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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为规范开展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障招生质量与公平性,依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长春理工大学办学实际与人才培养需求,特制定本招生简章,详细说明招生计划、报考要求、报名流程及相关政策。


一、招生计划


2026年,长春理工大学拟招收硕士研究生共计2229人,具体分类如下:


1.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2129人;


2.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100人。


需特别说明:


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准;


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最终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动态调整各专业招生名额。


二、报考条件


根据报考类型(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单独考试等)不同,报考条件分为以下类别:


(一)通用报考条件(不含工商管理、法律硕士及单独考试)


报考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及单独考试外的其他硕士研究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质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能够正常完成研究生阶段学习;


4. 学业水平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自动失效;


   (2)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往届生;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计算周期:高职(专科)毕业至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及以上,或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对应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如补修课程、科研经历等),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部分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学业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4)已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在读研究生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书面同意。


(二)法律(法学)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1. 符合本简章“(一)通用报考条件”中第1-3条要求;


2. 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类本科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


(三)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1. 符合本简章“(一)通用报考条件”中第1-3条要求;


2. 报名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即本科专业不属于法学类专业,且未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四)工商管理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1. 符合本简章“(一)通用报考条件”中第1-3条要求;


2. 工作经验需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拥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拥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已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拥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五)单独考试报考条件


1. 符合本简章“(一)通用报考条件”中第1-3条要求;


2. 工作经历与推荐要求:


   (1)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及以上,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工作2年及以上;


   (2)为工作单位业务骨干,表现优秀,需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并由两名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推荐意见;


   (3)录取后回原单位定向就业,报考专业需与所从事工作密切相关;


3. 招生限制:


   (1)单独考试仅在“计算机技术”“技术经济及管理”两个专业招收非全日制考生;


   (2)单独考试仅接受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3)长春理工大学本校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本校单独考试。


(六)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特别要求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不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后须与学校、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三、报名流程


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完成这两个阶段,逾期不予补办。考生需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


(一)报考点选择原则


1.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 单独考试考生:须选择招生单位(长春理工大学)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3. 其他考生(往届生、同等学力考生等):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网上报名要求


1. 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


网上正式报名: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22:00;


预报名与正式报名具有同等效力,考生无需重复报名,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自行修改(每位考生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无法修改。


2. 报名平台: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仔细阅读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发布的报考须知,按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3. 志愿填报:考生报名时仅能填报我校一个专业,不得多报或重复填报。


4. 信息真实性: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奖惩记录(尤其是在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纪、作弊受处罚的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 学历(学籍)校验:报名期间,系统将自动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校验,考生可登录研招网查看校验结果。未通过校验的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如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6. 残疾考生便利申请:残疾考生如需报考点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如无障碍考场、延长考试时间等),须在报名阶段主动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我校沟通,提交申请材料,以便提前安排。


7. 报考责任:考生须自行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报考点要求,因不符合条件导致无法网上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导致的相关后果,也由考生自行负责。


8. 信息查询与缴费:报名成功后,考生需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官方网站,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等信息;同时按要求缴纳报考费,未缴费者报名无效。


(三)网上确认要求


1. 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及本地区报考情况确定并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实施。


2. 材料提交:考生需按报考点要求,在线提交补充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明、户籍/工作证明等),配合报考点完成信息核验。


3. 信息确认: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作修改,因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 图像采集:考生需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信息(用于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确保图像清晰、信息准确。


四、考试时间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上述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五、学制、学习方式及办学地点


(一)学制


1. 大部分硕士研究生专业学制为3年;


2. 应用统计、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学制为2年。


(二)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档案需转入学校(定向就业除外);


非全日制:非脱产学习,兼顾工作与学业,仅招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各专业具体招收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详见学校发布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办学地点


我校研究生教育办学地点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具体分为:


朝阳校区(含东区、南区、西区);


春明湖校区。


住宿安排原则上由学校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按学院统筹分配,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六、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标准


1.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


2.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


3.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8000元/生·年;


4.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40000元/生(全程学费)。


(二)奖助体系


我校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以下奖助政策(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及奖学金评选资格):


1. 国家助学金:600元/人·月,按10个月/年发放,覆盖所有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 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年,具体名额以当年国家下达指标为准,评选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 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与金额以学校当年发布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为准;


4. 优秀奖学金:包括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奖项,评选办法与奖励标准按学校当年文件执行;


5. “三助一辅”津贴:学校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及学生辅导员岗位,岗位津贴为600元/人·月,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


6. 社会奖学金:在校研究生可按相关评选办法,参评企业或社会组织设立的专项社会奖学金(如企业冠名奖学金);


7. 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具体申请流程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政策实施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多项加分项目不可累加,仅按最高一项加分**: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 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及入学新生,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及入学新生),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需特别注意: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不享受上述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八、其他照顾政策


(一)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 适用对象:


报考地处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省/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均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2. 政策说明: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二)专项计划报考政策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对应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专项计划信息。**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及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三)免初试政策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二级以上表彰,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 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2. 录取流程:我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四)资格审核要求


1.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


2. 资格初审:有关部门(如项目主管单位)、报考点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其中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资格由报考点初审,其他资格由对应部门初审;


3. 资格复审: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不享受相应政策,或不得参加专项计划初、复试。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要求


1. 材料复核: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得按该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申请调剂至普通计划;


2. 调剂规则: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且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申请调剂至“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但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不可调剂至“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九、其他重要事项


1. 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与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仅招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具体见当年复试通知)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档案不转入学校;全日制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的,按非定向就业录取。


2. 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包括高职(专科)毕业满2年及以上、本科结业生)参加复试时,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及要求详见我校当年复试实施办法。


3. 专项计划简章:


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办法,详见《长春理工大学2026年推免生(含直博生)招生章程》;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需仔细阅读《长春理工大学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简章》;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仔细阅读《长春理工大学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 准考证打印:考生须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5. 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测试等)以我校当年发布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办法》为准,具体安排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6. 联系方式填写:考生网上报名时,须准确填写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及长期联系电话(含固定电话与手机号),以便学校及时发送通知;联系方式变更时,需主动告知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 政策衔接:本简章未尽事宜,按《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动态(如专业目录调整、复试安排等)将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需密切关注。


十、联系方式


1. 联系部门: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


3. 咨询电话:0431-85583236;0431-85582476;


4. 邮政编码:130022;


5. 联系人:陈老师、赵老师。


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长春理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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