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有序推进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6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工作,依据学校关于推免生接收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学科特色与人才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接收计划
直博生项目接收计划:将根据学院 2026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总计划及推免生报名生源情况综合确定,不预设固定名额;
硕博连读项目与全日制专硕项目接收计划:拟合计接收 195 人,具体各项目名额分配可参考学院后续发布的详细说明;
计划调整机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推免生实际报考情况(如各项目报名人数、生源质量等),对接收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推免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在官方网站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及各专业剩余的统考招生计划数,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二、推免生接收基本条件
申请我院推免生资格的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素养要求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身心健康状况符合研究生入学要求,能够正常完成研究生阶段学习与科研任务。
(二)推免资格与学历要求
已在本科所在学校获得推免生资格,且资格有效性以本科学校推免工作认定结果为准;
需在入学报到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若未按时取得相关证书,其入学资格将被取消;
直博生特殊说明:直博生在培养过程中,若经考核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具体学习年限以届时执行的培养方案为准。
(三)英语能力要求
需熟练掌握英语语言应用能力,且满足以下任一英语水平条件: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
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 6.0 分及以上(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托福(IBT)考试成绩达到 80 分及以上(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四)专业背景要求
1. 直博生项目与硕博连读项目
申请人本科专业需属于以下范围之一:
(1)经济学类(含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专业、PPE 专业、PLE 专业等);
(2)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3)工商管理类;
(4)若本科专业不属于上述类别,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辅修经管类双学位,或本科专业为数学、计算机、人工智能等数智类学科。
2. 全日制专硕项目
申请人本科专业需属于以下范围之一:
(1)经济学类(含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专业、PPE 专业、PLE 专业等);
(2)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3)工商管理类;
(4)若本科专业不属于上述类别,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修读经管类微专业,或辅修经管类专业双学位。
三、推免生接收工作流程、操作指南与注意事项
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是推免生工作唯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与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志愿填报、录取结果确认及备案公开等所有环节,均需通过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 完成。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 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 备案的推免生,其资格无效,不得参与我院推免生申请。
(一)工作流程与操作指南
1. 考生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9 月 22 日 9 时起,考生可登录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 填报志愿;
(2)填报规则:每名考生可同时填报 3 个志愿,每个志愿提交后 48 小时内不可修改,考生需谨慎选择志愿方向。
2. 资格审核与复试通知发送
(1)学院将组织专人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志愿信息进行资格审核,结合各项目生源情况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2)复试通知发送时间:9 月 23 日上午 9 时起,学院通过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 向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复试时间与形式。
3. 待录取通知发送与确认
(1)拟录取名单确定:学院将根据各项目推免生接收计划,结合考生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2)待录取通知发送时间:9 月 25 日上午 9 时起,学院通过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 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3)考生确认要求:9 月 25 日 14 时起,考生可登录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 对待录取通知进行确认操作;考生需在系统规定的回应时限内,选择 “接受” 或 “拒绝” 待录取通知,操作一旦提交不可修改;若未在回应时限内确认 “接受” 待录取通知,视为自动放弃我院拟录取资格。
4. 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院将在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录取名单。
(二)注意事项
待录取通知唯一性:考生在全国范围内仅能接受一个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一旦接受我院待录取通知,不得再接受其他单位通知;
通知撤销权限:在考生未对待录取通知或复试通知进行 “接受” 或 “拒绝” 操作前,学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撤销已发送的通知;
预报名考生特殊要求:已通过我院推免预报名考核的考生,需在 9 月 22 日下午 15 时前,登录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 完成正式报名;学院从 9 月 23 日上午 9 时起开始发放复试通知,9 月 25 日上午 9 时起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规定回应时限内,完成复试通知与待录取通知的确认操作;未在 9 月 22 日下午 15 时前完成正式报名,或未在规定时限内确认通知的考生,均视为放弃我院推免生申请资格。
四、推免生复试与录取规则
(一)复试形式与考核内容
复试采用多环节综合考核形式,包括专业英语面试、专业综合面试、学术素养面试、培养潜质面试等,各环节考核重点如下:
心理素质:通过沟通交流与情景提问,评估考生心理素质是否符合研究生阶段学习要求,考核结果作为录取重要参考;
专业英语能力:通过英文文献阅读、英文问答等形式,考查考生英语听说读写及专业术语应用能力;
专业知识掌握:围绕本专业核心课程与基础理论,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系统掌握程度;
科研与培养潜质:结合考生本科阶段科研经历、学术兴趣及攻读研究生的目的与科研计划,考查其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与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程度。
(二)复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复试各环节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达到 60 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同项目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学术学位项目(含直博生项目、硕博连读项目):
复试综合成绩 = 英语面试成绩 ×20% + 学术素养面试成绩 ×40% + 培养潜质面试成绩 ×40%;
专业学位项目:
复试综合成绩 = 专业英语面试成绩 ×30% + 专业综合面试成绩 ×70%。
(三)录取原则
学院严格按照各项目推免生接收计划,结合考生复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推免生录取的必要环节,考核内容包括考生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无论其他成绩如何,均不予录取。
五、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常规奖助学金
符合学校奖助学金文件规定范围的推免生,入学后可享受相应的奖助学金支持。学校奖助学金体系涵盖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同时设置助教、助研、助管(简称 “三助”)工作岗位并发放岗位津贴,还设有各类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具体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评定标准及发放方式,以学校当年发布的各项奖助学金评定文件为准。
(二)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特等奖:奖励金额为 10000 元 / 人;
一等奖:奖励金额为 5000 元 / 人;
二等奖:奖励金额为 3000 元 / 人。
该奖学金的具体评选办法、申请时间及材料要求,可查阅学校当年发布的《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六、学费标准提示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
学费标准按照武汉大学统一规定执行,具体金额以学校当年发布的收费文件为准。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不同专业学位类别学费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金融专业、数字经济专业:总学费 12 万元 / 人,分 2 年缴纳,每年缴纳 6 万元;
保险专业、国际商务专业、会计专业:总学费 9.9 万元 / 人,分 2 年缴纳,每年缴纳 4.95 万元。
特别说明:上述学费标准为参考,实际学费可能因国家政策调整、学校收费标准更新等因素发生变化,最终学费金额以学校 2026 年度正式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为准。
七、信息公开与其他重要事项
(一)诚信要求
考生需承诺所提交的个人信息、报考信息及各类申请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明等)真实、准确、完整。若在推免过程中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不论何时查实,学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公开渠道
学院将严格按照学校推免生工作规定,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及时公开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接收计划、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三)咨询联系方式
博士推免生咨询电话:027-68753185;
硕士推免生咨询电话:027-68755129、027-68752309;
(四)未尽事宜说明
本实施细则未涵盖的内容,需参照《武汉大学 2026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公告》执行,若两者存在冲突,以学校公告为准。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5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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