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6 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为规范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的工作流程,充分激励本科学生在学业深耕、创新实践及综合素质发展方面的积极性,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23〕173 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工作原则
推荐工作严格遵循以下三项核心原则,确保流程合规、结果公正:
1.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学院全面推行集体议事与集体决策制度,同步建立推免生工作监督机制、申诉机制及信息公开机制。推免工作的政策要求、实施步骤及最终结果均全程公开,接受全院师生监督,杜绝任何暗箱操作。
2.择优选拔、科学推荐原则
学院构建 “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科学推荐” 的评价体系与工作机制。选拔过程中,既突出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查,也注重其在校期间的一贯表现,同时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专业知识储备及能力倾向的深度考核,确保选拔出的推免生具备较高综合素质。
3.学生自主选择原则
充分尊重并保障学生自主选择推免志愿的权利,不将 “报考本校” 作为遴选推免生的前置条件,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升学选择空间。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保障推免工作有序开展,学院设立两大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如下:
1.公共管理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
学院组建由院长、主管院领导牵头,教师代表(含班导师)、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的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该小组作为推免工作的核心执行机构,主要负责推免工作的整体组织、流程实施及统筹协调,确保各环节按计划推进。
2.公共管理学院推免专家审核小组
学院另行成立推免专家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均需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在相关学科领域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丰富的评审经验。该小组的核心职责是: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学术论文、竞赛获奖证书及相关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与专业性鉴定,并结合学生综合表现给出评价意见,为推免遴选提供专业支撑。
三、推免对象和推免名额
1.推免对象范围
学院 2026 年推免生的选拔对象,需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 2026 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含专升本学生、辅修学位学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推免名额分配
学校层面的推免计划,依据当年度应届毕业生总人数及教育部规定的相应比例进行统筹分配;
学院在学校分配名额基础上,按照不超过分配名额 20% 的比例推荐候补人选,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名额空缺情况;
具体到公共管理学院 2026 年推免名额:共计 8 名,其中行政管理专业 5 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3 名;同时,两个专业各额外设置 1 名候补人选。
3.回避与报备要求
学院参与推免工作的相关人员(如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专家审核小组成员等),若其直系亲属或存在利益关联人员(如曾为该生提供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院推免,需主动向学院申请回避,不得参与该生的评审环节;
若上述人员存在非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的情况,需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关系,接受全院监督;
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若与学院推免工作人员存在上述关联关系,也需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确保推免工作无利益冲突。
四、推免条件
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同时满足基本条件与学业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具备优良的思想品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达到国家统一制定的体质测试标准,且学校组织的本科阶段体育测试结果合格(无缓考、缺考或不合格记录)。
(3)综合能力: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操作能力与逻辑思维能力,对专业领域有浓厚兴趣,且展现出一定的科研创新潜质与创新精神。
2.学业条件
申请推免的学生需在在校期间满足以下学业要求:
(1)学习态度:勤奋刻苦,专业基础扎实,高质量完成大学前六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实践任务,考核成绩优异;
(2)成绩排名:大学前六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3.0(含 3.0),且专业学习排名需进入本专业前 20%(以学院教务部门统计的排名为准);
(3)课程情况:大学期间无任何课程不及格记录(含补考、重修后及格的情况);
(4)英语水平:国家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含 425 分)。
五、申请推免生评分细则
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采用 “综合评定排名” 方式选拔,评定指标包含 “学习成绩” 与 “特殊学术专长” 两项,总分为 100 分(其中学习成绩满分 90 分,特殊学术专长满分 10 分),最终依据综合得分确定推荐名单与候补名单。
1.学习成绩(满分 90 分)
学习成绩的评分依据为学生大学前六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具体规则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第 1 名的学生,该指标得分为 90 分;
其他学生的该指标最终得分 =(本人平均学分绩点 ÷ 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第 1 名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90。
2.特殊学术专长(满分 10 分)
特殊学术专长的评分同样按百分制折算,先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计算原始分值,再按排名进行折算,具体规则如下:
按本细则规定计算出的特殊学术专长原始总分值排名第 1 名的学生,该指标得分为 10 分;
其他学生的该指标最终得分 =(本人按文件规定计算的原始分值 ÷ 原始总分值第 1 名学生的原始分值)×10。
特殊学术专长的原始分值计算包含以下两类内容:(1)学术论文发表学生在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与本学科(公共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相关的科研论文,具体计分标准为:独立作者发表计 10 分;合著形式下的第一作者发表计 7 分。(2)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参与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2024 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认定的竞赛目录”(详见附表一)范围内的竞赛(需为全国赛级别),且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此标准执行,但获奖级别不得低于国内赛事对应要求),同时学生在竞赛中的排名为前 5 名(分别对应排名 I 至 V 名),方可参与计分。具体计分标准根据竞赛排名与获奖等级确定:
获一等奖时:排名 I 名计 10 分、排名 II 名计 8 分、排名 III 名计 6 分、排名 IV 名计 5 分、排名 V 名计 4 分;
获二等奖时:排名 I 名计 8 分、排名 II 名计 6 分、排名 III 名计 4 分、排名 IV 名计 3 分、排名 V 名计 2 分;
获三等奖时:排名 I 名计 6 分、排名 II 名计 4 分、排名 III 名计 3 分、排名 IV 名计 2 分、排名 V 名计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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