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章程
为规范有序开展我校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强化科学选拔机制,明确工作流程,保障招生过程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我校2026年接收推免生的范围包括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接收推免生的具体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名额,可查阅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条件
申请我校推免生(含硕士推免生、直博生)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良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我校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4. 已取得本科就读学校202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5. 申请专业符合2026年国家及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6. 直博生额外要求:除满足上述1-5项条件外,本科阶段学习成绩需位居专业前列,具备博士生培养潜力,且拟攻读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支教团推免计划录取考生一般不可申请直博。
三、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人需按以下清单准备申请材料,所有材料需确保真实有效,参加复试时需向招生学院(学部)提交纸质材料,并携带原件供现场审验:
1. 《宁波大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需由考生所在单位(如本科学校院系)盖章确认,并进行密封处理;
2. 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六级(或四级)考试证书复印件1份;若为小语种考生,需提供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
3. 奖励证明材料: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励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4. 学术科研成果证明: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如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等)、发明专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5. 专家推荐意见(仅限直博生提交):需提供两名及以上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申请程序与时间安排
推免生申请工作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线上完成,具体流程及时间节点如下:
1. 系统注册:申请人需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
2. 志愿填报:申请人可从9月22日上午9时起,至10月17日中午12时止,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我校志愿;
3. 复试与拟录取:10月20日前,各招生学院(学部)将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分批次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组织复试;之后根据各专业招生规模,按考生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批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注:各招生学院(学部)的具体复试时间、复试形式、复试内容等事项,需查阅对应学院(学部)发布的推免生复试方案。
五、学制、学费与奖助政策
(一)基本学制
1.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5年或3年。其中,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中的金融、国际商务、会计、数字经济、体育、翻译专业基本学制为2.5年;其他专业(含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其余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基本学制为3年;
2. 直博生:基本学制为5年。
(二)学费标准
1. 直博生:所有招收直博生的专业,学费标准均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专业类型区分,具体标准如下: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旅游管理(中法合作)专业,学制3年,学费每生每年20000元;其他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制3年,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临床医学、音乐、美术与书法、设计专业,学制3年,学费每生每年10000元;交通运输(中外合作)专业,学制3年,学费每生每年28800元;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制2.5年或3年,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三)奖助政策
我校已构建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等,以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奖助项目、资助标准、申请条件等,可查阅学校研究生院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
六、注意事项
1. 录取资格保留: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若在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因违纪违规受到学校处分,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 材料真实性:申请人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无论处于招生工作的任一阶段,均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
3. 统考限制: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 直博生待遇:直博生入学后身份为博士研究生,按学校规定享受博士研究生相关待遇(如奖助学金、培养资源等);
5. 体检要求:我校确定接收的所有推免生,均须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政策冲突处理:本章程内容若与国家发布的最新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相关招生政策,均以国家政策为准执行。
七、联系方式
若申请人对推免生接收工作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校研究生院: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联系电话:0574-87600226、0574-8760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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