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细则
为落实学校《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1〕63 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共管理学院学科特色与人才培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用于规范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的推荐工作。
一、推荐对象与核心条件
(一)推荐对象范围
仅限重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非全日制、成人教育等类型的本科毕业生不纳入本次推免推荐范围。
(二)基本资格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社会责任感强,道德品行良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身心健康状况符合研究生入学要求,诚实守信,学风严谨,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纪违法记录;
学业进度达标,需按期完成本科前三学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与实践环节任务,且获得相应学分(其中外语类、体育类课程需达到毕业要求的规定学分);同时,需满足以下任一外语水平要求: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425 分,或托福考试成绩≥80 分,或雅思考试成绩≥6.0 分;
学业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GPA)需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 号)计算,且排名需位于本专业前 40%;
课程成绩合规,数学类、英语类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不得有补考记录;其他课程若有补考(重修)情况,累计不得超过 1 科,且该科补考(重修)已通过;
交换生成绩认定,经学院推荐前往国内外大学学习的优秀交换生,其推免排名认定以在重庆大学学习期间的综合成绩为依据,交换期间在外校取得的学习成绩不纳入推免成绩的最终核算范围。
二、推免工作实施规则
(一)名额分配方式
学院首先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推免生总名额,按照各专业(方向)的学生人数占比进行初步分配,分配过程中采用 “向下取整” 原则确定各专业(方向)的基础名额;
初步分配后剩余的名额,由学院结合学科发展规划、专业建设需求及人才培养目标,统筹调整并再次划分至各专业(方向)。
(二)申请材料要求
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学生,需主动向学院提交推免申请,并提供能证明个人综合能力、专业素质、特长优势及其他相关的材料(如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等);所有提交的材料需经学院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纳入推免评审范围,审核未通过的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综合成绩核算
学院以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为核心依据,按照专业(方向)进行统一排名,排名结果作为确定推免资格初选名单的关键标准;其中,综合成绩 = 平均学分绩点 + 奖励分值;
平均学分绩点与奖励分值的复核工作由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平均学分绩点严格按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 号)计算;
奖励分值的计算依据《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分值表》执行,具体构成如下:奖励分值 = 科创成果类奖励分值 + 竞赛成果类奖励分值 + 公益成果类奖励分值;
奖励分值设置上限约束:总奖励分值最高不超过 0.4 分;同时,科创成果类、竞赛成果类、公益成果类三个类别各自的累计奖励分值上限均不超过 0.2 分,单个类别分值达到上限后,超出部分不再累计计入总奖励分值。
(四)特殊学术专长审核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门负责对申请奖励分值的学生所提交的特殊学术专长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审核过程中,需组织包含教师代表与学生代表的公开答辩会,重点排查材料中的抄袭、造假、冒名顶替及有名无实等问题;
专家审核小组及小组内每位成员,需对学生提交的多项科研成果实行 “代表作评价” 机制,评价重点聚焦于成果的创新质量与学生个人在成果中的实际贡献,审核结束后需出具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由参与审核的成员签字存档;
答辩全程需进行录音录像,答辩结果需在学院内公示 3 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未合格的成果,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的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特殊学术专长的认定范围原则上限定为:学生在本科阶段,在《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分值表》规定类别的期刊上,以规定作者署名方式发表的与本专业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主力成员参与与本专业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此标准执行,但要求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
若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为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的人员合作所得,仅作为推免评审的参考依据,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的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此类学生;
若在推免过程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情况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推免推荐工作流程
成立工作小组:学院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全面负责本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小组以学院院长为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分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学生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各系主任及教师代表;
成绩排名公示:学院对平均学分绩点(GPA)位于本专业前 40% 的学生名单进行复核筛选,并按学分绩点高低进行排序;排序结果需在学院一楼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指标数量公示: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免试指标限额总数,结合本细则 “推免工作实施规则” 中相关名额分配规则,计算确定学院各专业(方向)的推荐免试资格指标数;指标数确定后需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反馈;
学生申请与材料审核: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需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与《申请推免资格学生个人情况报备声明》,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等);学院组织专家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进入下一环节;
特殊学术专长评审公示:学院组织公开答辩会,对有特殊学术专长的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鉴定;评审鉴定结果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成果方可纳入综合成绩计算;
初选名单公示: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初选名单;初选名单需在学院内公示 3 天,公示期间接受异议反馈,公示无异议的名单进入下一环节;
名单审核与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对推免生资格名单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需由学院加盖公章,正式上报学校本科生院;
后续手续办理: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初选合格学生,需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完善推免相关的其他手续,确保推免流程合规完成;
就业状态说明:应届本科毕业生若被录取为推免研究生,其就业状态将认定为 “升学”;学校原则上不再为其发放就业协议书,也不再出具打印出国成绩的学院证明。
本实施细则由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5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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