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章程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硕士研究生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保障研究生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四川省招考委《关于做好我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59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选拔过程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生接收工作原则
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遵循以下原则:以科学选拔为核心,以公平公正为底线,全面考查考生综合素养;突出专业特色与能力重点,客观评价考生潜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最终选拔出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优秀人才。
二、推免生接收组织管理架构
(一)学院统筹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承担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全面责任,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推免生接收条件、明确复试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全程监督工作实施过程;对推免生接收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及最终结果负总责。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协调推免生接收的各项具体事务,包括信息汇总、流程把控等。
(二)二级学院执行实施
各二级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开展推免生面试、实践能力考核等工作。复试小组需提前确定面试及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流程与评分标准,并严格按照既定方案组织实施考核。
三、推免生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我院推免生资格的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 政治素养与品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与行为规范。
2. 身份资格要求:为经“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四年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 身体健康要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发布的硕士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且体检结果合格。
4. 学业与能力要求: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备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与动手操作能力,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同时需满足以下四项具体条件:
本科期间所修课程(含必修课、限选课)无补考、重考记录;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
本科就读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包括警告及以上处分);
逻辑思维清晰,具备一定的实践动手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创新意识。
四、推免生申请专业范围
我院校外推免生申请时,优先考虑本科专业属于以下类别的考生,具体包括:
航空航天类、交通运输类、心理学类、安全类、大气科学类
电子类、电气类、管理类、计算机与信息类、能源与动力类
英语相关专业、机械类、体育类
五、推免生接收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志愿填报阶段
申请人需在2025年9月22日至10月20日期间,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在线填报我院相关专业志愿,完成申请信息提交。
(二)资格审核与复试通知阶段
1. 学院按“分批次审核、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筛选,结合各专业推免生接收计划,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额满即停止审核;
2. 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 所有复试工作需在2025年10月20日前全部完成,逾期不再组织复试。
(三)待录取确认阶段
通过复试并被学院确定接收的考生,学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收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确认录取”操作;超出规定时间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六、推免生复试实施流程
(一)复试材料提交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向研究生院招生办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均需真实、完整,复印件需清晰):
1. 个人自述1份(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内容需包含个人学习经历、专业认知、科研兴趣及未来规划等);
2. 本科阶段正式成绩单1份(需由本科就读高校教务处加盖公章,无公章视为无效);
3. 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包括本科期间获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能体现个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复印件(无相关成果可不上交);
4.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雅思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二)复试内容设置
1. 专业科目考核:线上复试的专业科目内容,需参照学院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 综合远程面试:采用线上远程形式开展,包含多个考核环节,具体为:英语听力测试、英语口语交流、专业课知识问答、综合情况评估(涵盖思想品德、科研潜力、既往学业表现、综合素质考察及心理测评等内容)。
(三)复试成绩要求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包括总分及各单项成绩。所有成绩均需达到“不低于满分60%”的合格标准,不合格者不予进入拟录取环节。学院将按考生复试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推免生奖助学金政策
我院为推免生设立多元化奖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标准及流程,按照学院发布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相关文件执行。其中,学业奖学金实现“100%全覆盖”;凡被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推免生(含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入学后第一学年可优先获得“学业奖学金特等奖”,奖励标准为12000元/人。
八、推免生接收信息公示与监督渠道
(一)信息公示
学院将在官方平台发布推免生接收相关信息,包括校外推免生接收细则、考生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研究生院招生办设立咨询电话,方便考生查询咨询,咨询电话:0838-5183046。
(二)监督机制
学院监察处全程参与校外推免生接收工作,对选拔过程进行监督,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学院监察处监督电话:0838-5182001,考生或社会人士若发现违规问题,可在工作时间内拨打该电话反映。
九、其他补充规定
1. 学历学位获取要求:已确定录取的推免生,需在2026年9月1日前同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若届时无法按时获取,学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 纪律处分影响:已确定录取的推免生,若在本科毕业前受到任何纪律处分,学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 材料真实性要求:推免生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4. 统考报名限制:已确定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以统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若违反此规定,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 考核与体检要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6. 流程完整性要求:未按本办法规定完成全部接收程序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7. 回避制度:推免生接收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推免生存在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推免生接收的任何环节(如资格审核、复试考核、名单审定等)。
8. 违规处理:对在推免生接收工作中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学院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十、办法解释与政策冲突处理
1.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院负责最终解释,若执行过程中出现疑问,可向研究生院咨询。
2. 若本办法内容与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存在冲突,一律以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要求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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