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通知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我校完善研究生多元化招生体系的关键环节,也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升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手段。为有序推进2026年推免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推免生工作统一部署,我校将启动推免生接收报名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接收类型
我校面向本校及国内其他高校接收推免生,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一)推免硕士生
即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向符合推免资格、计划攻读硕士阶段学业的应届本科生。
(二)直博生
即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具备突出科研潜力、计划直接攻读博士阶段学业的应届本科生。
(三)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
指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
二、接收条件
所有申请人(含直博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直博生还需符合专项要求:
(一)通用基本条件
1. 政治品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道德品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2. 推免资格要求:已在当前就读学校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3. 科研能力要求: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好的科研潜质、扎实的专业能力及较强的创新意识;
4. 专业匹配要求:本科毕业专业与申请的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确保知识体系衔接性;
5. 学院附加要求:满足报考学院根据学科特色制定的其他具体接收条件。
(二)直博生专项条件
直博生的具体申请条件与考核程序,需参照《新疆大学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三、接收专业及名额
(一)推免硕士生
1. 接收专业范围:除法律(法学)非全日制专业、管理类专业学位外,我校其余所有硕士专业均开放推免生接收通道;
2. 名额限制:各专业接收推免硕士生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的50%。
(二)直博生
1. 接收专业范围:除法学、国家安全学、土木工程专业外,我校其他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均具备直博生招收资格;
2. 名额限制:原则上各专业接收直博生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的25%。
四、接收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供学校及报考学院审核:
1. 个人有效证件: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生证(需提供原件或清晰复印件);
2. 学业证明材料:加盖推荐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阶段完整学习成绩单,确保成绩真实有效;
3. 外语水平证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或六级考试成绩单;
4. 思想政治审查材料:《新疆大学接收推免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表》;
5. 科研能力证明:学术论文、出版著作、专利证书、各类获奖证明等能体现个人科研能力与专业水平的材料;
6. 补充材料:报考学院根据招生需求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五、接收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分为意向报名与正式报名两个阶段,所有推免生需按要求完成相应阶段操作:
1. 意向报名阶段(即日起至9月21日):
报名操作:符合接收条件、有意向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可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推荐免试预报名系统,完成注册与报名信息填写,报名时需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并及时提交;
系统说明:该预报名系统仅为我校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的辅助工具,主要用于前期复试资格审核;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仍需完成正式报名。
2. 正式报名阶段(9月22日至10月19日):
通用要求:9月22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所有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含已完成意向报名的考生),需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完成正式报名;正式报名是推免生录取的必要环节,逾期未完成将无法参与后续流程;
直博生特别要求:直博生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时,需在“招生类型”中明确选择“直博生”;
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要求:需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名。
(二)组织复试
1. 复试组织主体:各招生学院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及本院推免生接收工作细则,筛选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自主组织复试;
2. 复试考查重点:主要评估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与综合素质,具体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程度、专业综合应用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等;
3. 复试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9月23日至9月25日):各招生学院完成意向报名阶段及正式报名前期大部分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形式、流程等安排,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考生;
第二阶段(9月26日至10月19日):各招生学院针对正式报名后期的小部分推免生,及时组织复试,具体安排由学院另行通知考生。
(三)确定待录取
1. 名单拟定:各招生学院结合本学院招生计划、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及细则、考生复试成绩,综合评估后确定待录取名单;
2. 通知发送:待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3. 时间要求:各招生学院需在10月20日前完成所有推免生的待录取工作。
(四)拟录取
1. 审核流程:各招生学院将待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2. 最终审定: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需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定,审定通过后上报教育部相关部门备案,完成拟录取流程。
六、其他说明
1. 录取后考试限制: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若违反此规定,学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 毕业资格审查:拟录取推免生若在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 纪律处分影响:推免生在录取后、入学前受到纪律处分,且入学时仍处于处分期内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 弄虚作假处理:在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15日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