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26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妥善推进我院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下称 “推免”)工作,依据《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开展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与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推免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学院成立三级工作组织,分别为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与专家审核小组,具体组成及职责如下:
1.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该小组承担推免工作整体统筹与决策职责,组成人员为:
组长:钟黎安、胡振
成员:韩毅、李琳、朱美春、吴俊
2.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该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具体执行与协调,组成人员为:
组长:朱美春
副组长:李琳
成员:高圣彬、李文婷、孔静静、王英、王方方、张斌
3.专家审核小组
该小组主要负责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鉴定工作,成员需满足以下条件: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数一般不少于 5 人。其核心职责为: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的论文、发明专利、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组织相关学生在指定范围内开展公开答辩;答辩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需公开公示。
二、推荐资格
申请推免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身份要求:须为通过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含当年春季高考入学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以及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类学生,均不在推荐范围内。
2.思想品德要求:具备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怀与集体主义精神,坚定拥护社会主义信念,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校规校纪,品行端正、积极进取、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学业与能力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勤奋钻研,学业成绩优良;所有课程初次考试需全部合格,且绩点计算范围内课程的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 2.5;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强的科研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与专业应用能力。
4.优先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应征入伍并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在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获得推免资格。
三、推免生名额分配原则
我院 2026 年推免名额分为 “基础推荐名额” 与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名额” 两类,具体分配规则如下:
1.基础推荐名额(共计 5 名)
我院本年度获得的基础推免名额为 5 名,按专业分配情况如下:
土木工程(中英合作)专业:2 名
土木工程(道桥工程)专业:1 名
工程管理专业:2 名
2.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名额(共计 1 名)
依据学校专项政策,学院额外获得 1 名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专项推免名额。该名额面向土木工程(中英合作)专业与土木工程(道桥工程)专业的符合条件学生,开放共同竞争。
选拔依据:以申请者最终综合成绩排名为基础,同时由专家审核小组重点评估其学术科研创新潜力及成果(如高水平学术论文、国家级学科竞赛奖项、重要发明专利等)。
后续安排:学院结合综合成绩与科研潜力开展综合评议,优先确定 1 名专项名额拟推荐人选;获得该专项名额的学生,不再参与其所在专业后续基础名额的推荐排序。
四、推荐工作程序及规则
1.基本原则:学院全程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 原则,所有推免选拔环节均确保透明可监督。
2.学生报名:符合推荐资格的学生可自主申请报名,需完成以下事项:
3.填写材料:提交《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表中 “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答辩情况”“综合成绩”“综合名次” 栏目无需填写;需 2 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提供推荐,表中后续推荐意见栏目暂不填写)。
4.报名限制:1 名学生仅能选择一个名额类别(基础名额或专项名额)报名,不可重复申请。
5.承诺要求:为避免报名后中途放弃,学生需在报名时签订 “推免报名承诺书”。
6.综合成绩计算:学院按照 “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原则,制定推免综合成绩评价体系,总分 100 分,由三部分构成,具体规则如下:
(1)思想品德考核前置:坚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育为先,将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与录取依据。考核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重点关注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曾受学校纪律处分(以学校正式发文为准)的学生,直接取消推荐资格。
(2)学业综合成绩(占比 80%):不单独组织推免遴选考试(含面试、笔试),以学生本科阶段一贯学业表现为核心依据。学业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包含三部分:学位(绩点)课程成绩、英语能力得分、综合素质得分,具体计算方式详见《推免综合成绩评分细则》。
(3)个人社会贡献(占比 10%):以 “全面发展” 为价值导向,将以下事项纳入评价范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与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获得与专业关联度较低的竞赛奖项等。该部分满分 100 分,具体计算方式详见《推免综合成绩评分细则》。
(4)特殊学术专长(占比 10%):仅纳入与专业相关的成果,包括论文、发明专利、竞赛获奖三类,三项合计满分 100 分,具体计算方式详见《推免综合成绩评分细则》。
7.附加要求:申请该部分得分的学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答辩,由专家审核小组对成果真实性、相关性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顶替、有名无实等情况);未通过审核或答辩的成果,不得纳入综合成绩计算。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结果公开公示。
8.计算公式:综合得分 = 学业综合成绩 ×80% + 个人社会贡献得分 ×10% + 特殊学术专长得分 ×10%
9.同分排序:若多名学生综合得分相同,依次按 “学业综合成绩→个人社会贡献得分→特殊学术专长得分” 的优先级排序。
10.名单审定与上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初步审定,经学院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程序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11.公示与监督:上报学校的推免名单需在学院官网或公告栏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监督;上报名单实行 “等额推荐”,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
五、推免工作的日程安排
9 月 2 日(星期二):学院正式启动推免工作,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推免工作方案与遴选细则。
9 月 4 日(星期四):学院将推免工作方案及遴选细则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9 月 8 日(星期一)9:00-15:00:学生到建工楼办理报名手续,按专业提交材料:
土木工程(中英合作)专业:建工楼 101 室
土木工程(道桥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专业:建工楼 307 室
材料清单:《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推免报名承诺书”,以及《推免综合成绩评分细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逾期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学院不再受理。
9 月 9 日(星期二):专家审核小组开展成果审核工作,并组织特殊学术专长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学生)。
9 月 12 日(星期五):学院完成拟推荐名单公示与材料汇总:
名单公示:经学院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拟推荐学生名单。
材料汇总:汇总并上报学校的材料包括:推免生名单汇总表、学生个人推荐表、专家审核鉴定意见(需专家签字)、特殊学术专长成果材料(仅涉及该部分得分的学生)、本科阶段成绩总单、荣立二等功及以上证明复印件、学院推免工作总结。
细节要求:仔细核对汇总表中学生姓名、性别、学号等信息,确保无差错;答辩音视频文件需刻录为光盘或存入 U 盘,随材料一并提交。
六、入围者须知
1.政策研读:入围学生需仔细阅读《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开展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本实施细则,密切关注学校最终审定的推免名单公布信息。
2.系统操作:最终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志愿填报与复试参与。
3.资格保留:截至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4.报考限制: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信息查询:具体时间安排与操作流程,可参考教育部、系统平台发布的通知,以及各招生单位的接收推免生办法。
七、监督机制
1.诉求反馈:推免选拔全过程中,学生若有疑问或诉求,可直接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2.违规处理: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如伪造成果、隐瞒处分等)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资格;若已被院校录取,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与学籍,并依据《上海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进行进一步处理。
上海师范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25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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