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规范开展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障招生质量与公平性,根据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培养目标
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以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为核心,旨在培育两类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具备历史使命感与社会责任心,掌握本学科坚实基础理论与系统专业知识,拥有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能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等学术相关工作;
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有较强的实际问题解决能力与良好职业素养,能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满足行业与社会发展需求。
二、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根据学习方式与专业类型有所区分,所有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均为 5 年:
全日制学术学位:学制 3 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学制 3 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一般专业学制 3 年;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学制 2.5 年。
三、招生计划
计划规模:2026 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3431 人,包含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等各类招生类型;其中,拟招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 1311 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1794 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326 名;
计划调整:正式招生计划以教育部 2026 年下达的文件为准,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 “推免服务系统” 最终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专业名额参考: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学院、各专业标注的招生人数为预计数,仅供考生参考;复试前,学校将结合教育部下达计划、推免生接收情况、生源质量、学校发展需求等因素,对各专业招生名额进行适当调整并公布。
四、报考条件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用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学业水平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计算周期为毕业后至录取当年入学前),或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学院根据培养目标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满足招生学院及报考专业所列的特殊要求(具体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二)特定专业学位报考补充条件
部分专业学位因培养定位特殊,报考条件需额外满足以下要求: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符合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用条件” 所有要求;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符合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用条件” 所有要求;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代码 125601)、项目管理(代码 125602)、教育管理(教育专业学位)、竞赛组织(体育专业学位):
符合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用条件” 中第 1、2、3 项要求;
学业与工作经验需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本科毕业后有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学院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有 5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三)免初试资格(立功表彰退役军人)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报名要求: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录取流程:学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四)推荐免试生接收
接收范围:全日制专业(除旅游管理等专业外)均接收推免生;
报名要求: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报名;
资格限制: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详细要求:见《浙江师范大学 2026 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招生章程》。
五、报名
报名包含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完成,逾期无法补办:
(一)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流程
网上报名时间:
预报名: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具体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正式报名: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
每日报名时段:9:00~22:00;
报名平台:考生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考志愿,提交真实材料;报名程序性要求可查阅该平台 “考生报考须知”;
网上确认: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需关注报考点发布的确认公告,按要求完成信息确认、材料提交;
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或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以报考点所在省份规定为准);
特殊报名要求: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限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报考类别须选择 “定向”,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不予参加考试;
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将结合报考情况与生源质量,参照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确定并公布该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
初试加分项目、照顾政策按教育部最新要求执行;
责任声明:考生须认真了解报考条件与政策要求,因不符合条件导致无法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报考资格审查
初审:学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认考试资格;填报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复试前审查:复试前,学校将对考生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报考学院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证明(原件)。
六、考试
硕士研究生考试包含初试与复试,均为录取必要环节:
(一)初试
考试时间: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北京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2 月 20 日上午 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 月 20 日下午 14:00—17:00:外国语;
12 月 21 日上午 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 月 21 日下午 14:00 开始:业务课(二);
考试地点:由考生网上确认的报考点指定,具体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复试
复试形式:包含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为必要环节;
复试要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复试办法、工作安排将在复试前通过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学院网站公布;
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全日制旅游管理、非全日制公共管理、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的考生,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
体检时间:考生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
特殊要求:在校期间需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考生,还须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七、录取
录取原则: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结合考生综合成绩(初试 + 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类别:
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录取后不得变更就业方式;
信息锁定: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学历核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学费和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一般专业:0.8 万元 / 年;
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翻译专业:1 万元 / 年;
浙江师范大学堪萨斯大学联合教育学院科学与技术教育专业(中美合作办学项目):8 万元 / 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全程收费):
工商管理硕士:8.5 万元;
公共管理硕士:5.6 万元;
教育硕士:3 万元;
音乐硕士:10.5 万元;
应用心理硕士:10 万元。
(二)奖助政策
全日制研究生:
多元奖助体系:包含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在校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助教、助研、助管)津贴、专项帮困补助等制度,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与学习需求;
科研激励:设立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创新成果奖励、创新创业项目培育等专项经费,鼓励研究生开展科研与创新实践;
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按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政策说明: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资格、资助额度、发放办法,以学校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
九、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入学时不转移户口与档案,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书》约定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采取 “双向选择” 方式落实就业去向,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作弊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文件严肃处理;
考生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无论何时),学校有权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一、其他事项
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研辅导培训;
招生专业参考书目由考生自行到相关书店购买,学校不提供邮购服务;
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学位;
住宿安排:全日制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中美合作办学项目:浙江师范大学堪萨斯大学联合教育学院科学与技术教育专业学生,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相应考核、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要求的,可同时获得浙江师范大学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及美国堪萨斯大学硕士学位证;
政策冲突处理:本章程内容若与国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不符,以国家及上级政策为准;
信息查询:研究生招生最新信息请查阅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考专业具体问题,可直接联系对应招生学院;
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345;
学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 688 号;
邮政编码:321004;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28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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