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致力于培养具备以下素养与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1. 政治素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2. 专业能力: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与系统的专业知识;
3. 创新与实践能力:分为两类——一是具备创新精神、创新能力,能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二是拥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可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方式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包含初试与复试两个关键阶段,二者均为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1. 组织主体: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主组织;
2. 初试分类:
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涵盖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与我校自命题科目;
推荐免试: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对部分高校按规定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经确认免初试资格后,由我校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三、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
1. 招生规模:2026年我校共有23个招生学院(系所/中心),63个招生专业,其中学术学位招生专业26个,专业学位招生专业37个(含7个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专业);
2. 信息查询:
具体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复试范围,可查阅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自命题考试大纲、历年报考上线人数、录取分数线等信息,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四、拟招生人数
1. 计划制定:根据教育部与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我校已拟定各专业招生人数(详见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联合培养”等专项招生计划,但不含推荐免试生接收计划;
2. 计划调整:
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后续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将结合生源质量、培养资源、导师配置等情况,在全校各学院、专业间调整招生计划,目录所列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作参考;
3. 推免生计划:推荐免试生拟招生人数,详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五、报考条件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用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良好;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我校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4. 学业水平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考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含2年,计算时间截至录取当年入学前),或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须同时满足: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已修完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6门及以上主干课程(不含公共课),且成绩合格(需提供自考、成教或进修院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初试成绩合格后,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可在招生目录中查询);
(4)已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5.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法律(法学)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满足:
1. 符合上述(一)中第1、2、3、4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代码125601)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125601)专业学位招生考试的人员,需满足:
1. 符合上述(一)中第1、2、3项要求;
2. 工作经验要求(计算时间截至录取当年入学前):
本科毕业后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 政策遵循: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需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流程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含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与,且需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按核验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无法补办。
(一)网上报名
报考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 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
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22:00;
2. 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平台登录: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报名,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2)信息修改与学历校验: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最终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无法修改信息;
报名期间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平台查看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个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校验的考生,需在报名期间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报考考生需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报名时需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写入伍前入学信息、入伍及退役相关信息,复试前须提供《入伍批准书》与《退出现役证》供复核;
(4)志愿与报考点选择:考生需认真了解并严格按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选择志愿与报考点,因不符合要求导致后续无法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信息准确性:考生需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填写后反复核对;因信息错误、虚假填报导致无法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网报时填写的个人通讯地址、手机号码等信息至关重要,将用于发送短信通知、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等材料,考生需确保信息准确详尽,并在2026年7月正式录取前不做变更,避免无法接收材料;
(6)政策参考:网上报名的具体要求与注意事项,可查阅《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高峰时段,避免网络拥堵;
3. 报考点选择:按国家最新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二)网上确认
1. 确认时间: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及本地区报考情况确定并公布;
2. 确认程序:
(1)考生按报考点安排完成网上确认;
(2)积极配合报考点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认真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填写错误引发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按报考点要求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电子信息。
(三)推免生报名
我校接收取得推免资格的全国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需及时登录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程序填报志愿。
七、初试安排
(一)《准考证》打印
1. 打印时间:考生需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与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 打印要求: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3. 使用说明:考生需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与复试,妥善保管网报用户名、密码及相关证件,避免泄露或丢失。
(二)初试科目与时间
1. 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12月20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0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1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1日下午:业务课二;
2. 考试时长: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 细节查询:详细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可查看《准考证》、考点公告及我校公告。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1.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指定相关机构编制;
2. 自命题科目: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考试大纲详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四)初试地点
考生需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相关考试规定。
八、复试安排
复试由我校自主组织,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若合格生源比例不足,则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具体办法可在复试前查阅我校发布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核时,无法完整提供以下报名材料原件的考生,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 往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境外学历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复试组织
1. 复试时间:预计为2026年3月—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复试地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 复试内容:一般包含专业笔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面试、身心健康评估、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4. 科目查询: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 特殊科目考核:工商管理(125100)、会计(125300)、审计(125700)、图书情报(125500)、工程管理(1256)等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试,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
九、调剂安排
调剂工作的具体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届时,考生需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十、录取规则
1. 录取原则: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综合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审核与通知: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予以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3. 诚信与品德要求: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录取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含推免生),无论何时查实,均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4. 学习方式与就业类别:
学习方式: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类;
就业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与定向就业两类,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需在被我校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十一、入学要求
1. 报到规定:新生需按时报到,无法按时报到的,需事先向学校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期限最长为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学历验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应届、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入学时,若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政策,2026级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如下:
1.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
每生每年学费8000元(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将在各自单独的招生指南中说明;
2.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每生每年学费10000元(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在单独招生指南中说明;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会计(MPAcc,专业代码125300):第1学年55000元,第2学年55000元,全程110000元;
集成电路工程(专业代码085403):第1学年39000元,第2学年30000元,全程69000元;
计算机技术(专业代码085404):第1学年39000元,第2学年30000元,全程69000元;
金融(专业代码025100):第1学年45000元,第2学年40000元,全程85000元;
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25601):第1学年42500元,第2学年42500元,全程85000元;
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代码125604):第1学年42500元,第2学年42500元,全程85000元;
工商管理(MBA,专业代码125100):第1学年58000元,第2学年57000元,全程115000元。
(二)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
我校为2026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涵盖以下项目,旨在提高研究生在校待遇,助力其成长成才:
1. 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2. 研究生基础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与学年奖学金两类:
新生奖学金:硕士推免生10000元/人,第一志愿录取硕士生4000元/人;
学年奖学金:全员覆盖,按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等级:
一等奖(比例≤10%):15000元/年;
二等奖(比例≤20%):8000元/年;
三等奖(比例≥70%):4000元/年;
3. 其他奖助:还包含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助研津贴、助管助教等项目;
4. 政策说明:上述奖助政策具体以当年实际执行文件为准。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
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三、住宿情况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安排住宿;其他类型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十四、培养所在校区
录取在电子信息学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的部分新生(根据研究生导师团队和学科方向决定)培养所在校区:第一年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下沙校区,第二年开始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绍兴校区。
十五、学制、就业及其他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设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2.5年。上述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将在各自单独的招生指南中说明。
2.全日制研究生应全脱产在校学习。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可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学习。
3.研究生按照就业去向分非定向和定向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5.招生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我校最新发布相关文件通知为准。
6.信息查询与联系方式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下沙校区行政楼207)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2号大街1158号 邮编:310018
电话:0571-86919140(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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