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规范开展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办学特色与培养需求,现将招生计划、类型、报考条件等核心事宜详细说明如下,为考生提供清晰的报考指引。
一、招生人数
2026 年我校计划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约 5575 名。需特别说明:
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学院标注的招生人数及推免生接收人数,均为预计计划数,仅作报考参考,非最终录取依据;
实际招生计划将在国家分数线公布后,结合三方面因素确定:一是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计划;二是各专业上线生源数量与质量;三是实际接收推免生数量及专业培养条件(如师资、科研平台等)。
二、招生类型及学费标准
(一)招生类型
2026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分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两类,学习方式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与定向就业,具体界定如下:
学习方式差异
全日制研究生:符合国家招生规定,通过统考、推免等方式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学校规定年限内,以全脱产形式在校完成学习;
非全日制研究生:符合国家招生规定,通过相应入学方式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适当延长的修业年限)内,兼顾职业或社会实践,以灵活时间、多种方式实现非脱产学习。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学历学位效力: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均按国家规定颁发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标准者,可申请授予相应学位证书。两类研究生实行统一的考试招生政策与培养标准,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与效力。
专项计划说明:我校 2026 年不开展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招生,亦不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
(二)学费标准
我校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均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具体标准如下:
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统一为 8000 元 / 生・学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专业(领域)执行差异化收费,具体标准(全程费用)如下:
工商管理:150000 元;公共管理:96000 元;工程管理:86000 元;社会工作:48000 元;法律硕士:39000 元;建筑:45000 元;音乐(艺术管理方向):81000 元;机械工程:36000 元;土木工程:66000 元;设计:84000 元。
以上学费标准参照闽价费〔2013〕479 号、福大财函〔2014〕1 号、福大财〔2019〕17 号、福大财〔2021〕14 号、福大财〔2022〕37 号、福大财〔2022〕44 号、福大财〔2023〕60 号、福大财〔2024〕19 号等文件制定,若福建省出台最新政策或学校调整收费标准,以当年正式公布内容为准。
三、奖助体系
为激发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积极性,提高培养质量,我校构建了 “奖优、酬劳、助困” 相结合的完善奖助体系,具体内容以学校当年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核心项目如下:
国家助学金:覆盖基本修业年限内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为 6000 元 / 生・年;
优秀学业奖学金:面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特、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 12000 元、8000 元、5000 元、3000 元,全程评选两次(中期与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社会公益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评选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助” 岗位津贴:学校统筹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助研、助教、助管岗位,为研究生提供相应津贴,支持学生实践能力提升;
专项奖励:设立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 等荣誉奖项,鼓励研究生潜心科研、产出高水平成果。
四、报考条件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用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满足以下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学业水平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需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至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工商管理 [代码 125100]、公共管理 [代码 125200]、工程管理 [代码 125601] 专业除外)。以同等学力报考者,需在复试资格审查时向报考院系提交以下材料,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① 已修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 6 门(含)以上本科专业课程的成绩证明(需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
② CET、GMAT、TOEFL、IELTS、GRE、PETS 等英语水平证明(成绩需达到满分的 60% 及以上,需提供证书或成绩单);
(4)已获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
(二)专业学位特定报考条件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1)满足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用条件” 1-4 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代码 0301] 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1)满足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用条件” 1-4 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代码 0301] 毕业生、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者可报考)。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代码 125601)专业学位
(1)满足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用条件” 1-3 项要求;
(2)工作经验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②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③ 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有 2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工商管理硕士招生同时遵循《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规定。
(三)推免生报考条件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报名;
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或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录取的推免生,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我校推免生接收详情,可查阅研究生招生网页相关通知及《福州大学 2026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目录中标注的推免计划为预计数,实际接收情况将于 10 月下旬在研究生院官网公布)。
(四)免初试考生报考条件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二级以上表彰,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报名,逾期不可补报;
我校将组织免初试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五、报名流程
报名包含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
预报名: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每日 9:00-22:00;
正式报名: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每日 9:00-22:00。
报名平台:考生需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材料。
学历(学籍)校验
报名期间系统将自动校验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考生可登录平台查看校验结果;
未通过校验的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特殊政策申报
符合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关申请信息;
报考点或相关部门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复审未通过者,不享受相应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说明
该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确认的信息为准,重点向理工类专业倾斜(理工类专业招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计划总数的 65%),仅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具体生源范围按国家当年计划执行;
我校遴选该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办法:所有考生按初试成绩相对偏差值排序,结合国家下达的各省(区)计划、分门类计划、工程硕士专项计划,以不超过 1:1 的比例确定第一轮复试名单(相对偏差值 =(考生初试总分 - 报考专业国家 A 线总分)/ 报考专业国家 A 线总分);若偏差值相同,按理工类专业优先原则确定;第一轮复试不合格者,由下一名偏差值考生递补参加第二轮复试,依此类推;国家政策变动时,按最新文件执行。
其他注意事项
考生需严格按报考条件与政策选报志愿、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自负;
报名信息需准确真实,填写错误或虚假填报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名成功后,需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官网,了解确认、考试安排等信息;
考生需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报名网络技术支持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二)网上确认要求
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安排及本地区情况确定并公布,具体工作由报考点组织;
确认流程:考生需配合报考点完成信息核对、补充材料提交,认真确认本人报名信息;
信息修改: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可修改,因填写错误引发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考试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得准予考试;
发现考生伪造、变造证件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生,复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复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供核验。
七、初试安排
准考证打印:考生需在初试前登录 “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与复试;
初试时间: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 3 小时,具体科目安排如下:
12 月 20 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 月 20 日下午:外国语;
12 月 21 日上午:业务课一;
12 月 21 日下午:业务课二;
命题规则: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并编制考试大纲(或指定相关机构编制);自命题科目由我校组织命题。
八、初试成绩公布
2026 年 2 月中下旬,我校将在研究生院官网主页发布初试成绩,供考生自行查询,不另行发放书面通知。
九、复试与录取
复试分数线:我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数量、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因素,自主确定各专业复试成绩要求,相关办法将在研究生院官网公布;
资格复核:复试前我校将通过人证识别、信息库比对等方式,加强考生身份审核及专项计划、加分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复试;
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及要求详见学院复试方案,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时间:预计安排在 2026 年 3 月下旬至 4 月中下旬,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按通知要求及时提供证明材料;
录取规则:按我校当年公布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及各学院复试方案执行,综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结果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十、违规处理
考生需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管理规定、扰乱考场秩序,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按以下规定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在校生由所在学校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在职考生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重要说明
校区分布与办学地点
我校在福州、厦门、泉州等地设有多个校区:厦门工艺美术学院位于厦门集美校区;先进制造学院位于泉州晋江校区;化工学院研一新生在福州旗山校区、怡山校区学习,后续根据导师科研实验室位置,入驻福州旗山、怡山或泉州泉港校区;其他学院办学地点一般在福州,新生具体校区由学校在入学前统筹安排;
联合培养项目
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与我校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计划约 245 人,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指标为准),具体专业及挂靠学院如下:无机化学(070301)、有机化学(070303)、物理化学(070304)、材料工程(085601)挂靠化学学院;化学工程(085602)挂靠化工学院;控制工程(085406)、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085401)、机械工程(085501)挂靠先进制造学院;环境工程(085701)挂靠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该项目实行 “双重学籍、双重管理、同等待遇、两段式培养”,以海西研究院为培养主体,考生报名时需在备注中填写 “海西联培”,海西研究院将根据第一志愿上线情况单独划线,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部分学院与其他高水平高校、三级甲等医院开展联合培养,具体可咨询相关学院;
非全日制研究生说明: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将注明 “非全日制”,我校目前暂不安排非全日制研究生住宿,且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录取类别确认:考生需在拟录取前明确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并书面确认,录取后不得更改:
非定向就业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定向就业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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