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章程
一、贵州师范大学2026年推免生接收章程制定背景与目的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校选拔创新型人才、提升研究生生源质量的关键举措。为规范推免生接收流程,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免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实际与招生需求,特制定本章程。
二、推免生接收工作原则
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遵循以下三大原则,保障选拔过程科学、公平、透明:
(一)科学选拔原则
以提升选拔质量为核心目标,突出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重点强化对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的评估,确保选拔出具备扎实基础与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生。
(二)公平公正原则
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与评审机制,确保接收工作环节设计科学合理、操作程序严谨规范,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三)信息公开原则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将接收工作的报名、复试、录取等各环节信息全面公开,接受考生与社会监督,确保工作透明度。
三、推免生接收计划
我校2026年推免生具体接收专业及计划数,详见《贵州师范大学2026年推免招生专业目录》,目录将明确各专业拟接收人数,供考生参考。
四、推免生接收条件
申请我校推免生资格的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考生需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且已获得所在本科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与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与专业能力倾向。
4. 诚实守信,学术作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
5. 品行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及受处分记录。
五、推免生接收程序
推免生接收工作分为网上报名、复试通知、复试三个核心阶段,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8日前,已取得推免生资格的考生需完成报名操作。
2. 报名平台: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3. 报名操作: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网上缴费,并选择填报我校相关专业志愿。
(二)复试通知
1. 通知时间:2025年10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招生学院/部门)组织专人对申请本单位的推免生材料进行审核遴选,结合生源质量与招生计划,确定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名单。
2. 通知方式: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 (三)复试安排
各培养单位需结合本单位学科特色与专业需求,制定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复试具体要求,并在复试前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布细则内容。
1. 复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25年10月10日—10月12日,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另行通知考生。
2. 资格审查:
审查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只有审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需提交材料:取得我校复试通知的推免生,需向对应培养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学生证、有效身份证;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需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或合格证书;
(4)体现个人学术能力与成果的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等);
(5)《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按培养单位要求填写)。
3. 复试内容:
考核维度:涵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态、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掌握的广度与深度,以及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考核形式:包括面试、笔试(专业能力测试)等,具体考核组合形式与流程,由各培养单位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4. 复试成绩计算与使用:
成绩构成: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占100分,面试占100分。
合格标准:笔试(专业能力测试)或面试任一单项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进入录取环节。
成绩公示: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各培养单位需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布考生复试成绩,接受考生查询。
六、推免生录取规则
1. 拟录取资格审查:各培养单位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需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材料进行全面复查,确认材料真实、资格合规后,方可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
2. 不予录取情形:推免生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未按规定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
2026年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仍处于受处分期间且处分未解除的;
已通过推免被我校录取后,又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
3. 违规处理:若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或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发现,均取消其录取资格。
4. 待录取确认: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确认后方被我校拟录取;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5. 录取检查:学校将对拟录取名单进行最终录取检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国家或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推免生体检要求
1. 体检阶段:体检安排在拟录取阶段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通知。
2. 体检方式:拟录取考生需按培养单位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提交符合要求的近期体检报告。
3.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推免生接收信息公开公示
1. 公开平台与责任:各培养单位需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要求,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开辟研究生招生专栏,专门用于公布推免生复试录取相关信息;严格落实“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做好考生咨询的解释说明工作。
2. 公开内容:在推免生复试录取阶段,各培养单位需及时在专栏内公布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复试成绩等信息;学校将通过研究生院官网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推免生名单。
3. 咨询渠道公开:各培养单位需在本单位招生专栏公布联系方式,指定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关于复试录取的咨询与申诉,及时为考生答疑。
九、推免生接收申诉处置流程
1. 首轮申诉:在复试录取期间,考生若对某培养单位的硕士招生环节存在异议,可向该培养单位提交书面形式的具名申诉,培养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并给出书面答复。
2. 二次投诉:若申诉人对培养单位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投诉,投诉材料需包含培养单位此前的答复意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3. 材料要求:不接受以违规录音、录像、录屏等形式获取的内容作为投诉材料。
十、其他说明事项
1. 信息送达认定:学校及各培养单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平台、官方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考生公开或发送的招生信息、文件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如未及时查看信息、预留联系方式失效等)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1. 单位代码:10663
2. 联系部门: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4. 邮政编码:550025
5. 联系电话:0851—8322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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