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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长春工业大学始建于1952年,其前身是国家为筹建中国第一汽车制造厂而创办的长春汽车工业学校,“新中国汽车第一人”、第一汽车制造厂第一任厂长郭力担任学校创始人及第一任校长。


历经70余年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经、法、艺术等多学科协调支撑、融合发展的省属重点高校,是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应用技术研发、高新技术产品研制与高水平社会服务的核心基地。学校办学地位持续提升:1992年成为吉林省政府确定的首批三所省属重点高校之一,2004年再次被认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16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2020年跻身“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建设项目高校行列。


在研究生教育领域,学校起步早、积淀深:1982年开启研究生培养工作,1990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取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3年成功获批博士学位授予权。目前,学校学科体系完善、实力雄厚:拥有2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国家超常布局交叉学科博士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14个(含吉林省一流学科3个、吉林省优势特色学科11个);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2个学科入选吉林省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培育计划”立项建设学科。此外,学校还具备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一、招生人数


2026年,长春工业大学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470人。需注意:


1.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录取工作,并结合各专业生源质量、考生初试成绩等因素,对拟招生人数进行适当调整;


2. 各专业具体拟招生人数,可查阅《长春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 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最终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通用报考条件(适用于大部分硕士研究生类型)


报考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外)的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能够正常完成研究生阶段学习任务;


4. 学业水平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自动失效;


   (2)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往届生;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计算周期:高职高专毕业至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及以上,或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对应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如补修课程、科研经历等),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5)在读研究生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书面同意。


(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1. 符合本简章“(一)通用报考条件”中第1-3条要求;


2. 工作经验需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拥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拥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已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拥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试招生政策,同时需遵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推免生及免初试考生报考条件


1. 推免生报考: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按要求参加我校复试;


   (2)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我校仅接收推免生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除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接收推免生申请,具体可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详见《长春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 其他免初试考生报考: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等),须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名。


(四)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特别要求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后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三、报名流程


硕士研究生报名包含“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办。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协调报考点开展考生咨询答复、报名手续办理、考场安排、考试组织等工作;报名网络技术服务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一)报考点选择原则


1.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 其他考生(往届生、同等学力考生等):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省份为考生提供更多就地报考便利)。


(二)网上报名要求


1. 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


网上正式报名: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22:00;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每位考生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无法修改。


2. 报名平台: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仔细阅读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及我校发布的报考须知,按系统提示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3. 志愿填报:考生报名时仅能填报我校一个专业,不得多报或重复填报。


4. 信息真实性:


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奖惩记录(尤其是在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纪、作弊受处罚的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 学历(学籍)校验:


报名期间,系统将自动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校验,考生可登录研招网查看校验结果;


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5年10月27日前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联系,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或未完成核验的考生,不予录取。


6. 照顾政策与加分政策申报:


符合教育部有关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进行资格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教育部有关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由对应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考生,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7. 专项计划报考:符合教育部专项计划规定的考生,报名时须选择填报对应专项计划,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8. 报考责任:


考生须自行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报考点要求,因不符合条件导致无法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导致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9. 信息查询与缴费:


报名成功后,考生需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官方网站,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等信息,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未缴费者报名无效。


 (三)网上确认要求


1. 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及本地区报考情况确定并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实施。


2. 材料提交:考生需按报考点要求,在线提交补充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明、户籍/工作证明等),配合报考点完成信息核验。


3. 信息确认: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作修改,因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 图像采集:考生需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信息(用于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确保图像清晰、信息准确。


5. 资格审查: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审查,若发现考生填报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将不准予其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及准考证打印


(一)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须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此外,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严格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考试时间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2025年12月20日:


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外国语;


2. 2025年12月21日:


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


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上述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五、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


(一)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


1.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按学校规定完成课程学习与科研任务;


2. 非全日制:非脱产学习,采用灵活授课方式(如周末、节假日授课),兼顾工作与学业;


3. 政策说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国家统一政策与标准,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与非定向就业:


1. 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前需与学校、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协议到定向单位就业;


2. 非定向就业:考生档案需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学校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六、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标准


2026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按以下标准执行,入学时按年度缴纳:


1.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年;


2.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不含设计、工商管理专业学位):10000元/人·年;


3. 设计专业硕士研究生:15000元/人·年;


4. 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年。


(二)奖助体系


我校奖助体系主要面向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参与奖助学金评选),具体包括:


1.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按10个月/年发放,覆盖所有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奖励标准及评定办法,以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科研表现等综合评定,具体标准及评定办法以学校当年文件为准;


4. “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学校面向全体研究生公开招聘助教、助研、助管及学生辅导员岗位,为获得聘任的研究生发放相应津贴;


5. 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具体申请流程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及专项计划政策


(一)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政策实施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多项加分项目不可累加,仅按最高一项加分**: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 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及入学新生,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及入学新生),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 适用对象:


报考地处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省/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均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2. 政策说明: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三)专项计划政策


1. 报考要求: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对应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专项计划信息;**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及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2. 主要专项计划说明: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报考该计划;


其他专项计划:按国家及学校发布的相应文件规定执行。


 (四)免初试政策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二级以上表彰,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 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2. 录取流程:我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五)材料提交要求


符合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向我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服务证书、退役证明等),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八、体检安排


考生体检工作由各学院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及要求如下:


1. 各学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结合《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 各学院可根据招生专业实际培养需求,提出额外体检要求,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


3. 体检不合格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九、违规处理


1. 考试纪律要求: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须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纪律;复试期间,须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诚信复试承诺书》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


2.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


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奖助学金评选。


2.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时加试。具体加试科目见《长春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考生包括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动态将及时在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十一、长春工业大学研招办联系方式


电话:0431-85716566、85716157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


邮编:130012


长春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 QQ群:717906880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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