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6年推免研究生(直博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选拔准则与培养方向
(一)选拔准则
学院严格依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以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为核心准则推进招生工作,全程坚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要求,确保招生过程规范透明。
(二)培养方向
旨在培育具备优良思想政治素养与道德品质、扎实专业理论基础、系统研究方法掌握能力,同时拥有独立研究能力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为相关领域输送优质学术力量。
二、组织架构与具体职责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陈东、汪涛担任,全面统筹招生工作整体规划与决策。
副组长为刘渝琳、周余斌,协助组长推进各项招生任务落实。
成员包括丁从明、王辉、彭小兵、陈立泰、吴光东、杨宝、龙少波、谭志雄、张金凤,共同参与招生工作的讨论与执行。
程征明担任工作人员,负责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务协调与执行。
(二)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组成人员为不少于 5 名的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或本学科具备博导资格的教师。
主要职责是依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创新能力的过往表现进行评估,评定相应成绩。成绩满分设定为 100 分,达到 60 分及以上即为通过审核。
(三)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成员构成包含考生拟报考导师,且总数不少于 7 名,均为本科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其中,具备博士生招生资格或曾指导过博士生的专家占比不低于 1/2。
考核内容涵盖考生的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创新精神与潜质及综合素质。
招生导师需额外针对考生个人学术特长、研究志趣等方面,开展个性化、多元化的评价工作。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由从事学生思政工作的教师、招生工作人员及具备博导资格的教师共同组成。
核心任务是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状况进行全面考核与评价,确保录取考生符合思想道德层面的要求。
(五)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成员为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
对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检查与指导,保障招生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推进。
三、招生名额规划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6 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 22 名。最终推免生的拟录取人数与名单,以 “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 最终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复试形式与时间安排
(一)复试时间
复试工作定于 2025 年 9 月 21 日开展,具体的考核时间、地点及分组信息,将通过 QQ 群向考生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群内消息。
(二)复试形式
本次复试采用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参与考核。
五、复试流程具体安排
(一)推免招生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考生需为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生资格高校的优秀本科应届生,需登录指定的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提交推免生预报名申请。
申请过程中,考生需如实填写各项个人信息,并按学校要求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若考生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考核资格或拟录取资格,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考核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与学历学位,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费用说明
本院直博生复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无需缴纳复试相关费用。
(三)复试考核实施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需逐一参加面试考核。
考生进入考场后,考场工作人员会对其进行身份识别与信息核查,通过 “人脸识别、人证识别” 双重验证方式,严格审查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严防 “替考” 行为,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将不予安排面试。
身份核查无误后,按照考核要求开展复试工作,复试内容为综合面试,包含但不限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核,其中学术水平考核涉及外语水平、研究能力、创新精神与创新潜质、专业综合能力等方面。
六、成绩核算与拟录取规则
(一)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满分为 100 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学术水平考核成绩单独计分,满分 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及格。
总成绩核算公式为:总成绩 = 申请材料考核成绩 ×10% + 学术水平考核成绩 ×90%。
(二)拟录取原则
仅申请材料考核、学术水平考核成绩合格,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拟录取候选范围。
在招生导师的招生计划限额内,从报考该导师的合格生源中,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以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三)拟录取流程要求
获得本科院校推免资格且复试合格的考生,需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申报我院相关专业,该系统将于 9 月 22 日开放。
学院会通过该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送通知,考生需保持手机畅通,在收到 “复试”“待录取” 通知后,及时确认接受 “复试” 与 “待录取” 通知。
学院将依据考核成绩排序,择优进行选拔,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名额,额满即止。
(四)不予拟录取情形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不予拟录取:
申请材料审核成绩低于 60 分,未达到合格标准;
总成绩低于 60 分,未达到合格标准;
学术水平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未达到合格标准;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体检要求;
存在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情况,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体检要求
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前,考生需前往学校 A 区或虎溪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与高考体检项目一致。
七、信息公开与公示安排
(一)公示要求
学院将严格按照学校及研究生院的规定,在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官网上按时公示考生复试成绩,公示时间为 3 个工作日。
(二)异议处理
考生若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间提出申诉,学院将按照规定流程处理。
(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23-65102331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23-65111105
八、其他相关说明
本细则中未提及的其他事宜,将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及学院后续发布的补充通知执行。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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