排名需在前 30% 以内,排名计算依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以学生前三年六个学期的平均绩点为统计标准。
(4)特殊学术专长认定(可突破学业排名限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认定为 “特殊学术专长”:①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②作为主力成员参与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国内赛事标准执行,且要求不低于国内赛事)。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依据,不纳入个人推免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同等条件下,此类成果可作为优先考虑因素。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可不受 “本专业排名前 30%” 限制,但需提交以下材料:①相关成果的佐证材料;②我校本(学科)专业三名及以上教授的联名推荐书。材料需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审议,审议通过后需在学院内公示 3 日(无异议方可推进),再向学校领导小组提交推荐申请。
学校领导小组审核申请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依据专家审核小组的审核结果给出最终审查意见,确定是否符合推免申请条件。
2. 推免遴选工作程序
(1)制定学院实施细则
各学院需依据本办法,结合本院学科特点与人才培养目标,制定 “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细则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与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学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体现全面发展导向的因素纳入遴选指标体系;同时合理设置各指标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时仅取最高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指标的学生破格推荐。
实施细则需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方可作为学院开展遴选工作的依据。
(2)排名与材料公示
学生专业排名情况需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2 日,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学生提交的教授联名推荐书及特殊学术专长的全部佐证材料,需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日,确保材料真实性与透明度。
(3)个人申请提交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①《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②《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思想鉴定表》;③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开展遴选考核
考核以 “政治思想考核” 为首要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直接取消推荐与录取资格。
严格审查学生推免资格,依据学院遴选指标体系客观考核学生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分为两部分:学业成绩(以平均绩点对应成绩为准)、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 = 学业成绩 ×80% + 综合能力成绩 ×20%。
(5)学院审核与遴选
学院依据实施细则,开展申请材料审核、排名公示、遴选考核等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按学生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 “拟推荐学生名单”。
拟推荐名单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 3 日(无异议方可上报),随后将名单及全部材料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所有申请材料、遴选工作记录(含审核、考核结果)需齐全完备,涉及签字环节的需有相关人员亲笔签字,并按要求存档备查,确保可追溯。
(6)学校审定与公示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提交的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定,最终确定 “学校推免生资格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接受异议反馈。
(7)名单报送备案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学校通过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将推免生资格名单报送上级部门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完成备案。
(8)推免生注册报名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推免服务系统” 完成注册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目标报考院校,并按报考院校要求参加复试。
3. 推免名额分配与调配规则
(1)名额来源与分配依据
学校推免生名额由教育部统一下达,无自主新增名额权限。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如重点学科、新兴学科需求)及各学院发展实际(如本科教学质量、人才培养成效),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确定各学院的推免名额。
(2)名额调配情形
可回收重新调配的情况:①学院推免生候选人数少于学校下达名额;②经审核遴选后,学院拟推荐人数少于下达名额;③学院未按时、准确完成各阶段推免遴选工作。出现以上任一情况,学院剩余名额由学校统一收回并重新调配。
下一年度名额减配的情况:①学院推免遴选材料存在不实信息;②学院在遴选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如程序违规、审核疏漏);③已获我校推免资格的学生放弃资格;④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出现以上任一情况,学校将减配该学院下一年度的推免名额。
四、管理监督与异议处理
1. 全程监督机制
(1)推免生遴选工作全过程需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确保每一步骤符合规定、不偏离公平公正原则。
(2)各学院需严格依据学校要求及本院实施细则开展工作,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回避要求,加强对遴选过程的内部监督,避免出现违规操作。
2. 责任追究办法
(1)推免相关工作人员若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如泄露考核信息、弄虚作假),学校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并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岗位调整)。
(2)学生在推免过程中若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如伪造材料、剽窃成果)或其他严重影响遴选公平公正的行为,一经查实:①未获得推免资格的,取消申请资格;②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取消资格;③已被院校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④已入学的,直接取消学籍。
3. 信息公开与异议申诉
(1)学校按规定公开推免生遴选工作办法、各学院实施细则及推免生资格名单,确保遴选工作全程透明,接受全校师生及社会监督。
(2)对遴选推荐结果有异议的个人(学生或教师),需按 “先学院后学校” 的顺序逐级申诉:首先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学院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再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诉,学校将在 5 个工作日内给出复核意见。
五、其他补充说明
1. 推免生录取资格取消情形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若在本科最后一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本科第 4 学年(即最后一学年)中有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
(2)本科第 4 学年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包括警告及以上处分);
(3)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性环节(如实习、实验)成绩未达到 “良好” 及以上水平;
(4)未能在研究生入学前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即学历学位不全);
(5)私自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已签订就业协议且未在入学前及时解除;
(6)选择出国留学,无法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入学。
2. 办法适用范围与解释权
(1)本办法仅适用于我校 2026 届本科毕业生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后续届次需根据教育部政策及学校实际调整。
(2)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所有,若执行过程中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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