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直博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管理办法与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招生工作安排,特制定本简章,明确推免生接收与录取相关事宜。
一、招生专业范围
1. 硕士推免生:《兰州理工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所有全日制招生专业,均具备接收推免生资格。
2. 直博生:《兰州理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所有专业,均具备接收直博生资格。
最终招生专业以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示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详细信息。
二、申请条件
1. 思想政治与品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严格恪守学术规范,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2. 推免资格要求:为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已获得本科就读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3. 身心健康要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无影响正常学习与科研的疾病或身体障碍。
4. 学业与能力要求: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好的专业素养、较强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展现出较高的研究生培养潜质。
三、申请材料要求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需向报考学院提交以下材料,具体提交时间与方式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1. 《兰州理工大学推免生(直博生)申请表》(需按要求填写完整)。
2. 本科阶段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需加盖推荐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确保成绩真实有效);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或其他同等效力的外语能力证书)。
3. 在校期间参与专业相关课外科技活动的证明材料,及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学科竞赛获奖、科研项目参与证明等)。
4. 考生本人认为可补充证明自身学术能力、综合素质的其他材料(如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证书、科研报告等)。
5. 直博生额外要求:需提供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撰写的书面推荐意见,且推荐意见需有专家亲笔签名。
四、申请与录取流程
(一)前期咨询与材料准备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正式开通后,已获得推免资格且有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需主动联系我校相关招生学院的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或直接咨询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各学院将向考生详细说明接收流程,并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二)网上报名与信息填报
1. 已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免资格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注册账号并完善个人信息。
2. 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报考志愿、推荐资格等相关信息,确保填报内容准确无误,完成网上报名操作。
(三)材料审核与复试通知
1. 在“推免服务系统”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各招生学院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结合学科专业需求与考生综合素质,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 审核通过后,学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确认是否参加复试。
(四)复试组织与考核
1. 推免生复试严格按照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的相关要求开展;直博生复试参照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标准执行,考核内容更侧重学术潜力与科研能力。
2. 各学院可根据网上报名考生的实际情况,分批次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方式(如线下或线上)、时间、地点由学院确定后,单独通知每位进入复试的考生。
3.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进入后续录取环节。
(五)体检安排与标准
1. 复试结束后,考生需在我校校医院或同等及以上级别的医院完成入学体检,体检报告需按要求提交至报考学院。
2.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3. 体检结果不符合国家入学体检要求,且经复检后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六)录取确认与公示
1. 各招生学院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结果及体检情况,综合评定后提出拟录取名单,提交至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2.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招生工作办公室通知各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3. 考生需在系统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通知,完成录取确认操作;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七)奖助政策说明
我校为推免生设立完善的奖助体系,具体奖助标准与申请办法按入学当年学校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同时,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助教、助管”(简称“三助”)岗位,所有岗位均发放相应岗位津贴,考生入学后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
五、其他重要说明
1. 材料真实性要求:考生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后的学籍,并将相关情况通报至本科就读学校。
2. 流程时效性要求:拟录取推免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免服务系统”的注册、报名、缴费、确认复试通知、确认待录取等全部流程;未按时完成流程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 学历学位验证要求: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需在2026年9月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若未按时取得相关证书,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 报考限制要求: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若违规报考,将直接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六、联系方式与监督渠道
(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学校名称:兰州理工大学
2. 学校代码:10731
3. 联系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兰州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4. 邮政编码:730050
5. 咨询电话:0931-2741880,0931-2973744
6. 信息查询:可通过学校招生官方平台获取推免生接收最新动态与通知。
(二)监督与申诉渠道
1. 招生工作办公室监督:
联系电话:0931-2973947
2.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
联系电话:0931-2911556
本简章由兰州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以上级最新规定为准。
兰州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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