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合大学 2026 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依据教育部与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针对 2026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切实推进该校本年度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保障过程公平公正,并结合学校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秉持 “公开、公平、公正” 核心准则,推免生复试录取全流程需做到政策清晰透明、程序严谨规范、信息及时公开,同时健全监督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量,且将 “德” 置于首要位置,遵循实事求是原则,重点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意识及遵纪守法情况。
3.坚守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标准,通过规范的考核流程,助力拔尖创新人才顺利脱颖而出,为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奠定优质生源基础。
二、组织管理
学校全面落实研究生招生录取主体责任,构建 “校、院两级管理 +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的工作模式,明确各级主体职责,确保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序推进。其中,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校党委书记与校长亲自部署、协调及督查工作,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全程参与、组织与管理;各学院及纪检监察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落实具体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该小组的办公机构设立于研究生处,核心职责是承担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任务。(2)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制定学校层面的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范复试全流程的操作标准;审核、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按要求上报;同时对全校各学院的复试工作开展统一监督与巡查,确保政策执行不偏差。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负责本院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核心任务是组织成立各学科(含专业学位类别)的推免生复试工作组。(2)责任划分:学院党委书记与院长作为本院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需亲自把控工作质量、协调关键问题、督查工作进度;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需全程参与、组织并管理复试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3)具体执行职责:组织、指导并监督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复试工作组,制定并落实本学科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明确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遴选符合要求的复试考官与工作人员,并开展针对性培训;协调处理复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4)流程规范:复试过程需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保密制度;学院需按要求审核本单位的推免生复试工作组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登记表及拟录取名单等材料,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处。
3.纪检监察办公室
(1)在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履行监督职责,对工作全流程的合规性、公正性进行监督检查。(2)负责受理考生及相关人员提出的信访举报,针对举报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保障工作的严肃性与公信力。
三、复试
(一) 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范围:2026 年推免生复试工作将于 9 月 23 日至 10 月 19 日期间开展。(2)工作推进要求:学校明确要求各学院根据考生报考的实际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复试录取工作,避免因延误影响考生权益。(3)信息公开要求:在首次复试开始前,学校需在研究生招生官方网站上公布各学科(专业)2026 年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各学院需将每一批次复试的实际时间、具体地点提前向考生及社会公开,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二)复试流程
1. 资格初审与复试通知发送
(1)各学院首先对报考本校推免生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标准参照已公布的本学院各学科(专业)2026 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2)经初审符合条件的考生,由学院通过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向其发送复试通知,通知中需明确告知复试的时间、地点等关键事宜。
2. 考生复试材料准备与提交
(1)已确认接收复试通知的推免生,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按时参加复试,逾期未提交或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必备材料清单: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学生证、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1 份;补充材料清单:英语水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本人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各类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3)特殊要求: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的培养特点,对考生提出其他针对性的材料补充要求,相关要求需提前在复试工作办法中明确。
3. 复试工作组人员配置与纪律要求
(1)各学科(专业)推免生复试工作组需根据复试规模、考核内容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工作人员,确保复试有序开展。
(2)考官配置要求:考官人数不少于 5 人,且人数需为奇数;考官组成中一般应包含 1 名外语教师,或 1 名外语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同时需另设 1 名复试工作组秘书,负责复试记录、材料整理等辅助工作。
(3)回避制度:若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推免生,该人员需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本次推免生的复试相关工作(包括考官、秘书及其他辅助岗位)。
(4)保密与廉洁纪律:复试工作组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及身份需对外保密;工作人员不得为考生提供任何形式的补习、辅导服务,也不得泄露复试题目、考核流程、考试结果等关键信息。
4. 复试方式与成绩设定
(1)复试主要形式:以面试为核心考核方式,在必要情况下(如部分理工科专业需考查实践能力),各学院可根据学科需求,增加笔试、实验操作或实践能力考核等环节,具体考核形式需在复试工作办法中明确。
(2)成绩核算标准:复试各环节的成绩占比权重,需依据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制定的复试工作办法执行;复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核算,确保成绩评定的规范性与不同考生间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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