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关于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和遴选细则
为规范推进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工作,严格落实《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开展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障选拔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院学科专业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与遴选细则。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建
为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统筹领导与规范管理,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院推免工作,成员构成如下:
组长:董丽敏
副组长:潘黎勇、蔡萌
组员:戚静、王宏超、徐茂明、李尚君、孔妮妮、吕元智、孙剑、朱倩云、刘畅(负责纪检监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分配推免名额、审核学生申请资格、核算综合成绩、确定拟推荐名单、处理推免过程中的异议与申诉。
二、推免名额分配方案
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总名额,结合学院各专业应届毕业生规模、学科发展需求及人才培养特色,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如下:
汉语言文学(光启班):4 人;
汉语言文学(世承班):10 人(含卓越师范生培养专项 9 人);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8 人(含卓越师范生培养专项 6 人);
历史学(师范类):10 人(含卓越师范生培养专项 8 人);
世界史(非师范类):2 人;
古典文献学(非师范类):2 人;
档案学(非师范类):1 人。
各专业名额仅用于本专业推免,不跨专业调剂;若某专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足,剩余名额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分配至其他需求专业。
三、推免生申请基本资格
申请学院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 6 项条件,缺一不可:
身份资格: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 2026 届应届毕业生;其中,卓越师范生培养专项仅面向按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师范生及符合条件的转专业师范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定向培养及委托培养学生。
思想品行资格:具有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操与集体主义精神,坚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在校期间受到校级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均不予推荐。
学业表现资格:学习态度勤奋,学业成绩优秀,诚实守信;本科阶段无课程考试不及格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学术不端记录。
绩点资格:按学院规定的成绩绩点计算范围(含专业核心课、必修课等),平均绩点不低于 3.0(绩点计算标准按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外语水平资格: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需提供四级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官方电子证明)。
优先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经审核符合推免基本条件后,可优先获得推免资格。
四、推免工作程序与遴选规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 核心原则,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推荐,不单独组织推免生遴选考试(含笔试、面试)。
(二)综合成绩构成
推免最终综合成绩满分为 100 分,由 “学业成绩(70 分)”“特殊学术专长(20 分)”“社会贡献(10 分)” 三部分构成,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学业成绩(70 分)
以学生本科阶段指定课程的平均绩点为基础,注重过程性评价,计算公式为:
学业成绩 = 学生平均绩点 ÷ 4 × 70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确保精度统一。
特殊学术专长(20 分)
仅认可学生本科阶段取得的以下成果(成果需与本专业学业相关,且在申请推免前获得),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成果不计分;同一类别有多项成果的,仅取分值最高的一项,不重复累加,总分上限为 20 分:
(1)科研论文(上限 10 分)
在《中国社会科学》《文学评论》《中国语文》《文艺研究》《历史研究》《世界历史》《档案学研究》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加 10 分;
在 CSSCI 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加 6 分;
在 CSSCI 来源期刊扩展版、CSSCI 来源集刊、北大核心期刊(不含增刊、特刊)发表学术论文:加 3 分;
注:发表论文需满足字数≥3000 字,需提供正式出版物作为认定依据;若为与导师联合发表(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需导师出具书面推荐信,明确学生在论文中的贡献度比例,按比例折算得分。
(2)竞赛获奖(上限 10 分)
师范生技能竞赛:省级以上(不含省级)一等奖加 10 分、二等奖加 7 分、三等奖加 3 分;省级一等奖加 6 分、二等奖加 4 分、三等奖加 2 分;
学科 / 技能 / 创新创业竞赛:按《2024 年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科竞赛目录》认定级别,A 类竞赛一等奖加 10 分、二等奖加 7 分、三等奖加 3 分,B 类竞赛一等奖加 7 分、二等奖加 5 分、三等奖加 2 分;竞赛设特等奖的,等同一等奖加分;B 类竞赛加分上限为 7 分;
注:非目录内竞赛获奖不计分,需提供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官方获奖名单作为认定依据。
社会贡献(10 分)
认可学生本科阶段的以下社会服务经历,同一类别有多项经历的,仅取分值最高的一项,总分上限为 10 分:
入伍服兵役:加 7 分(需提供服兵役证明原件);
参加国家级志愿服务:加 3 分(需提供国家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
赴学校认定的国际组织实习:加 3 分(需提供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证明)。
(三)资格审核与答辩
各专业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需为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 5 人),对申请学生提交的科研论文、竞赛获奖等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审核,排除抄袭、造假、冒名等情况;
审核小组组织相关学生在指定范围内开展公开答辩,重点考查成果的创新质量及学生个人实际贡献;答辩全程需录音录像,答辩结果需公开公示;
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需对学生成果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成果,不得纳入综合成绩计算。
(四)专项推免规则
卓越师范生培养专项推免生需单独排名,仅可报考本校相关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点,遴选时着重考查学生的学科基础扎实程度、教师素养及学科教育研究能力。
(五)学生申请流程
符合资格的学生自愿报名,填写《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
需提供 2 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出具的推荐信;
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含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科研成果证明、竞赛获奖证书、社会贡献证明等);
材料提交后,由所在专业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初步审核。
五、推免工作时间安排
9 月 3 日: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推免工作方案与遴选细则;
9 月 5 日:将学院推免工作方案与遴选细则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官网全文公示;
9 月 6 日 —9 月 11 日:各专业组织资格审查与成果审核,由专家审核小组完成材料鉴定,将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9 月 12 日:
(1)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核各专业上报材料与审核结果;
(2)启动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流程,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拟推荐名单;
(3)在学院官网公示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同时将拟推荐名单及汇总材料上报学校教务处。
六、推免生接收程序与规则
志愿填报范围:除卓越师范生培养专项外,其他推免生可自主选择报考国内任意招生单位及专业;卓越师范生培养专项推免生仅限报考本校相关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点;
系统操作要求:推免生需在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上完成志愿填报、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本校报考提示:报考上海师范大学的推免生,需关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上海师范大学 2026 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含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了解本校接收细则与安排。
七、监督与申诉机制
监督渠道: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督(组员刘畅负责)及学生、教师监督,确保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申诉流程:学生对推免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说明申诉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也可直接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联系咨询:学院推免工作联系人:朱倩云老师,联系电话:64322805;咨询时间为工作日 9:00-11:30、14:30-17:00,可咨询资格审核、成绩核算、名单公示等相关问题。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2025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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