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四川师范大学(英文名称: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 10636),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以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为核心办学方向。作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第十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共十二个学科门类,开展硕士研究生的招收与培养工作。我校研究生教育以培养符合国家需求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具体包括: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备服务国家与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扎实基础理论与系统专业知识,拥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可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管理工作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及具备较强实际问题解决能力,能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任务,拥有良好职业素养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依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实际需求,我校 2026 年招收的免试生分为三类,考生仅能选择其中一类申请,不得同时交叉申报两类及以上。三类免试生具体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其中优秀者可申请直博生,简称 “普通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推免专项计划(简称 “支教团推免生”)、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专项计划(简称 “立功退役军人免试生”)。
(一)所有申请我校免试生的考生,须共同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修养良好。
2.对所申请学科领域有浓厚研究兴趣,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及专业发展潜力。
3.恪守学术诚信,学风严谨,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我校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5.满足各学科专业在《四川师范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的具体要求。
(二)各类免试生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分别达到以下专项条件
1.普通推免生:须为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所推荐,且自身具备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满足《关于开展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若申请 “直博生”,还需符合《四川师范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规定。
2.支教团推免生:须满足《关于选拔四川师范大学第二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通知》中明确的申请条件。
3.立功退役军人免试生:须为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
二、接收专业与招生计划
1.我校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标注 “接收免试生限额非 0” 的专业,均具备招收免试生的资格。考生可通过研招网推免系统,或查阅《四川师范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获取具体招收专业及招生计划信息。
2.2026 年我校拟招收免试研究生总数为 583 名,其中包含 3 名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
三、申请与接收流程
(一)提交申请材料
1.已获得免试资格且符合我校申请条件的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 “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专业志愿。其中,申请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在 “招生类型” 栏选择 “硕士”;申请直博生的考生,需在 “招生类型” 栏选择 “直博生”。立功退役军人免试生需按要求在 “推免服务系统” 中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完成志愿填报。
2.所有符合条件的免试生,需按照我校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向对应的二级招生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学生证复印件。
(2)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1 份(需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能够证明个人学业能力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本人作为主要作者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著作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
(4)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需求,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3.申请直博生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交《四川师范大学 2026 年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申请表》。
4.立功退役军人免试生需先通过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审核,再向二级招生单位提交《退出现役证》及立功表彰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确定复试名单
1.各二级招生单位将按照学校要求,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与综合评议,最终确定复试名单,并向申请者发出 “同意参加复试” 或 “不予接收复试” 的通知。
2.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与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组织工作,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自主安排。
3.在符合学校推免生接收基本条件及学科培养目标的前提下,我校鼓励二级招生单位接收跨校、跨专业申请的免试生。跨专业申请的免试生是否需要加试相关专业课程,由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自主确定。
(三)复试与录取
1. 复试具体要求
(1)免试生总成绩构成:免试生总成绩由 A 专业测试、B 综合能力面试、C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D 学术成果加分四部分组成,具体公式为:总成绩=A 专业测试 + B 综合能力面试 + C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 D 学术成果加分。其中,A 专业测试(含专业综合课与专业基础课,或特殊技能、专长测试)满分 200 分;B 综合能力面试满分 80 分;C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 20 分;D 学术成果加分针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如在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等方面有成果),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加分,加分规则为: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加 3 分;在 SCI、CSSCI 期刊发表论文或成果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者,每篇加 10 分(若考生同时满足多项加分条件,仅按最高分值加分,学术成果加分总分不超过 10 分)。
(2)复试流程规范:① 各二级招生单位制定的复试办法与流程,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面试现场需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全程进行录音与录像,确保复试过程可追溯,视频资料需留存一年,以备后续核查。② 每个面试小组的成员数量不少于 5 人;面试小组需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独立给出评分;小组每位成员须在统一制式的《综合面试成绩表》上为考生打分,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以小组所有成员打分的平均值计算,若某一打分出现异常(异常标准由二级招生单位在复试前明确),则该分数视为无效分,不纳入平均值计算。③ 各二级招生单位需在 10 月 15 日前,将《四川师范大学 2026 年免试生复试成绩情况汇总表》、考生复试试卷及学术成果加分材料复印件等,全部密封后提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修改相关材料内容。
(3)复试监督机制:学校纪委办公室与研究生院共同对复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二级招生单位招生小组组长对本单位复试过程、流程及结果负责;复试小组组长对本学科专业的复试过程、流程及结果负责。各二级招生单位需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时间安排及复试结果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 个自然日。为保障考生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各二级招生单位需公布申诉投诉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与申诉,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告知考生。对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投诉或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二级招生单位考试小组进行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重大争议,学校可责成二级招生单位重新组织复试。
2. 录取规则
(1)各二级招生单位需在 10 月 15 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工作。复试成绩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学校不予接收:专业测试成绩低于 120 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 48 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 12 分。
(2)复试合格的考生,可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录取接收函(本校推荐的免试生无需领取);同时,考生需在 “研招网” 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 “待录取状态”,确认时间限制为 12 小时(12 小时内未确认 “同意” 或 “拒绝” 的,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3)学校将在 “研招网” 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及考生复试成绩,公示期为 7 个自然日,公示期间不得随意修改公示内容;若确需调整,须重新公示 7 个自然日,并对调整内容作出书面说明。经公示无异议且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名单,即为正式录取名单。
(4)直博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5)未参加复试的免试申请者,学校一律不予录取。设有直博生招生计划的二级招生单位,在复试中需重点考察申请者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潜质。
(6)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自行开展,体检具体要求参照附件《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表》执行。
四、资格复审
1.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的免试生进行资格复审。
2.若被我校录取的免试生,在入学前未能获取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或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对在申请免试生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故意隐瞒应提交而未提交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及学籍,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按照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其他说明
(一)普通推免生及 “支教团” 推免生,若在本科阶段最后两个学期出现课程不及格情况(或未修满规定学分)、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在规定入学报到时间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其中,“支教团” 推免生若在支教服务期间工作考核不合格,同样不予录取。立功退役军人免试生若未通过退役军人事务部审核,学校不予录取。
(二)已被我校拟录取的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三)学校将把接收本校免试生的相关数据同步发送至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不再为免试生另行发放就业协议书。
(四)我校实行完善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具体内容可查阅《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以及各二级招生单位制定的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 5 号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68
咨询电话:028-84760693(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投诉电话:028-84760693(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8-84760624(学校纪委办公室)
电子邮箱:csyz@sicnu.edu.cn
七、附则
若其他相关通知内容与本章程存在冲突,均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四川师范大学所有。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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