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管理工程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确保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提升研究生招生生源质量,依据《山东建筑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山建大校发〔2022〕23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细则中所提及的 “免试”,具体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的初试环节,可直接进入复试阶段;而 “推荐” 则是指学院依据相关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开展遴选工作,在确认其具备免试资格后,向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单位进行推荐。
3.推免工作需坚持对学生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的全面衡量,且始终将 “德” 放在首位,把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在考核过程中,需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重点考察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意识及遵纪守法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推荐。
4.推免工作必须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执行,始终秉持 “公开、公正、公平” 的原则。学院需以本细则为依据,在经过充分调研论证、集体讨论决策的基础上,制定更为具体的操作细则,确保推免工作的流程透明化、操作规范化以及结果公开化。
二、组织领导
1.学院将成立推免工作专项小组,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与院长共同担任;小组成员则包括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及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以及教学办公室、学生科(团委)、各系等部门的负责人和教师代表。
2.该专项小组的具体职责包括两项核心内容:一是负责本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与修订工作,确保细则符合校院要求且贴合实际;二是统筹推进推免生的遴选与推荐等全流程工作,保障各环节有序衔接。
3.为维护工作公平性,推免工作专项小组成员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若成员存在可能影响推免结果公正性的情形(如与申请推免学生有亲属关系等),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相关环节的决策与操作。
三、推免生基本条件
1.推荐范围
(1)我院推免工作的推荐对象,仅限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
(2)明确排除两类学生: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不在本次推免的推荐范围之内。
2.申请推免需满足的核心条件
(1)思想道德与身心素养方面: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坚定拥护社会主义信念,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状况符合推免相关要求。
(2)品行与综合素质方面:日常品行表现优良,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学术风气严谨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考试作弊记录,也无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的不良记录;截至推免工作启动之时,学生各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评价)成绩,必须全部处于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中的前 50%(含 50%)。
(3)学业成绩与学分要求方面:学习态度勤奋踏实,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学业成绩达到优秀水平;需按期完成前 6 学期的本专业教学计划已开设课程学习(若为五年制本科专业,则需完成前 8 学期课程),且顺利取得相应课程学分;截至推免报名截止时,已开设的所有课程均无考核未通过的情况;加权平均学分绩需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中排名前 15%(含 15%);此处加权平均学分绩的计算课程范围明确为:公共必修课、基础必修课、专业类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以及主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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