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 2026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事宜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的相关政策要求,切实规范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现就浙江工业大学 2026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含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简称 “直博生”)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安排
我校 2026 年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的具体招生名额,将由各招生学院结合学科发展规划、师资力量及培养资源等因素制定。最终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考生可实时关注学院通知。
二、接收专业范围
1.推免硕士生接收专业:我校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所列的全部全日制专业,涵盖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与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均开放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2.直博生接收专业:凡我校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资格的博士招生专业,均可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具体专业可参考学校后续发布的直博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志愿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2.品德修养良好,学术作风端正,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包括警告及以上处分)。
3.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专业基础扎实,展现出良好的研究生培养潜质。
4.已获得本科就读学校 2026 年推免生资格,且资格认定符合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
5.若在本科学习期间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科研成果(如发明专利、科研项目结项证明等),或在国内外重大学科竞赛(如 “挑战杯”“互联网 +” 等)中获奖,此类学术专长生在申请时将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待遇。
6.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国家及我校关于研究生招生的体检标准,确保能够正常完成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与科研任务。
7.符合上述全部条件的 2026 年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自主申请我校推免硕士生或直博生。
(二)申请材料
1.《浙江工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博士)研究生政审表》(需按表格要求规范填写,确保信息完整)。
2.本科阶段完整成绩单 1 份,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成绩单需清晰展示各学期课程成绩及绩点情况。
3.校级及以上级别各类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 1 份,复印件需清晰呈现获奖名称、获奖等级、颁发单位及颁发时间。
4.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六级考试(CET-6)的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各 2 份,用于证明英语水平(若未取得证书,可提交官方成绩单)。
5.若申请者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可提交论文复印件 1 份(需包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首页及版权页,以便核实发表信息)。
6.仅直博生需额外提交: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教授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如研究员)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意见需包含专家对考生学术能力、科研潜力的评价及签名。
7.所有申请者需确保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若发现申请者提供虚假信息(如伪造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无论其处于招生工作的任一环节(包括初审、复试、待录取阶段),学校均有权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三)申请程序
1.账号注册:自 9 月 18 日起,已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 “推免服务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完成账号注册及个人信息完善操作。
2.志愿填报与后续流程:
(1)志愿填报:9 月 22 日至 10 月 16 日期间(各学院可能根据生源情况微调报名时间,最终以学院官方通知或公示为准),申请者需登录 “推免服务系统”,仔细核对专业信息后填写并提交报考志愿。
(2)复试通知:9 月 23 日至 10 月 18 日,各招生学院将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对申请者的志愿及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向考生发出 “同意参加复试” 的通知,并明确复试时间、形式(线上 / 线下)、考核内容等安排。考生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确认接收复试通知,逾期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待录取确认:9 月 25 日至 10 月 18 日,各招生学院将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发出 “待录取” 通知,并注明待录取的专业类型(学术学位 / 专业学位)。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 “待录取” 状态确认,确认后不得更改;未按时确认的,学院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四、初审与复试组织
1.各招生学院需结合本学院招生计划及考生申请情况,制定详细的复试录取实施办法,该办法须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学院官网公示。
2.材料初审:学院将组建由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重点包括专业基础、学术成果、获奖情况等,具体审核标准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初审结束后,学院将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或邮件通知初审通过的考生,明确复试相关安排,考生需及时回复是否确认参加复试。
3.复试核心要求:复试以 “提升选拔质量” 为核心,重点考查考生的科研创新潜质、专业知识应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综合素质。学院将结合考生复试成绩、材料审核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等多维度信息,综合研判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各环节考核占比、学院咨询电话等信息,将在学院官网详细公示。
4.复试基本规范:所有申请者均须按学院要求按时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每位申请者的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20 分钟,面试全过程需进行录音录像,确保复试过程可追溯、结果可核查。
5.差额复试机制:复试采用差额录取方式,具体差额比例、复试成绩构成(如专业笔试、综合面试、英语测试各环节占比),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如文科、理科、工科)及生源质量自主确定,并提前在学院官网公示。
6.不予录取情形:若考生出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复试成绩未达到学院划定合格线,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学校将明确不予录取。
五、待录取与公示流程
1.待录取名单上报:各招生学院需在 10 月 18 日前,将本学院同意待录取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复试成绩、考核记录等)报送至学校研究生院。
2.学校审议与公示: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学院上报的待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审议,确定拟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名单后,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 7 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若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如考生放弃待录取资格),须对变动部分作出书面说明,并就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7 日。
3.名单备案: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学校将统一报送至 “推免服务系统” 完成备案,最终录取结果以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4.后续通知说明:学校不再向被录取考生寄发《推荐免试生接收函》,考生无需领取校验码、登记表,也无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现场确认环节。
六、体检相关要求
被拟录取的推免生(含直博生),需按以下要求完成体检:
1.体检机构与时间:考生需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前往学校校医院或其他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资质(含二级甲等)的医院进行体检,确保体检结果真实有效。
2.体检表提交:体检完成后,考生需将包含明确体检结论的体检表(需加盖医院体检专用章)寄送至所报考的招生学院,逾期未提交者视为体检不合格。
3.体检标准依据:体检结果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教学〔2003〕3 号),同时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及各招生学院的补充规定(如部分专业对视力、身体机能的特殊要求)。
4.录取资格影响:若考生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标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奖励与资助体系
被录取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入学后可根据学校当年发布的《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参与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专项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具体的资助标准、申请条件、评选流程等,以学校研究生院当年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复试批次安排:各招生学院将根据报考生源数量及质量,分批次组织推免生复试,每一批次的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均独立执行,坚持 “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原则。未参加任何批次复试的申请者,不得被学校录取。
2.其他免初试资格考生报名:符合国家规定 “免初试” 资格的考生(如: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需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 完成报名,具体流程参照系统指引。
3.录取资格保留条件: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含直博生),需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顺利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若在本科毕业前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含警告及以上),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统考限制:已被我校接收为推免生(含直博生)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若违反此规定,学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且不退还已缴纳的相关费用。
5.入学资格有效期:我校拟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推免生(含直博生)中,直博生的入学资格仅在录取当年有效,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资格自动失效;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推免生的入学资格,按学校当年研究生入学规定执行。
6.直博生待遇调整:直博生入学后即具备博士生身份,可按学校规定享受博士生对应的奖助学金、科研资源等待遇。若直博生因个人原因或考核不通过需转为攻读硕士学位,自学校确定其 “转段” 身份之日起,终止享受博士生待遇,且需将已享受的 “直博生待遇与硕士生待遇差额部分” 全额退还后,方可办理转段手续。
7.工作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将对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材料审核、复试、公示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合规透明。考生若发现违规行为,可通过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反映。
8.政策适用优先级:若本通知内容与国家后续发布的推免生招生最新政策存在冲突,以国家政策为准;若与学校后续发布的补充通知不一致,以学校补充通知为准。
9.通知解释权:本通知涉及的招生流程、申请要求等内容,由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最终解释,考生若有疑问可直接咨询研究生院。
九、咨询与申诉渠道
1.学院申诉:考生若对推免生接收过程中的某一环节(如材料初审结果、复试成绩)存在异议,需首先以 “书面形式” 向所报考的招生学院提起申诉(书面材料需注明考生姓名、学号、报考专业、联系方式及申诉理由,并由考生本人签名)。学院需在收到申诉后 5 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向考生反馈书面答复意见。
2.学校申诉:若考生对学院的申诉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朝晖六区潮王路 18 号浙江工业大学东教科南楼 207 室
(2)邮编:310014
(3)联系电话:0571-88320119
(4)传真:0571-88320119
(5)电子邮箱:yzb@zjut.edu.cn
3.纪检监察举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接受考生关于推免生招生工作的举报,举报电话:0571-88320102(工作日 9:00-11:30,14:00-16:30)。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5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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