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含专业目录)
我校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包含三类:一是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二是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含推荐免试生与普通招考生),三是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标注的招生人数,为学校拟通过考试招生的人数(不含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最终招生人数需以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录取阶段学校将结合推免生接收数量、生源质量、学科特色、导师队伍规模等因素,对各专业招生名额进行适当调整。
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按要求完成规定学分修习、达到毕业标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与硕士学位证书。需特别说明的是,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不按导师划分招生名额,考生入学后再根据学科方向与个人研究兴趣确定具体研究方向。
一、培养目标
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旨在培育两类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要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备服务国家与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扎实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与系统专业知识,拥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及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的能力;
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需具备较强的实际问题解决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同时拥有良好职业素养,同样需满足爱国守法、品德优良、具备社会责任感等基本要求。
二、报考条件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用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品德良好;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我校规定的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学业水平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计算周期为毕业后至录取当年入学前),或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特定专业学位报考补充条件
部分专业学位因培养定位特殊,报考条件需额外满足以下要求: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需符合本章程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用报考条件” 的所有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及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代码 125601):
1)符合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用报考条件” 中第 1、2、3 项要求;
2)学业与工作经验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本科毕业后有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有 5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有 2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同时需遵循《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相关规定;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1)符合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用报考条件” 的所有要求;
2)招生对象仅限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护理专业学位:
1)符合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用报考条件” 的所有要求;
2)招生对象仅限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教育专业学位:
1)符合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用报考条件” 的所有要求;
2)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3)各方向招生对象有明确限制:学科教学(思政)专业仅限教育学类(0401)、马克思主义理论类(0305)专业考生报考;学科教学(数学)专业仅限数学类(0701)、统计学类(0712)、教育学类(0401)、物理学类(0702)、计算机类(0809)专业考生报考;小学教育专业仅限教育学类(0401)或师范类专业考生报考;
教育学学位(学术型):
1)符合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用报考条件” 的所有要求;
2)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3)招生对象仅限教育学类(0401)或师范类专业考生;
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学术学位)及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体育专业学位):
1)符合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用报考条件” 的所有要求;
2)招生对象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本科专业为体育学类专业(本科毕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 0402);本科为所在高校 “高水平” 运动员,或持有 “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规定运动项目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非体育专业考生。
三、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一)免初试申请资格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
(二)报名与录取流程
报名时间: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完成报名,逾期无法补报;
复试与录取:我校将对报名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合格即可确定为拟录取对象;
资格限制: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若违反此规定,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
(一)报名基本流程
报名阶段:硕士研究生报名包含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完成这两个阶段操作,缺一不可;
网上报名时间:
预报名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具体安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正式报名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
每日报名时段:9:00—22:00,考生需在规定时段内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提交真实材料;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与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并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组织实施;
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需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确认个人报名信息,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无法补办;
在读研究生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适用对象:报考地处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报名时工作单位与户籍均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政策说明: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享受该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三)初试加分政策
加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 3 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初试总成绩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多项加分项目不可累加):
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 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入学新生中,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政策限制:我校不擅自扩大加分范围或另设加分标准,仅执行教育部统一规定。
(四)专项计划报考
报考要求: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对应计划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准确填报专项计划信息;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主要专项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报考;
其他专项计划: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生资格审查
(一)审查主体与内容
我校与各报考点将依据相关规定,安排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与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考生考试资格;若考生填报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将不予准予考试或录取,发现问题将及时处理;若发现考生伪造、变造证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特殊资格复审
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
资格初审分工:有关部门、报考点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其中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资格由报考点初审,其余资格由对应部门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复审通过方可享受相应政策或参加专项计划考试;
未按规定申报或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不享受相应政策,也不得参加专项计划初、复试。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资格复核
材料提交: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交《入伍批准书》与《退出现役证》(士兵考生)进行资格复核;
复核结果处理: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得按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至普通计划;
调剂说明: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且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申请调剂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该加分,则不可参加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调剂。
(四)推免生资格审查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报名;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五)责任声明
考生须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与相关政策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条件或政策要求导致无法网上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初试时间及初试地点
初试时间: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初试地点: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统一安排,考生需在准考证打印后,按报考点要求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七、复试及录取
(一)复试基本要求
复试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需符合我校相关规定,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方可获得复试资格,我校将适时安排复试;
录取原则:复试、调剂、体检、录取等工作,将根据上级部门安排,遵循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的原则开展。
(二)非全日制考生特殊要求
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因报考与定向单位产生纠纷的,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导致无法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少数民族考生身份认定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阶段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范围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四)加分政策执行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不擅自扩大加分范围或另设标准。
(五)报考信息与资格终审
信息锁定: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资格无效;
学历(学籍)审核:我校不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六)应届考生毕业资格审查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若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其录取资格自动失效。
八、奖、助学金、科研奖励及学费
(一)推免生专项奖励
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后第一学年可优先参与学业奖学金评选,该奖学金标准为 10000 元。
(二)研究生资助体系
学校建立完善的研究生资助体系,主要包含: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在校三年期间共计发放 18000 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提供贷款支持;
研究生 “三助一辅” 岗位:包含助教、助研、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为研究生提供实践机会与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减免: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研究生减轻经济负担。
(三)专项奖励
校长特别奖:奖励标准为 10000 元,表彰在学业、科研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10000 元,按评选条件择优发放;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20000 元,依据国家相关评选办法执行。
(四)交流学习机会
学校不定期选派部分研究生前往对口支援高校进行交流学习,为研究生提供拓宽学术视野、提升能力的平台。
(五)学费标准
研究生学费按照国家及西藏自治区相关收费文件与政策执行,具体标准以学校当年公布的收费通知为准。
九、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贯穿原则
在整个招生过程及考生入学后,我校将多次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考生,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政策调整与信息公布
若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与程序,我校将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报名时间、网上确认时间、考试时间等关键节点,以教育部统一规定为准。
(三)政策冲突处理
本章程内容若与教育部及国家有关规定不符,以国家最新规定为准;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有更新要求,从其最新规定。
(四)学校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代码:10695;
学校地址:
渭城校区:陕西省咸阳市文汇东路 6 号;
秦汉校区: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四路;
联系部门: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71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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