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通知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有序开展我校2026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硕士生”)及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接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说明
我校各学院接收推免生的具体招生计划,以各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考生可自行查阅对应学院通知了解详情。
二、接收专业范围
1. 推免硕士生接收专业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全日制专业,涵盖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与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均开放接收推免硕士生。
2. 直博生接收专业
我校所有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资格的博士招生专业,均可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即招收直博生。
三、申请流程与要求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我校推免硕士生或直博生: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 道德品质良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校纪校规,学风严谨端正,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 对学术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专业基础扎实、素养良好,拥有研究生培养潜力;
4. 已获得本科就读高校202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5. 若在本科阶段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等经历(即学术专长生),在同等申请条件下将享有优先录取资格;
6.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我校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人需按要求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且必须保证所有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若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其处于招生工作的任一阶段,我校均有权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 《浙江工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博士)研究生政审表》(需按要求填写完整);
2. 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成绩单需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处公章,确保成绩信息真实有效;
3. 校级及以上级别各类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需清晰体现获奖名称、级别与获奖时间;
4. 国家英语四级证书、六级证书或对应成绩单的复印件各2份,用于证明英语水平;
5. 若申请人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可提交论文复印件1份(非必交材料,如有可补充);
6. 仅直博生需提交的材料: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教授职称(或其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三)申请操作流程
申请工作通过指定系统线上完成,具体步骤及时间安排如下:
1. 系统注册
自9月18日起,已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操作。
2. 志愿填报与后续环节
(1)志愿填报:9月22日至10月16日期间(各学院可能会发布具体报名时间,以学院官方通知或公示信息为准),申请人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志愿;
(2)志愿审核与复试通知:9月23日至10月18日,各招生学院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考生提交的报考志愿及申请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审核完成后会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同意复试”通知及复试安排。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需按招生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线上确认接收复试通知,并按时参加复试;
(3)待录取通知与确认:9月25日至10月18日,各招生学院将对复试合格、拟同意录取的考生,在系统中发送“待录取”通知,并明确告知考生待录取的专业类型。考生需按照招生学院规定的时间,线上完成“待录取”确认操作,逾期未确认将视为自动放弃。
四、初审与复试安排
1. 初审组织
各学院将结合本学院招生计划及考生申请情况,制定具体的复试录取办法,该办法需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由学院组织专家小组负责,审核的具体标准与流程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材料初审结束后,学院会通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明确复试时间与相关要求,申请人需及时回复是否确定参加复试。
2. 复试要求
复试以提升选拔质量为核心目标,重点考查考生能力,尤其强化对科研创新潜质与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学院将结合考生复试成绩、申请材料情况及综合素质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后择优录取。复试成绩、各学院咨询与申诉渠道等详细信息,可在各招生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所有申请人必须按照报考学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每位申请人的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0分钟,面试全过程需进行录音录像,确保流程规范可追溯;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进行,具体的复试实施办法、复试成绩构成比例及差额比例,由各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与生源情况自行确定。
3. 录取否决情形
若申请人出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或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将不予录取。
五、待录取与公示流程
1. 待录取名单报送
各学院自行组织完成复试工作后,需在10月18日前,将同意待录取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名单报送至学校研究生院。
2. 名单审核与公示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学院报送的待录取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最终拟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若公示内容需变动,需对变动部分作出详细说明,并就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将由学校报送至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备案。
3. 录取确认说明
推免生(含直博生)的最终录取结果,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学校不再单独寄发《推荐免试生接收函》,考生无需领取校验码与登记表,也无需进行现场确认操作。
六、体检安排
拟录取的推免生(含直博生),需按照我校要求,及时前往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及以上(含二级甲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完成后,需将带有明确体检结果的体检表,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周内寄送至报考学院。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并结合招生学院相关规定执行。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奖励资助政策
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可按照学校当年发布的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参与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具体资助标准与申请流程以当年办法为准。
八、其他注意事项
1. 各学院将根据推免生生源情况,分批次组织复试工作,每一批次的考核与评分均独立开展,按综合评价结果择优选拔,未经复试的申请人一律不予录取;
2.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例如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等),需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名;
3. 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含直博生),若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或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含直博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若违反规定,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 我校拟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推免生(含直博生)中,直博生的入学资格仅在录取当年有效;
6. 直博生入学后身份为博士生,可按照学校规定享受博士生相关奖助学金待遇。若直博生因任何原因转为攻读硕士学位,自确定转段之日起,将终止享受博士生待遇,且需如数退还已享受的直博生与硕士生待遇差额后,方可办理转段相关手续;
7. 学校纪检监察室将对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8. 本通知内容若与国家最新发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存在不一致,以国家政策为准;
9. 本通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所有。
九、咨询与申诉方式
1. 申诉流程
考生若对推免生接收环节的相关工作存在异议,需先以书面形式(需实名)向报考学院提起申诉,学院需对申诉内容予以受理并作出明确答复;若考生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一步提起申诉。
2. 咨询与申诉联系方式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东教科南楼207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朝晖六区潮王路18号
邮编:310014
联系电话:0571-88320119
传真:0571-88320119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83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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