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安徽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徽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校政〔2022〕94号,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要求,为规范有序推进我校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架构
为保障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开展,构建校、院两级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
(一)学校层面
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学与本科教学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涵盖研究生院、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科研部、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校团委、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纪委办公室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专家教授代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具体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日常事务。
(二)学院层面
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辅导员及导师代表。该小组主要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筛选与接收相关工作,确保学院推免流程符合学校要求。
二、推荐对象范围
我校202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包含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可参与本次推免资格申请。
三、推免生遴选条件
依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推免生候选人需满足以下类别对应的遴选条件:
(一)基本遴选条件
所有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先满足以下基础要求:
1. 政治思想与品德: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 学业态度与能力:学习态度勤奋,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学业成绩优异,拥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及专业实践能力;
3. 学术诚信与品行:诚实守信,学风严谨,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经历;
4. 学业完成情况:本科前三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年)所有课程正考成绩(首次记载的原始成绩)无不及格,体育成绩合格,且能在毕业时正常获得学士学位证书与毕业证书;
5. 外语水平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需达到425分及以上;外国语学院学生需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
6. 学业排名要求: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按正考成绩计算)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
(二)本校直博生遴选附加条件
申请本校直博生的学生,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额外提供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教授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且本科所学专业与申请攻读的博士专业需属于相同一级学科或相近学科。
(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遴选条件
满足基本条件中第1、2、3、4、5项要求,且经2名及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鉴定通过的学生,其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的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40%。
(四)本校退役大学生遴选条件
本校大学生曾参军入伍服兵役,且满足基本条件中第1、2、3、4、5项要求的,其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的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40%,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推荐;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军功的退役大学生,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五)专项推免计划遴选条件
“研究生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国防科工招生单位补偿计划”等专项推免计划,将按照各专项计划对应的工作文件开展遴选,具体要求以专项文件为准。
四、推免名额分配
教育部已下达我校2026年推免名额共计448个(包含各类专项计划名额)。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推免工作实施办法》,优化名额分配方式,重点向学科建设、国家及教育部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攻关等领域倾斜增量名额。
经研究确定的学校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已下达至各推荐学院。此外,我校所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均招收直博生,直博生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博士生招生计划的20%。
五、推免工作程序
推免工作按以下时间节点与流程推进,各学院需严格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一)工作部署会议(9月2日)
学校组织召开推免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年度推免工作要求,部署各单位具体任务。
(二)学生报名与细则公示(9月3日-9月4日)
1. 各学院结合学校要求与本院实际,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于9月3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学院内部公开公示;
2. 学院组织召开推免工作动员会,通知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申请者需填写《安徽理工大学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审核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等)。
(三)资格初审与材料认定(9月5日-9月8日)
1. 学院根据推免生遴选条件,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统一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材料认定,择优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2. 若学生在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创新创业项目、国际组织实习、志愿服务、个人荣誉等综合素质考核指标中存在多项加分情况,原则上仅取其中一项最高加分项,不重复累计;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3. 各类型材料认定责任部门明确:
科研成果(如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完成人获批的国家发明专利):由科研部认定,需以安徽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需提供检索报告;
竞赛获奖(如安徽省A/B类学科技能竞赛、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赛事、学科权威赛事的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认定;
课程成绩、专业排名、外语等级证书:由教务处认定;
创新创业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认定;
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认定;
志愿服务、个人荣誉:由校团委与学生处共同认定;
4. 学院完成资格初审后,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填写《安徽理工大学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候选人汇总表》,连同候选人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按“身份证号_姓名”命名的学生成绩单PDF版,于9月8日前报送至研招办。
(四)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9月8日前)
1. 学院需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认定,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原则上需具备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
2. 专家审核小组可联合学校相关单位,对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其中科研论文、专利等需组织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重点关注创新质量与个人贡献;对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审核标准需从严把握;
3.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依据,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考核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 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需出具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需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特殊学术专长,需在推免系统及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五)综合考核(9月10日前)
学院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推免生候选人开展综合考核,考核包含三个核心部分:
1. 思想品德考核: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将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与录取的首要依据;重点考查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2. 学业成绩考核:强化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突出考查一贯学业表现,不得专门组织针对推免生的遴选考试(含笔试、面试);学业成绩按候选人本科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正考成绩)换算为百分制计算,辅修课程不计入;学院需严格管理学业成绩,确保数据真实可信;
3. 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20分,具体计分项目、加分要求及分值标准,参照《综合素质考核项目一览表》执行;
4. 考核总成绩计算:以学业成绩作为推免遴选的基础指标,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纳入计算,公式为:考核总成绩=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0.2。
(六)拟推荐名单确定与公示(9月11日前)
1. 学院根据分配的推免名额,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本学院相关专业的拟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2. 填写《安徽理工大学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于9月11日前报研究生院;
3. 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推荐名单,审核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在学校层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期间若有学生自动放弃推免资格,从候补名单中依次递补。
(七)材料上报备案(9月20日前)
研究生院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将学校推免办法及推免生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推免生资格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备案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已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学校不再为其推荐就业。
(八)推免生接收工作(10月20日前)
1.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缴费、志愿填报等操作;
2. 研究生院联合相关学院,审核报考我校专业志愿的学生资格,组织复试与体检;
3. 最终确定的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备案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六、工作注意事项
1.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各学院需在本院网站开辟推免工作专栏,公告学校推免文件、本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学生申诉渠道;实施细则制定需广泛征求意见,与分配的推免名额一并公开,并严格按细则执行;
2. 执行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需严格遵循教育部文件及学校规定,规范工作流程;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推免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需亲自把关、协调、督查,杜绝工作浮于表面、失察失管;推免相关制度、办法、细则及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需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3. 落实报备与回避制度:强化人员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加强对本校教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与推免的监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若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本单位推免,需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的,需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需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未报备且影响推免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4. 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加强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管理与规范使用,杜绝弄虚作假;推免系统已增设学校统一上传成绩单功能;对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如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或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违反政策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5. 定向/委培学生特殊要求:签有定向、委培等协议的应届本科生,若被列为推免生候选人,需征得协议单位同意,并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推荐的证明,否则无法获得推荐资格;
6. 推免系统操作要求: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及备案公开等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开展;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需及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确认等流程,因个人操作延误导致的问题,责任自负;
7. 时间阶段划分:推免工作的“推荐阶段”需在9月20日前结束,“接收录取阶段”需在10月20日前结束,两个阶段互不交叉。
七、申诉渠道
公示期间,若对推荐候选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
1. 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668749;
2. 校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63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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