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 2026 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章程
依据教育部与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浙江财经大学将通过推荐免试途径,选拔全国范围内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学校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核心原则,以择优录取为导向,保障生源质量,结合本校实际办学情况,特制定本接收章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备良好道德品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拥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且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所需的培养潜力与综合素养。
2.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英语能力达到优良水平;需取得所在高校 2026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具体资格以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备案的推免名单为准。本科期间无不及格科目或重修记录,且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本科就读期间若参与过科学研究项目、学科竞赛等实践活动,且表现较为突出的申请人,将获得优先考量。
4.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国家颁布的研究生招生体检相关标准。
二、接收专业范围
浙江财经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专业,涵盖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与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均面向推免生开放接收。有关接收推免生的具体专业明细,可登录研招网查阅《浙江财经大学 2026 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三、接收流程安排
1.已获取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需在国家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登录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志愿填报,并按要求参加复试。若在规定截止时间前仍未被任何招生单位录取,其推免资格将自动失效;若已被某招生单位录取,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硕士研究生统考,否则该推免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2.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可接收外单位(外单位须为具备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及本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作为免试研究生。各招生学院会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收复试通知,并按照招生学院的安排,按时参加复试。
四、复试与录取规则
(一)复试需提交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 1 份复印件;
2.本科阶段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且成绩单需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相关补充材料(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本人撰写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作品或原创性成果证明等)的复印件。
4.申请人需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若经查实存在信息虚假或不准确的情况,一经发现,将不予录取,已录取者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二)复试组织实施
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复试时间暂定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前,具体复试时间以各招生学院发布的通知为准。关于复试工作的详细实施办法,可登录研究生院官网查询。
(三)录取与入学要求
1.各招生学院会综合考生的复试成绩、政治审查结果、体检结果等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本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小组确认后,上报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拟录取考生需在 “推免服务系统” 中,按照系统提示及时确认接收待录取通知。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研究生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 7 个自然日。
4.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经学校批准后,将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批,并最终报教育部备案。
5.已被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若在入学报到时尚未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其入学资格将被取消。
五、学费标准与奖助体系
(一)学费标准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 8000 元;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包含三大类别,分别为研究生学业奖励、学业资助与荣誉称号,具体内容如下:
1.学业奖励:涵盖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励学奖学金、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励、社会捐赠设立的奖学金等;
2.学业资助:包含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及学生辅导员)岗位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
3.荣誉称号:设有卓越之星、三好学生(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三助” 岗位之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研究生等荣誉。
4.关于学校奖助政策的具体细则、实施要求及注意事项,可关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六、其他重要事项
各招生学院需成立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纪检监督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同时,需做好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包含考生姓名、复试成绩等信息)、咨询与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关键信息的公示与公开工作。
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信息如下:
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71-86754635、0571-86754520;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与申诉电话:0571—87557163。
七、附则
本章程由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对于本章程中未提及的事宜,将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发布的最新文件通知要求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25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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