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大学管理学院2026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会计硕士复试工作办法
一、会计硕士推免生接收工作办法制定依据
依据《黑龙江科技大学2026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招生与培养情况,特制定本会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生接收工作办法。
二、工作原则设定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全程确保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推免工作的规范性与公信力。
(二)全面考查科学选拔原则
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重点评估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及科研潜质等综合素质。其中,学术学位推免生侧重考查专业能力、创新能力与科研潜力;专业学位推免生侧重考查专业能力、实践能力与应用能力。
(三)客观评价原则
考生的专业能力考核成绩需进行量化统计;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原则上需量化呈现,或明确划分等次结果,确保评价标准客观可衡量。
(四)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原则
实行差额复试机制,坚持择优录取,以确保生源质量为核心,秉持“宁缺毋滥”的准则,严格筛选符合要求的推免生。
三、推免生申请条件
1. 具备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与集体主义精神,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为当前就读高校中获得教育部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资格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教育部备案的申请,均视为无效申请。
3. 学习态度勤奋,钻研精神刻苦,本科阶段成绩优异;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及专业能力发展潜力。
4. 品行表现良好,诚实守信,学术作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行为及学术不端记录。
5. 外语语种需符合所报考专业统考科目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6. 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四、组织管理架构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会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并决策复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对复试工作进行亲自把关、协调与督查。
(二)复试工作小组
组建会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从复试委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包含5名专家及1名秘书,核心职责为负责复试过程中的考核与评定工作。
(三)复试工作纪检小组
设立会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生复试工作纪检小组,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本次推免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保障工作合规性。
五、申请程序说明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需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按要求参加复试。截至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将不再保留。
六、复试与拟录取流程
(一)复试名单确定与通知
1. 通过对考生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与评议,确定最终复试名单。
2. 复试通知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直接发送给考生,内容包含复试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
3. 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将收到复试具体安排;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复试”,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复试内容设定
考生参加复试时,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该科目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内容整体分为专业素养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部分,具体如下:
1. 专业素养和能力考核(5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掌握程度、逻辑思维能力及专业应用能力;侧重评估考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专业能力倾向,同时加强对实践经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50分):包含三个维度,一是创新精神及创新能力(10分),二是外语听说能力(20分),三是求学或工作阶段的学术成果、科研经历、学科创新竞赛参与完成情况,同时涵盖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质、举止礼仪及表达能力等(20分)。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
复试成绩计算方式
复试总成绩=(专业素养和能力考核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90% +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10%。复试合计满分100分,所有成绩计算保留四位小数;复试分值低于60分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
(三)复试报到材料提交
考生在复试报到前,需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包含正反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包含本人信息页及注册情况页)。
2. 本科阶段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或成绩专用章。
3. 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例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专业英语考试成绩单、司法考试资格证等,以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可证明个人素质与能力的材料。
(四)体检要求说明
体检安排在考生入学报到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体检标准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
(五)拟录取流程
1. 学校对复试合格的考生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2. 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确认接收通知后,即完成录取流程。
3. 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视为主动放弃待录取资格,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七、其他说明事项
1. 集体决策制度:在复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集体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最终结果承担责任。
2. 巡查和监察制度:管理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督查工作组,对推免生招生的全过程进行巡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同步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流程合规。
3. 考生违规处理:考生在申请过程中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违反招生规定,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4. 工作人员违规处理: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
1. 办公地点:管理学院MPAcc教育中心
2. 学院联系电话:0451-88036269
3.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88036418
4.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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