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中央财经大学接收2026年推免生录取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规范有序推进我校 2026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录取工作,保障选拔过程公平、结果公正,现将录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取基本原则
拟录取名单生成:各学院结合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招生计划,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拟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名单进行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即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
不予录取情形:
考核总成绩未达到 60 分(若学院对考核项目增设更高成绩要求,以学院具体要求为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提交的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舞弊行为;
(2)未获得本科就读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3)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
(4)本科毕业时未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5)患有严重疾病却隐瞒不报;
(6)发生其他影响录取公平性或资格有效性的事项。
二、录取流程与操作要求
(一)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所有通过我校考核获得拟录取资格或递补资格的推免生,需按以下时间节点完成信息注册、志愿填报、复试通知确认及待录取通知确认等手续,确保流程顺畅。其中,考核成绩在 60 分(含)以上且符合学院增设考核项成绩要求(如有)的未拟录取考生,均具备递补资格。
1. 关键提醒
获得拟录取及递补资格的推免生,务必确保在我校研究生院推免生报名系统中登记的手机号准确无误,且在 9 月 22 日至 25 日(推免生录取工作期间)保持全程通讯畅通。若手机号有误,需及时联系报考学院修改;因手机关机、停机、号码错误等原因未及时接收通知,导致延误录取或无法入学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 具体时间与操作步骤
时间段
考生操作步骤
备注
9 月 22 日上午 9:00 至 9 月 23 日上午 8:00(含 8:00)
所有拟录取推免生及递补推免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我校准确投递志愿
在此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投递的推免生,列为 “第 1 类考生”;未按时完成的,列为 “第 2 类考生”
9 月 23 日上午 9:00 至 9 月 25 日上午 9:00(含 9:00)
所有第 1 类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
逾期未确认复试通知的,视为自愿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或递补资格),转为 “第 2 类考生”
9 月 25 日下午 14:00
第 1 类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
逾期未确认待录取通知的,视为自愿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转为 “第 2 类考生”
9 月 23 日 8:01 至我校推免生录取工作结束前
第 2 类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我校准确投递志愿,并于投递当日告知报考学院
我校将根据第 1 类考生录取后剩余的招生计划,自 9 月 26 日起,每日 16:00 依据学院报送的名单,按此前投递志愿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接收
3. 特别提示
我校将严格按照上述时间顺序与成绩排序开展推免生接收工作,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的志愿投递操作,避免因延误错失录取机会。
(二)录取确认操作细则
1. 系统注册与缴费
考生需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与缴费步骤,确保报名流程生效。
2. 志愿投递要求
投递时间:9 月 23 日上午 8:00 前,所有拟录取及递补考生需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我校投递正确志愿;
志愿信息准确性:投递志愿中的院系、专业等信息,须与我校公示通过的信息保持一致(大类招生项目可填报第一志愿专业,最终录取专业将在我校推免生集中录取工作结束后确定;凡接受我校大类招生项目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知晓并同意此规则,须配合学校完成专业调整);
资格认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投递志愿,或投递志愿信息错误的,视为主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或递补资格。
3. 复试通知确认
通知发送时间:9 月 23 日上午 9:00 起,我校向所有第 1 类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确认时限:考生需在 9 月 25 日上午 9:00 前完成复试通知确认;
逾期处理:逾期未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视为主动退出我校推免生接收流程,学校将撤销其复试通知。
4. 待录取通知确认
通知发送时间:9 月 25 日上午 9:00 起,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已完成复试通知确认的拟录取及递补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
确认要求:考生需尽快登录系统确认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大类招生专业说明:拟录取专业为大类招生项目的第 2 类考生,其最终录取专业需在同一大类招生项目的第 1 类考生专业确定后,方可最终明确;该专业调整工作将在该大类招生项目全部录取名单确定后开展;
确认效力: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通知,我校将不再解锁,即不会发出取消待录取通知;考生完成待录取通知确认,即标志我校 2026 年推免生接收的录取手续办理完毕。
5. 政策冲突处理
若本通知内容与上级管理部门发布的文件规定不一致,以上级管理部门文件要求为准。
三、监督机制与信息公示
(一)违规行为处理
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严格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多维度监督渠道
校内监督:各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过程,由研究生院、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共同监督;
外部监督:接受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同时主动面向社会各界公开接受监督;
监督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9034;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三)信息公示平台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所有相关通知,均在研究生院官方平台发布,考生可定期登录查询,获取最新录取动态与政策说明。
特此通知。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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