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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5-10-09 来源:广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我校25个学院面向全国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600名(含推免生),其中学术型硕士900名、专业型硕士2700名,欢迎广大考生及推免生报考。需注意,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指标为准。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备服务国家与人民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分为两类:一是掌握本学科坚实基础理论与系统专业知识,拥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能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管理工作的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二是具备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可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拥有良好职业素养的实践创新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通用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满足以下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4. 学业水平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在2026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9月1日),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5. 在读研究生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专项报考条件


1.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需满足“通用报考条件”中1-4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者可报考)。


2.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需满足“通用报考条件”中1-4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3.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教育管理):


   (1)满足“通用报考条件”中1-3项要求。


   (2)工作经验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工商管理硕士招生政策同时遵循《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


(三)推免生与免初试考生报考条件


1. 我校具备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简称“推免生”)的资格,相关办法按教育部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具备推免资格,且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任何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2.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报考的全日制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接受推免生报考。


3.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需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三、报名流程


报名包含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需完成,且需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


(一)报考点选择


1.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与确认手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指定报考点。


2. 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选择工作所在地(具体要求以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报名与确认手续。


具体报考点要求以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公告为准。


(二)网上报名


所有参加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需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络技术支持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提供。


1. 报名时间:


预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


正式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办,也无法修改报名信息。


2. 报名流程: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填报信息。报名期间可自行修改信息或重新填报,但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报名通道关闭后,信息不可修改。


3. 注意事项:


   (1)报名时仅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公布复试分数线,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调剂办法、生源缺额,再填报调剂志愿。


   (2)需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3)考生(含推免生)需如实填写奖惩情况,尤其是国家教育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记录;弄虚作假者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系统将自动校验学历(学籍)信息,考生可查看校验结果;也可提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校验的考生需及时到权威机构认证,并在网上确认时提交认证报告供核验。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6)符合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相关部门与报考点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政策或不得参与专项计划考试。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入学新生,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入学新生);报名时需选择该专项计划,填写入伍前入学信息及入伍、退役信息;复试前需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复核。


   (8)需严格按照报考条件与政策要求选择志愿及报考点;因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自行承担。


   (9)需准确填写网报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因信息错误或虚假填报导致无法考试或录取的,后果自行承担。


   (10)报名成功后,需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官网,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等信息,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1)需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三)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核对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并配合采集图像等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 确认时间:具体时间以研招网中各报考点公布的公告为准。


2. 确认要求:


   (1)需配合报考点要求,提交核验所需的补充材料。


   (2)需认真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确认后不得修改;因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自行承担。


   (3)需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按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及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考试资格。


1.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准予考试。


2. 审查中若发现考生伪造、变造证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初试安排


1. 准考证打印:考前10天左右,考生凭研招网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 考试凭证: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 考试时间: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国家不予承认。


4. 考场规则:考生需到报考点指定考场考试,入场时接受安全检查;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为准),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复试安排


1. 我校将对所有拟录取考生组织复试;必要时,经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可组织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复试前,我校将严格审查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3.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由我校自主确定,具体办法与程序将另行公布。


4. 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时填报信息为准)复试时,需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需注意: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开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需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网上确认后不得更改。


7. 我校将以教育部划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基础,结合生源、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复试成绩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七、调剂安排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及学校学科建设、发展需求,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八、体检安排


考生被拟录取后,需按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到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完成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表寄至招生学院。我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体检要求。


九、招收类型与学习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收类型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具体招生专业、人数详见《广州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以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一)非全日制招生专业


我校仅以下专业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045101教育管理、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400旅游管理、125601工程管理。


(二)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界定


1. 全日制研究生: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其他国家承认的入学方式,被我校录取后,在基本修业年限或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2. 非全日制研究生: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相应入学方式被我校录取后,在基本修业年限或学校规定年限(一般适当延长)内,从事其他职业或社会实践的同时,以多种方式、灵活时间安排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三)学历学位证书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将按国家规定,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颁发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学位标准的,可申请授予相应学位证书。两类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与培养标准。


十、录取规则


1.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录取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与定向就业:


全日制专业可选择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非全日制专业仅可选择定向就业(在职)。


定向就业考生需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就业合同;定向生按合同就业,在读期间不转移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受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非定向就业考生需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入学前未按要求转入人事档案的非定向就业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4. 新生需按时报到;无法按时报到的,需提供正当理由与相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5. 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全面复查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背景与素质、健康状况、工作经历等;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将按规定处理。


十一、公费定向教育硕士计划


我校是广东省内公费定向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单位之一,将在教育硕士部分招生领域配置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考生报名时需选择对应教育硕士领域,该计划的复试与录取操作办法将在后续环节公布。


十二、违规处理


1. 考生需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意识:初试期间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考点纪律;复试期间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诚信复试承诺书》,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泄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


2. 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在校生由所在学校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在职考生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所在单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无论何时查实,均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4. 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三、其他说明


1.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 考生因报考与所在单位产生的纠纷,需自行处理;若因此导致无法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 考生需认真、详尽、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尤其是联系方式),并在录取前保持不变,以免影响复试录取工作。


4. 因学院搬迁、培养需求、实习安排等原因,新生具体培养与住宿所在校区,由学校统筹安排。


5. 本章程条款若与教育部2026年相关规定冲突,以上级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十四、申诉及举报渠道


(一)广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9366238


联系人:伦老师、陈老师


(二)广州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20-39366042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邮政编码:510006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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