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1. 2026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970人,涵盖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联合培养计划等类别,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473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97人。
2. 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2026年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及统考生源质量进行相应增减调整;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推免服务系统最终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3. 2026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拟设33人,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用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4. 学业水平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截至录取当年入学前,已满2年(含2年),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能提供所报考专业6门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需由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提供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或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5. 在校研究生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特殊报考条件
报考以下专业学位的考生,需按对应规定执行:
1. 法律类专业学位: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需符合上述(一)中所有条件,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2)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需符合上述(一)中所有条件,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 管理类及教育管理专业学位: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方向,需符合下列条件:
(1)满足上述(一)中第1、2、3项要求;
(2)学业背景与工作经验需符合下列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需遵循《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
(三)报考信息核对要求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需与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一致,若不符将不得准予考试。各专业具体报考条件可查阅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如有疑问,需在报名前咨询相关学院(学部)。
(四)推免生报考要求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1. 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单独考试;
2. 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五)免初试资格申请要求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上述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2. 逾期不得补报。
三、报名流程
报名包含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具体工作安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2)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22:00;
2. 报名平台与要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材料。
(二)网上确认
1. 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及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并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 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
(2)需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报考点核验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3)逾期无法补办,若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报考点选择
1.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 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3.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四)初试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累加: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 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要求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1. 考生需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与《退出现役证》(仅限士兵身份)供复核;
2. 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得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六)特殊政策申报要求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照顾政策、免初试资格或报考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将无法享受相应政策,或不得参加专项计划初、复试。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1.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需仔细阅读我校当年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全面了解各专业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学制、备注等重要信息;
2.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考试资格,报名信息与专业报考条件不符的考生,不得准予考试;
3. 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4.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证明;
5. 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含推免生),无论何时查实,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初试安排
1. 考试方式:初试均为笔试;
2. 考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2)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3)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4)12月21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
3. 时间标准: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六、复试安排
(一)复试基本要求
1. 分数线要求: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确定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分数线”);我校个别专业若上线生源充足,实际复试分数线可能高于国家分数线;
2. 专项计划复试名单:我校将在国家分数线公布后,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当年复试录取办法,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复试形式与要求
1. 复试形式:主要包括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为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间、具体要求及程序,详见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 同等学力加试:部分专业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此类考生参加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跨学科加试: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限于同等学力考生)是否需加试本科主干课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七、调剂安排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与程序,由我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需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八、体检安排
1. 体检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2. 体检安排:复试后拟录取考生需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录取规则
(一)拟录取名单确定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结合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综合衡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录取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学习方式与就业类别
1. 学习方式: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
2. 就业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
(1)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需在入学前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
(2)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需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与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学校不安排住宿,不负责就业及派遣事宜;
3. 责任告知: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导致无法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报考信息与录取资格
1.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 录取新生需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无法按时报到的,需凭相关证明向所在学院(学部)请假,请假期限最长为两周,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 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录取资格无效;推免生入学时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4. 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违规处理
1. 诚信要求:考生需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需遵守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及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需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诚信复试承诺书》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
2. 违规处罚: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与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1)在校生: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2)在职考生: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3)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诚信档案:相关单位将考生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一、学费和奖助政策
我校2026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以及现行研究生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可查阅学校研究生院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
十二、相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所有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的考生,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否则视为不满足报名条件,不予参加考试;
2. 学制规定:硕士专业学制为2.5年或3年,各专业具体学制可查询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3. 中外合作项目:
(1)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0203)为中法合作项目,基本学制3年(2年在中国学习,1年在法国学习),合格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法双方颁发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2)“073海运学院-中外合作项目”招收的交通运输(专业代码086100)为中西合作项目,基本学制3年;符合中方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宁波大学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选择第二学年赴西班牙学习1年且符合外方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额外获得外方授予的硕士学位;
4. 学习方式: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全脱产学习;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般采用“集中(业余时间)面授+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不脱产学习,在宁波大学相关校区授课,具体安排见相关学院(学部)后续通知;
5. 校区分布:海运学院、海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位于宁波大学梅山校区;
6. 联合培养项目:
(1)2026年,我校与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在机械、计算机技术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详见招生目录中“018科学技术学院”;
(2)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在机械、计算机技术、材料与化工专业开展联合培养项目,详见招生目录中“070科教融合学院”;
(3)与国科温州研究院在物理学专业开展联合培养项目,详见招生目录中“072宁波大学-国科温州研究院联合培养学院”;
7. 博士合作项目:医学部设有“宁波大学与法国勃艮第弗朗什孔泰大学(UBFC)合作举办临床医学与生命科学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在临床医学专业(专业代码100200)招生,项目详情可查阅医学部相关介绍;
8. 设计类科目答题要求:037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的设计类初试科目,不再提供专用答题纸,考生均需在考场提供的普通答题纸上答题,具体要求详见初试考试大纲;
9. 报考责任: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导致无法报名、考试、录取或就读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10. 信息查询:招生章程、专业目录、硕士生导师介绍、学院(学部)联系方式等信息,可查阅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11. 信息更新:考生需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如有变动,以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12. 政策冲突:本招生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均以国家政策为准;
13. 咨询渠道: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学部)联系。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0226,8760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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