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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一、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1. 2026年我校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的拟招生专业及拟招生人数,可通过《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进行查询。该《专业目录》包含丰富的关键信息,如各招生学院(部)的咨询方式、对考生前置学历专业的要求、具体考试科目、学位类型(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等,是考生规划报考方向的重要参考依据。


2. 特别提示:《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五位数为“Z”的专业属于我校自设专业,此类专业围绕学科发展前沿与特色方向设置,考生在选择时可重点关注其培养目标与课程体系。


3. 在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的生源质量、学科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对初始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招生资源的合理配置。调整后的招生计划将通过研究生院官网及时公布,考生需留意相关通知。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国籍要求


考生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合法的报考资格。


(二)思想政治与品德要求


考生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与行为习惯,符合研究生阶段对思想政治素养的基本要求。


(三)身体健康要求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能够正常适应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科研与实践活动需求。


(四)学业水平要求


考生需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学业水平条件:


1. 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需注意的是,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即新生报到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其录取资格将自动失效。


2. 已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包括往届本科毕业生)。


3. 已取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报考更高层次或不同研究方向的硕士研究生)。


4.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规定专业(具体哪些专业招收同等学力考生,需参照《专业目录》),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至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下同);或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2)已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及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能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正式学习证明与完整成绩单;且报考专业需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语种均可)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外语专业考生无需满足此项要求)。


(五)特殊身份考生要求


1. 我校明确规定,研究生不得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若为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当前就读学校的同意,并在考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本指南第六点“报名”中(二)的相关内容);在网上报名时,此类考生须在“备用信息1”字段中填写“在读”字样。此外,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从原培养单位办理完成退学手续,确保学籍状态符合我校要求。


2. 考生须严格符合《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具体报考要求,如部分专业对前置专业的限制、对科研经历或实践能力的特殊要求等,确保自身条件与专业培养需求高度匹配。


三、几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特殊报考条件


(一)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考生除需满足本指南第二点“报考基本条件”的所有要求外,还需满足前置学历专业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即前置学历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具体而言,非法学专业指非普通本科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非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公安与司法大类相关法律专业、非自学考试形式法学类本科专业,且未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背景。


(二)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考生需同时满足本指南第二点“报考基本条件”的所有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前置学历专业)须为法学专业。法学专业具体包括:普通本科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公安与司法大类的有关法律专业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本科毕业生、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


(三)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教育管理(教育专业学位)


考生需满足本指南第二点“报考基本条件”中(一)(二)(三)(六)的各项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复试前按照招生学院(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进修成绩单等):


1. 本科毕业后,拥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 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拥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需先满足我校相关学业要求(具体为: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及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与成绩单;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外语专业考生除外),且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拥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此条件仅适用于工商管理专业)。


四、学习方式、报考类别、学制及收费标准


(一)学习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与职业规划选择:


1.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以全脱产形式在校学习,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实践实习等培养环节,确保投入充足的时间与精力完成学业。


2.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面向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考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在从事本职工作或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通过周末集中授课、节假日学习、线上线下结合等灵活时间安排与多样化学习方式,进行非脱产学习。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2026年我校全国统考非全日制专业包括:045101教育管理、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


3. 学历学位证书说明:无论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要在我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标准,均可按照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获得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并被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证书,两类证书均受国家法律认可,具有同等效力。


(二)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定向就业与非定向就业两类,考生需结合自身就业规划自主选择:


1. 考生在报名系统中选择的报考类别,将在录取阶段自动生成对应的录取类别信息,毕业后需按照该类别对应的就业方式落实工作;一旦报名信息确认,报考类别、录取类别及就业方式均不可修改,考生需谨慎决策。


2.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三方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到定向单位就业。若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纠纷(如劳动争议、离职手续办理等),需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导致无法参加复试或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照“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自主就业,学校将为其提供就业指导、招聘信息推送等就业服务。


4. 特殊规定: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及对口支援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不得选择非定向就业。


 (三)学制与培养校区


2026年硕士研究生的具体学制、学费标准,以及培养(住宿)所在校区等信息,可参考《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学制、学费及培养所在校区》文件,最终信息以学校研究生院正式公布的内容为准。


(四)收费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将参照东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栏目中公布的相关内容执行;最终收费标准需以入学当年相关主管部门(如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批复的标准为准,考生可提前登录该栏目了解往年收费情况,为学业规划做好经济准备。


五、奖助办法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将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2026)》执行。该方案仅适用于人事档案完整转入我校,且未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全日制研究生,自2026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方案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津贴等多种奖助类型,具体的申请条件、资助标准、评审流程等细节,考生可通过学校研究生院官网查询方案全文,提前了解奖助政策,为研究生阶段的学业生活提供保障。


六、报名流程


硕士研究生报名包含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两个核心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这两个阶段的操作,并按要求缴纳报考费,逾期将不再补办相关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一)报考点选择


考生需依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的要求,选择本人学习所在地、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手续。具体的报考点选择要求,可参考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对应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避免因报考点选择错误影响报名流程。


(二)网上报名


1. 报考资格自查:考生在报名前,需仔细研读本指南中的报考条件、《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具体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逐一核对自身条件,确认符合报考资格。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相关政策要求,导致后续无法进行网上确认、无法参加考试(含初试与复试)或无法录取,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报期间,我校将安排专人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包括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考生的证明材料、“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专项证明材料、跨学科考生的前置专业信息、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报名信息等;考生需按照要求报考并提交材料,若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应及时修改报名信息,否则将不予准考。


2. 报名时间: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具体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预报名阶段填写的信息与正式报名信息具有同等效力。


   (2)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报名开放时段为9:00-22:00,考生需在该时段内完成报名信息的填写与提交。


3. 报名平台与操作: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并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报考点的网报公告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将无法修改或重新填报。考生的报名号、登录密码,以及网上报名时填写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是后续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关键依据,务必截图保存并妥善留存,避免丢失。


4. 奖惩情况填报:考生需如实、准确填写本人高中毕业以后的奖惩情况,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时,因违纪、作弊行为所受处罚的情况;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学校违纪处分、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罚的情况;以及招生单位在招生章程中要求说明的其他奖惩情况。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


5. 学历(学籍)校验与材料补充:


   (1)网报期间,“研招网”将自动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系统查看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提前确认信息的有效性与准确性。


   (2)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无法参加考试。考生需在报名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进入硕士网报模块提交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及操作说明以系统提示为准,常见材料包括:


      ① 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高校届时可毕业考生:提交学习期间的完整成绩单及在读证明(需注明预计毕业时间)。


      ② 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交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或主考院校、网络教育平台)出具的成绩证明,证明需明确标注已修课程成绩及预计毕业时间。


      ③ 往届生、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④ 已获国(境)外学历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 在读研究生: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退学证明,证明需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明确标注“同意报考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或“已办理退学手续”。


      ⑥ 姓名或证件号码变更的考生:除提交上述学历(学籍)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交目前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户口簿个人信息页(需标注姓名或证件号码变更记录),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姓名/证件号码变更证明。


6. 初试加分与照顾政策申请:符合《管理规定》条件,且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按照《管理规定》及“研招网”的要求,准确填报申请信息(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加分、少数民族地区考生照顾政策等)。教育部将组织相关部门、报考点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最终加分情况以教育部下达的审核结果为准;相关考生需在复试前,按照我校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如退役证、户籍证明等),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享受相应的加分或照顾政策。需注意的是,加分项目与照顾政策不可累计享受;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与照顾政策(具体规定可参考《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7. 报名信息真实性责任:考生需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若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如姓名、身份证号、报考专业等关键信息)、填报虚假信息、伪造报名材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复试或录取,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8. 诚信考试承诺: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在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诚信参加考试。


9.残疾考生如需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三)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具体信息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


2.所有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确认后在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可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七、考试安排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整体分为初试与复试两个阶段,考生需按要求依次完成各阶段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初试阶段


考试时间与地点: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12 月 21 日为初试统一时间,考生需在该时段内参加所有科目考试;初试具体地点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统一规划安排,考生需在考前通过准考证确认具体考场信息。


准考证获取与使用:考前 10 天左右,考生需自行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 “研招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考试时间、地点、允许携带的考试用品等关键信息及要求,均以准考证标注内容为准。需特别说明的是,本年度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中,无考试时长超过 3 小时的科目,且无需要使用计算器、画板、画笔等特殊工具的自命题科目,考生按常规考试用品准备即可。


入场凭证要求:考生参加初试与复试时,必须同时携带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请考生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使用和保管证件,避免因证件遗失或损坏影响考试。


考试科目查询: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可参考《东北师范大学 2026 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部分对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会在《专业目录》“备注” 栏中明确标注。其中,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包括:101 思想政治理论、201 英语(一)、204 英语(二)、202 俄语、203 日语、301 数学(一)、302 数学(二)、303 数学(三)、311 教育学专业基础、312 心理学专业基础、314 数学(农)、333 教育综合、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398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98 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397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497 法律硕士综合(法学);除上述科目外,其余考试科目均为我校自命题科目。


(二)复试阶段


复试资格与名单确定:各招生学院(部)(以下简称 “招生院部”)会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因素,在复试开始前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具体成绩要求及复试名单。复试前,各招生院部会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复试细则(包含复试时间、地点、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与复试名单,考生需及时关注查询。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组织,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低于《专业目录》已公布招生计划的 120%;若某专业合格生源数量不足,将按实际合格生源人数组织复试。我校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破格复试申请。


加试要求:同等学力考生、部分跨学科报考的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加试具体科目、跨学科报考的认定标准等,可参考《专业目录》相关内容;是否属于跨学科报考,由各招生院部根据考生前置专业与报考专业的关联性进行判定。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安排: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四类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将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该科目成绩将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复试结果影响: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直接失去录取资格,我校不再对其进行后续录取流程审核。


报考资格审查:复试开始前,我校将对所有进入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籍证明等报名材料,以及考生整体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全面的审查。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不得参与后续考核。


复试规则依据:复试相关的具体规定与细节要求,以复试前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准,考生需以该办法内容作为复试准备与参与的核心依据。


八、录取流程


(一)拟录取名单确定与公示


各招生院部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细则,综合考量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统一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接受考生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再进入后续录取流程。


(二)体检安排


体检工作将在考生被确定为拟录取对象后组织开展。体检标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并结合招生专业对身体条件的实际需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九、其他重要说明


特殊招生类型办法:推荐免试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独考试及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办法,将由我校另行制定并发布,相关考生需关注研究生院官网后续通知。


退役人员免初试政策:根据《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内容:“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招生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此类考生的招生计划单独列出,相关考生需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审核通过后,需在全国统考考生复试期间,按照对应招生院部的复试安排参加复试。考生军功表彰是否符合免初试条件,由教育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无法参与免初试复试环节。


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单独设置,招生对象为受援高校的在职教师,且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含本科同等学力)与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同时符合本报考指南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此类考生需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包含初试与复试),网上报名时,须在 “备用信息 1” 字段中填写 “对口支援” 字样。复试录取工作将按照当年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录取工作文件执行,考生报考类别须选择 “定向就业”,毕业后需回到原工作单位服务。


现役军人报考: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需按照军队相关部门制定的规定与流程办理报名、考试等手续,确保符合军队与地方教育部门的双重要求。


招生声明:我校从未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研究生招生信息发布、宣传推广、报名协助等相关工作。具体声明内容可参考《东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的郑重声明》。


政策调整与补充:本报考指南中未提及的未尽事宜,我校将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若 2026 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根据新政策对相关安排进行调整,并及时通过研究生院官网公布调整内容,确保招生工作符合国家最新要求。


十、咨询方式及监督举报途径


考生需密切关注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及各招生院部官网发布的研究生招生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招考流程、时间节点、政策要求等信息。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官方微信服务号 “东师研招” 推送招考相关资讯,建议考生关注该服务号,及时获取最新动态。若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431-85099608


(二)招生院部咨询


关于报考专业的培养方向、课程设置、导师信息、跨学科报考判定标准、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等具体问题,需咨询对应招生院部,各招生院部的咨询方式可参考《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学院(部)及咨询方式》文件。


(三)其他专项咨询方式


学籍相关问题:咨询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电话:0431-85099629;


学制及培养环节问题:咨询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电话:0431-85098152/9602;


奖助学金、档案管理、定向合同问题:咨询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工作办公室,电话:0431-85099691;


住宿相关问题:咨询学生宿舍综合管理办公室,电话:0431-85099717;


学位授予相关问题:咨询学位办公室,电话:0431-85099638;


学费相关问题:咨询财务处,电话:0431-85099359;


就业相关问题:咨询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电话:400-998-7757。


(四)监督举报方式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具体监督举报方式以东北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官方网站公布的内容为准,考生与社会各界可通过该渠道反映招生过程中的问题。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5 年 9 月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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