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依据教育部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2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为规范有序开展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保障选拔质量与公平性,特制定本招生工作办法。
一、组织实施架构
1.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制定整体工作方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各环节有序开展。
2.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包括系统操作指导、材料汇总审核、录取流程统筹等事务性工作。
3. 校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各院系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全流程(资格审核、复试组织、成绩评定、结果公示等)进行监督,确保程序合规、结果公正,防范违规行为。
二、招生基本原则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目标开展推免生选拔。
2.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原则,从学术潜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多维度评估考生,避免单一指标判定。
3. 遵循“全面衡量、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原则,结合考生本科阶段学业表现、科研能力、实践经历等综合情况,选拔最具培养潜力的考生。
4. 严格执行“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要求,所有关键环节信息均按规定公示,接受考生与社会监督。
三、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我校推免生的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4项条件:
1. 身份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2. 思想品行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良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校纪校规,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或违法违纪记录。
3. 学业与能力条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排名靠前;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与专业培养潜质;身心健康状况符合研究生入学要求,能够正常完成硕士阶段学习与科研任务。
4. 推免资格条件:已获得本科就读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且该资格已在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备案,资格以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四、接收专业范围
1. 我校所有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均开放推免生接收通道(特殊专业除外)。
2. 不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以及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上述专业仅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招收考生。
3. 具体可申请专业及研究方向,以我校正式发布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考生需在报名前仔细查阅专业目录备注要求。
五、申请流程
(一)志愿填报与材料上传
1.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需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功能开通后,至2025年10月15日24:00前,登录系统填报我校及目标专业志愿。
2. 填报志愿的同时,需按系统提示将申请材料电子版上传至指定端口,确保材料完整、清晰,逾期未完成填报或材料上传的,视为申请无效。
(二)初评与复试通知
1. 我校各相关学院成立初评小组,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等)进行综合初评,择优选取符合学院培养需求的考生。
2. 对通过初评的考生,学院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密切关注系统消息,避免错过通知。
(三)复试确认与材料提交
1. 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需在系统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复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 参加复试时,考生需按学院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准备学院额外要求的补充材料(如研究计划书、推荐信等),具体材料清单以学院通知为准。
六、申请材料要求
考生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确保真实、完整,复试时按要求提交:
1. 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包含正反面信息,清晰可辨);
2. 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包含个人信息页、注册页,确保学籍状态正常);
3. 本科阶段完整成绩单原件(需加盖本科学校教务处公章,标注专业排名,体现前三年或前五年所有课程成绩);
4.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官方外语水平证明(如雅思、托福成绩报告)原件;
5. 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各类科研成果(如学术论文、专利证书)、学科竞赛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等,体现个人学术潜力与综合素质;
6. 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要求的其他材料(如专业相关实践报告、推荐信),需按学院通知补充提交。
七、复试与录取安排
(一)复试内容与重点
1. 复试全面考查考生“德、智、体、能、勤”综合素质,重点包括:
科研创新潜力:结合考生科研经历、学术成果,评估其学术思维与创新能力;
学科认知与应用:考查考生对报考专业的理解深度,以及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
知识背景:评估考生本科阶段专业基础的扎实程度,是否符合硕士阶段培养要求;
思想品德:将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作为录取重要依据,突出考查考生本科阶段一贯学业表现与道德品质,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组织与时间
1. 复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学院根据申请考生数量与质量,分批次发送复试通知、安排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流程(线上/线下)、考核形式,由学院通过系统或电话通知考生。
2. 所有复试工作需在2025年10月18日前完成,逾期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录取确认与公示
1. 通过复试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通知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将按复试成绩递补录取。
2. 学校对拟录取推免生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平台为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本科院校、报考专业、复试成绩等关键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体检要求
1.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与具体要求由各院系另行通知,考生需按通知按时完成体检。
2.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体检补充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其他重要说明
1. 推免生学费标准、住宿安排、奖助学金政策等未尽事宜,需参照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具体可查阅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相关文件。
2. 推免工作全程接受校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考生或社会各界若发现违规行为,可通过指定渠道反馈。
3. 考生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若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如伪造成绩、虚报成果),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诚信档案。
4. 本办法由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最新政策冲突,以上级政策为准。
十、联系方式
1. 信息查询:考生可关注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的“招生工作”栏目,获取推免生接收工作最新通知、专业目录、复试安排等信息。
2. 咨询电话: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4322314(工作日9:00-11:30、14:30-17:00,可咨询报名流程、系统操作等问题)。
3. 学院联系方式:各学院推免生接收咨询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可查阅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各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汇总表。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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