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及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我校202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含直博生)接收及复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与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坚守立德树人核心
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量,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关键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推荐。
(二)重视学业过程评价
突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考查,综合研判学生学业基础、学习能力及知识掌握的连贯性,避免单一以某次成绩定优劣。
(三)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构建综合评价体系,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如社会实践、创新实践、综合素质等)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引导学生在专业学习之外实现多元成长。
(四)强化规范管理监督
严格执行推免相关政策,健全工作监督机制,对学术不端、材料造假、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严肃查处,确保选拔过程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架构
(一)两级管理模式
推免生接收及复试工作实行“学校—招生单位”两级管理,明确各级职责,协同推进工作开展。
(二)校级统筹机构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生接收及复试工作的统筹决策,制定整体工作方案;
2. 研究生院具体承担组织、指导与实施职责,协调各招生单位推进工作,汇总相关信息。
(三)纪检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部门与各学院纪检组织全程参与推免生接收及复试工作,对各环节进行监督,确保流程合规、结果公正。
(四)院级工作小组
各招生单位成立推免生接收及复试工作小组,由院长与书记共同担任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成员包括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负责本单位推免工作的具体落实。
(五)巡视监督小组
学校及各招生单位分别组建若干推免生接收及复试工作巡视组,对各招生单位的工作流程、实施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六)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落实各环节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工作失职、违规操作导致不良后果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请条件
(一)全日制硕士学位申请条件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与集体主义精神,坚定拥护社会主义信念,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学习态度勤奋,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学业成绩优异;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及研究生阶段培养潜质;
3. 诚实守信,学风严谨,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
4. 品行良好,本科阶段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 已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或属于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范畴;
6.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能正常完成研究生阶段学习与科研任务。
(二)全日制直博生申请条件
除满足上述(一)中全日制硕士学位申请的全部基本要求外,还需符合2026年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关于外语语种的规定(如特定语种能力证明、等级考试成绩等)。
四、申请操作流程
(一)预报名阶段
1. 报名时间:9月5日起;
2. 报名操作:考生登录我校“推免服务系统”,按照已开通预报名功能的招生单位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申请材料(需符合招生单位明确的材料规范);
3. 初审与通知:招生单位对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由相关学院通过指定方式通知参加复试。
(二)正式报名阶段
1. 系统开放时间: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于9月22日9:00开通;
2. 报名操作:考生登录该系统,完成网上资格审核确认、个人信息注册、证件照片上传、报名缴费、志愿填报、拟录取结果查看等一系列操作,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三)材料审核与复试通知
1. 材料审核:各招生单位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对所有申请人信息进行全面筛选;按学院或学科专业组建不少于5人的材料审核专家组,专家依据本单位材料审核办法,对推免生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汇总形成审核成绩;
2. 复试名单确定:招生单位结合接收推免生规模、预设复试比例,依据审核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3. 复试通知发送:招生单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确认后按学院通知的复试时间准时参加考核。
(四)拟录取通知与公示上报
复试合格的考生,由招生单位发放拟录取通知,同时在指定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相关数据。
五、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与形式
各招生单位根据自身工作进度,自主确定复试时间与复试形式(线下或线上远程),复试具体安排(如时间、流程、要求等)需通过招生单位官网公布复试细则,确保考生提前知晓。
(二)复试核心内容
复试涵盖四大模块,全面考查考生综合素质: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重点考核考生政治立场、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及遵纪守法情况;
2. 专业课测试:考查考生对本科专业核心知识的掌握程度、知识体系完整性及专业思维能力;
3. 综合面试:通过提问交流,评估考生的学术潜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科研兴趣;
4. 外语能力测试:包含外语听力与口语交流,检验考生外语应用与沟通能力。
(三)复试过程监管
1. 复试全程需进行录音录像,录像资料妥善保存备查,确保考核过程可追溯;
2.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严格按照保密规定管理,严禁泄露;
3. 复试各环节的纪律要求、违规处理标准,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一致,严肃考场纪律。
(四)复试材料准备
考生参加复试时,需携带以下材料供审核(部分材料需提交复印件):
1. 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
2. 加盖本科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原件1份;
3. 体现外语水平的证明材料(如国家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TOEFL/GRE成绩报告等)1份;
4. 学术水平与业务能力证明材料(如学术论文复印件、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1份;
5. 申请直博生的考生,需额外提交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信;
6. 招生单位根据学科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体检安排
按照教育部要求,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被确定为拟录取对象后统一组织,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标准,将另行发布通知。
六、拟录取相关规定
(一)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各招生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审议,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推免服务系统”操作要求
1. 所有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硕士生或直博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复试确认、拟录取确认等全部操作;
2.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接收手续或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将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原拟接收资格自动失效;
3. 最终未获得本科学校推免资格,或未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推免资格备案的学生,原拟接收资格及名单公示结果自动失效。
(三)录取信息锁定
录取层次(硕士/直博生)、录取类型(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录取专业及学习方式(全日制),以“推免服务系统”截止时的备案信息为准,后续各工作阶段原则上不得变更。
(四)考试资格限制
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以统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违反者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五)录取类别与学习方式
推免生录取类别一般为计划内非定向,学习方式统一为全日制,按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要求开展教学与管理。
(六)录取通知书发放
通过教育部审核的推免生,将与统考生同步发放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七、接收推免生学科范围
(一)硕士研究生接收范围
2026年我校除全日制硕士心理学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外,其余所有全日制学科专业均开放接收推免生。
(二)直博生接收范围
我校所有一级学科博士点(含专业学位博士招生类别)所属专业,均可接收本科直博生,具体可报考专业以“推免服务系统”内可选专业列表为准。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招生计划平衡
各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生时,需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发展需求,优先支持优势学科人才培养,同时兼顾其他学科专业平衡;根据实际招生情况合理设定导师招生人数,确保各专业及导师均预留一定名额用于接收全国统考生。
(二)奖助政策说明
1. 推免生录取的学位类型(学术型/专业型),由推免生自主选择确定;
2. 推免硕士生在学业奖学金分类评定期间,原则上可享受12000元/年的学业奖学金及6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
3. 直博生入校后按博士生标准享受待遇,第一、二学年学业奖学金标准为20000元/年,第三学年及以上按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发放;博士期间国家助学金标准为15000元/年;
4. 学校额外设置硕士、博士研究生助研金,具体发放标准与申请要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推免后资格核查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继续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完成本科剩余阶段学习任务。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 推免后必修课程出现不及格,且必修课程不及格记录累计超过1门次;
2.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
3.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4. 政审或体检不合格。
(四)毕业资格要求
推免生在2026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提供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未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者,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五)公示与备案要求
未经我校官方平台公示,或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备案的推免生,一律不予录取。
(六)材料真实性责任
申请人需对提交的申请信息及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存在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监督与咨询渠道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22323;
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2309;
3.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通过上述渠道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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