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疆财经大学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新疆财经大学诚挚欢迎全国范围内具备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为规范推免生接收工作,确保选拔公平、有序,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26年可接收推免生的专业目录,以及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均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公布的内容为准。考生需在系统开放后,登录查询详细信息,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发展规划选择报考专业。
二、接收条件
申请我校推免生资格的考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部分具备特殊优势的考生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素养: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与集体主义精神,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社会责任感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体检要求;
2. 推免资格:为具有推荐免试授权资格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已在本科就读学校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3. 学术与纪律表现:学风端正,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反学术道德的记录;本科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二)优先条件
考生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在同等申请条件下,将获得优先考虑资格:
1. 学术成果突出:已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2. 竞赛与荣誉优异:参加全国学科竞赛、国际竞赛项目或全国学术活动并获奖,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奖励、荣誉称号;
3. 海外学习经历:作为学校优秀学生,被派出至国外、境外知名大学学习1年及以上。
三、接收程序
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与复试通知、复试组织、公示及录取四个阶段,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2025年9月22日起,已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需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成专业志愿填报,并按系统提示缴纳报名费。报名信息需真实、准确,避免因信息错误影响后续流程。
(二)审核资格、发送复试通知
1. 资格审核:各招生学院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接收条件,对申请人的推免资格、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2. 通知发送:审核通过的考生,学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3. 确认要求:考生需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组织复试
各专业复试的具体时间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考生需按通知要求做好准备,按时参加复试:
1. 复试报到材料:考生参加复试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部分材料需查验原件):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包含证件正反面内容);
本人学生证复印件(需包含学生个人信息页与学籍注册情况页);
本科期间历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本科就读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确保成绩真实有效);
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如论文、专著等)的复印件;
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2. 复试形式:复试采用综合面试形式,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
3. 复试内容:综合面试包含四个模块,各模块要求如下: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意识、诚实守信情况等;该模块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英语听说能力测评:满分100分,重点评估考生的英语听力理解与口语表达能力;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侧重考查考生综合应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分析能力、科研创新潜质、沟通表达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等;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专业课考核:满分100分,考核内容围绕专业核心知识展开,具体考核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2026年推免生复试专业课考核科目及参考书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公示及录取
1. 拟录取名单确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学术背景、复试成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名单公示:拟录取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接受全校师生及社会监督;
3. 待录取通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学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4. 录取限制:已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若违反此规定,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录取资格取消情形
已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1. 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本科阶段后续所修课程出现不及格情况;
2. 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3. 入学前未按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4. 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拟录取资格;
5. 不符合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推免生录取条件。
四、申诉渠道
若考生对推免生接收过程中的相关环节存在异议,可通过以下渠道申诉:
1. 申诉部门: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处;
2. 联系电话:0991-7842074。
研究生处
202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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